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财政部门重新核定的成本或实际入库成本发放地方储备粮贷款。滚动轮换的贷款管理。承储企业在定时期内对地方储备粮实行多次轮换的,应当采取保持库存常量不变的管理方式。即地方储备粮库存数量不得低于地方政府确定的最低承储数量。开户行要建立信贷辅助台帐,监测反映地方储备粮滚动轮换情况。坚持定期查库制度初次向农发行申请借款的,农发行相关营业机构还应对企业的贷款资格和信用等级进行评定,经级分行审查后,报省级分行批准。第十条实行派驻信贷员制度。开户行应当对借款人派驻管户信贷员进行信贷监管。派驻信贷员要对借款人的经营情况担保情况以及粮食库存变化情况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第章轮换贷款管理第十条地方储备粮轮换含品种串换,下同的贷款管理应当坚持具有轮换计划对企业实行自主轮换的,需提供地方政府明确由企业自主轮开户行要落实库存核查制度。定期对借款人地方储备粮数量品种及变化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对地方储备粮专人专仓专帐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银企帐实相符。第十条粮食销售监督。地方储备粮销售应当根据销售计划进行。坚持出库报告制度。借款人发生地方储备粮销售时......”。
2、“.....开户行应当监督借款人及时将销售货款归行。落实销售价差亏损补贴。对借款人执行地方储备粮销售计划,所形成的销第十条贷款利率。地方储备粮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年期贷款利率。遇利率调整时,按有关规定执行。逾期的地方储备粮贷款,按逾期贷款利率执行。第十条贷款额度。对实行核定成本政策的,应当按财政部门核定的入库价格或规定的价格幅度,确定贷款额度对不实行核定成本政策的,应当按市场价格从严掌握贷款额度。第十条贷款方式。地方储备粮贷款般采取信用贷款方式,必要时也可采取担保贷款方式。第章贷款程序第十条贷款申请。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经省级及省级以上政府确认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地市级政府确认的地方粮食骨干企业按农发行关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其信用等级达到级含级以上。第章贷款期限利率及方式第条贷款期限。地方储备粮贷款按年期限确定。第条贷款展期。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时,应当于贷款到期个工作日之前向开户行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开户行应当及时对借款人的展期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展期手款管理细则精选范文。第十条贷款发放和使用。签订借款合同。对批准的地方储备粮贷款......”。
3、“.....采用担保贷款方式的,还应签订担保合同。需要登记的,应依法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用于质押的动产和权利凭证应及时交付开户行占有或保管。凡本办法有关规定在借款合同文本有关条款未提及或不致的,签订借款合同时,借贷双方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补充约定或更改有关条款。填写借款借据。根据借款合同填写借售货款回笼等活动,在台帐中如实登记和反映。银行地方储备粮贷款管理细则精选范文。第十条监督各项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开户行要督促同级财政部门,及时将各种补贴拨补到企业。对地方储备粮利息价差亏损等各种财政补贴不落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第章轮换贷款管理第十条地方储备粮轮换含品种串换,下同的贷款管理应当坚持具有轮换计划对企业实行自主轮换的,需提供地方政府明确由企业自主轮换的文件明确轮换方式落实价差亏损弥补来源的原则,实行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第十条承储企业自身轮换地方储备粮的贷款管理。轮换前后库存成本不变的贷款管理。对采取先销后购方式的,轮出时收回地方储备粮贷款,轮入时等额发放地方储备粮贷款。对采取先购后销方式的,应当根据销售计划进行。坚持出库报告制度。借款人发生地方储备粮销售时......”。
4、“.....开户行应当监督借款人及时将销售货款归行。落实销售价差亏损补贴。对借款人执行地方储备粮销售计划,所形成的销售价差亏损,应当落实弥补来源。对划转为商品周转粮的,必须经有权部门批准,并明确落实价差亏损弥补和利息补贴来源,限期收回地方储备粮贷款。货款结算监督。地方储备粮货款结算应当坚持,开户行应会同地方储备粮管理部门,就地方储备粮另储及处臵达成致意见。对另储的地方储备粮要及时办理贷款变更手续,对处臵变现的价款要全额收贷收息,价差亏损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弥补来源。第十条借款人违反本办法和借款合同约定的,开户行应当按规定给予相应的信贷制裁。第十条农发行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应当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章附则第十条地方储备油贷款的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银行地方储备粮贷款管理细则精选范文款,除具备本办法第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经省级及省级以上政府确认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地市级政府确认的地方粮食骨干企业按农发行关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其信用等级达到级含级以上。第章贷款期限利率及方式第条贷款期限。地方储备粮贷款按年期限确定。第条贷款展期......”。
5、“.....应当于贷款到期个工作日之前向开户行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开户行应当及时对借款人的展期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售价差亏损,应当落实弥补来源。对划转为商品周转粮的,必须经有权部门批准,并明确落实价差亏损弥补和利息补贴来源,限期收回地方储备粮贷款。货款结算监督。地方储备粮货款结算应当坚持钱货两清的原则。属于农发行开户企业之间粮食销售的,原则上应当采用银行转帐结算。开户行要加强对借款人结算资金占用贷款的管理,督促销售货款及时归行。第十条坚持台帐登记制度。开户行应当根据总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地方储备粮的购进存储条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地方储备粮贷款,除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在农发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并接受农发行信贷监督持有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同级农发行联合下达的地方储备粮计划持有地方财政部门承诺地方储备粮各项补贴的文件或相关依据具备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承储资格具备农发行贷款资格,达到规定的信用等级标准。第条非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申请地方储备粮或归还亏库占用的贷款。轮换前后库存成本发生变化的贷款管理。轮出时......”。
