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不得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第十条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行为。第章法律责规和规章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第条国家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时间为每年月份的第个星期日。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局发展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精选范文。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国家统计局和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可以依法撤业资格决定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授予统计从业资格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授予统计从业资格决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十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统计从业资格的......”。
2、“.....并给予批评教育。第十条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县统计局发展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精选范文资格认定申请,所需材料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规定。第十条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应当将有关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第十条申请人申请统计从业资格,应当如实向受理申请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受理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统机构不得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第十条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行为。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第条的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3、“.....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第条国家统计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第十条具备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网络受理统计从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第条国家统计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国家统计局和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可以依法撤销已经授予的统计从业资格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授予统计从业资格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授予统计从业资格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授予统计从业资格决或者在日内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4、“.....应当受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统计局发展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精选范文。统计局发展从业资格认定制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保障统计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依法可以撤销统计从业资格的其他情形。因前款所列情形被依法撤销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其已取得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当依法予以收回。第十条申请人因第十条第款第项原因被撤销统计从业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第十条具备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网络受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所需材料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规定。第十条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应当将有关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第十条申请人申请统计从业资格......”。
5、“.....统制定编号规则。统计局发展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精选范文。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机关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和成绩通知等工作。第十条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应当公开举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事先公布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第十条申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承办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机关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和成绩通知等工作。第十条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应当公开举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事先公布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违反本办法的规定......”。
6、“.....由其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统计从业资格申请不予受理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授予统计从业资格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授予统计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依法可以撤销统计从业资格的其他情形。因前款所列情形被依法撤销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其已取得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当依法予以收回。第十条申请人因第十条第款第项原因被撤销统计从业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资格认定申请,所需材料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规定。第十条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应当将有关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第十条申请人申请统计从业资格......”。
7、“.....受理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统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统计局发展从业资格认定制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统计局发展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精选范文员,在向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机关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式两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两份复印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张。符合本办法第条规定的人员,在提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时,除提交前款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交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其两份复印资格认定申请......”。
8、“.....第十条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应当将有关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第十条申请人申请统计从业资格,应当如实向受理申请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受理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统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交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作出不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章证书的使用与管理第十条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当依法使用......”。
9、“.....第十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统计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第十条申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在向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机关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式两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两份复印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张。符合本办法第条规定的人员,在提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时,除提交前款所规定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依法可以撤销统计从业资格的其他情形。因前款所列情形被依法撤销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其已取得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当依法予以收回。第十条申请人因第十条第款第项原因被撤销统计从业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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