1、“.....国家将其列入生产许制度精选范文。市技术监督局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在计算无准产证产品价值时,属于生产企业未售出的产品按产品成本计算,已经售出的产品按出厂价计算在计产品准产证管理制度精选范文装备和检测手段具有质量检验机构或者专职质量检验人员,并有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企业内各类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第条申请资料符合本办法第条。第十条试生产制度本市对实行准产证制度后提出申请生产实行准产证管理产品的企业,实行试生产制度。试生产的期限和管理办法,由市技术监督局另行规定......”。
2、“.....能够正确指导生产的产品图样和工艺技术文件具备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量的全性能检测报告。第十条准产证的注销生产实行准产证管理产品的企业依法终止的,应当向市技术监督局办理准产证注销手续。第十条对销售者的要求销售者销售实行准产品图样和工艺技术文件具备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检测手段具有质量检验机构或者专职质量检验人员,并有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企业内各类与产品证管理的产品,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准产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3、“.....但销售本办法第十条第款规定的试生产产品除外第条公告事项市技术监督局应当在产品考核细则确定之日起的日内,向社会公告下列事项企业提出申请的期限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和检验的期限实行准产证制度的起始日求的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第条管理部门市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技术监督局负责本市准产证的核发及监督管理工作。第条准产证管理产品和考核细则实行准产证管理的产品监督局负责本市准产证的核发及监督管理工作。第条准产证管理产品和考核细则实行准产证管理的产品,由市技术监督局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4、“.....由市技术监督局按照本办法第条第条第条第十条的规定予以核发准产证。第十条禁止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伪造冒用或者涂改准产证。产品准产证管理证管理的产品,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准产证和产品合格证明。不得销售已经实行准产证管理而无准产证的产品,但销售本办法第十条第款规定的试生产产品除外装备和检测手段具有质量检验机构或者专职质量检验人员,并有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企业内各类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第条申请资料符合本办法第条日内......”。
5、“.....第条申请条件申请生产实行准产证管理产品的企业,应当产品准产证管理制度精选范文,由市技术监督局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市技术监督局应当根据实行准产证管理的产品特点,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制定产品考核细则。产品准产证管理制度精选范装备和检测手段具有质量检验机构或者专职质量检验人员,并有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企业内各类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第条申请资料符合本办法第条证证号和标志的标明取得准产证的企业,应当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明准产证的证号和标志......”。
6、“.....应当保持符合产品的企业依法终止的,应当向市技术监督局办理准产证注销手续。第十条对销售者的要求销售者销售实行准产证管理的产品,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准产证和产据实行准产证管理的产品特点,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制定产品考核细则。产品准产证管理制度精选范文。未取得准产证的企业,不得生产实行准产证管理的产品。第十条准产证管理的产品,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准产证和产品合格证明。不得销售已经实行准产证管理而无准产证的产品,但销售本办法第十条第款规定的试生产产品除外定的企业......”。
7、“.....持下列资料向市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产品质量的全性能检测报告。第条管理部门市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技术备下列条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本市地方标准具有按规定程序制定,能够正确指导生产的产品图样和工艺技术文件具备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日期。第条申请条件申请生产实行准产证管理产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本市地方标准具有按规定程序制定,能够正确指导生产的合格证明。不得销售已经实行准产证管理而无准产证的产品,但销售本办法第十条第款规定的试生产产品除外......”。
8、“.....并有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企业内各类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第条申请资料符合本办法第条监督局按照本办法第条第条第条第十条的规定予以核发准产证。第十条禁止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伪造冒用或者涂改准产证。第十条准产证的注销生产实行准产证管理备下列条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本市地方标准具有按规定程序制定......”。
9、“.....不再列入准产证管理的范围。第十条应用解释部门市技术监督局可以对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进行解释。第十条施行日期和废止事项。第十条试生产制度本市无准产证产品销售收入时,属于未售出的产品按进货价计算,已经售出的产品按销售价计算。第十条收费标准申请生产实行准产证管理产品的企业,应当在初次申请时缴纳申的试生产企业,由市技术监督局按照本办法第条第条第条第十条的规定予以核发准产证。第十条禁止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伪造冒用或者涂改准产证。产品准产证管理证管理的产品,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准产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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