6、“.....防治污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渔业水域排放倾倒弃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染物和废弃物。在重要渔业水域和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并按规定对原有排污口进行治理。因防疫需要向渔业水域投放药物的,应事先书面通知当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养殖生产者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对渔业资源的损害和养殖生产的危害。第章法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开发利用荒滩荒水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和扶持。第条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级保护区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不能从事养殖活动的水域从事养殖业。第条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发展需要和水域规划编制养殖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天然水域鱼类资源的人工增殖放流,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未经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水下工程作业,对渔业资源有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建造过鱼设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站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征求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应征得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防治污染......”。
7、“.....在重要渔水利局制度精选范文出意见,列入全省饲料饲料添加剂年度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计划,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畜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第十条养殖生产者和渔业经营者合法经营的水域滩涂及其设施水产品和渔获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侵占。第章捕捞业第十条省人民政府应根据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的原则确定全省重要江河湖泊的捕捞限额总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国家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条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渔政检查人员有不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水利局制度精选范文。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对渔饲料和渔饲料添加剂的质量抽查提加其他禁用药品的。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款第十条规定的,责令立即改正,没收实物和非法所得,可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至倍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款规定的,按以下规定处罚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从事游钓和水禽放养及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储备粮贷款轮入时,按财政部门重新核定的成本或实际入库成本发放地方储备粮贷款。滚动轮换的贷款管理。承储企业在定时期内对地方储备粮实行多次轮换的,应当采取保持库存常量不变的管理方式。即地方储备粮库存数量不得低于地方政府确定的最低承储数量。开户行要建立信贷辅助台帐,监测反映地方储备粮滚动轮换情况。坚持定期查库制度初次向农发行申请借款的,农发行相关营业机构还应对企业的贷款资格和信用等级进行评定,经级分行审查后,报省级分行批准。第十条实行派驻信贷员制度。开户行应当对借款人派驻管户信贷员进行信贷监管......”。
9、“.....第章轮换贷款管理第十条地方储备粮轮换含品种串换,下同的贷款管理应当坚持具有轮换计划对企业实行自主轮换的,需提供地方政府明确由企业自主轮开户行要落实库存核查制度。定期对借款人地方储备粮数量品种及变化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对地方储备粮专人专仓专帐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银企帐实相符。第十条粮食销售监督。地方储备粮销售应当根据销售计划进行。坚持出库报告制度。借款人发生地方储备粮销售时,要如实向开户行报告粮食销售的价格数量结算方式等情况。开户行应当监督借款人及时将销售货款归行。落实销售价差亏损补贴。对借款人执行地方储备粮销售计划,所形成的销第十条贷款利率。地方储备粮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年期贷款利率。遇利率调整时,按有关规定执行。逾期的地方储备粮贷款,按逾期贷款利率执行。第十条贷款额度。对实行核定成本政策的,应当按财政部门核定的入库价格或规定的价格幅度,确定贷款额度对不实行核定成本政策的,应当按市场价格从严掌握贷款额度。第十条贷款方式。地方储备粮贷款般采取信用贷款方式,必要时也可采取担保贷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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