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否则视作无效。第十条劳动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只能持本登记证和使用唯的编号。更换补发登记证时,编号不得变更。已持有登记证的外来务工人员离开本市后再次来台就业的,应使用原登记证。第十条登记证实行审验制度。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由本人到发证机构办理年度审验手续,未经年度审验的,登记证及享受的相关政策自行失效。第十条登记证严禁出借出租转让,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附件,由社区村初审并公示天后,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核实,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户籍所在地未设立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由所在社区村居委会受理,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后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并在登记证上予以注明。第章登记证的发放与管理第十条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本地的就业失业登记以及登记证的核发工作......”。
2、“.....市级用人单位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到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县级以上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以及社区村劳动保障室站统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第条全市实行城乡统的就业和失业登记证制度。就业和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是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登记的载体,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在民政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精选范文业的或私营企业业主停止经营的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在本市常住地稳定就业满个月以上后失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符合失业人员定义的其他城镇人员。第十条本地户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应由本人如实填写市失业人员登记表附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录入该系统。民政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精选范文......”。
3、“.....城乡低保边缘户人员是指经当地民政部门核准并享受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的,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第十条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持本人户籍身份证和失业证明及就业援助证明等材料,到社区村劳动保障室提出申请并登记,填写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附件,由社区续。第章失业登记第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地户籍人员,应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个月以上含个月,失业后仍在常住地居住的,其失业登记按第十条规定办理。第十条失业登记的对象包括下列人员年满周岁,未继续升学的各类学校毕肄业生因各种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歇的外来务工人员离开本市后再次来台就业的,应使用原登记证。第十条登记证实行审验制度......”。
4、“.....未经年度审验的,登记证及享受的相关政策自行失效。第十条登记证严禁出借出租转让,失业人员出借出租转让登记证给他人使用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的,停止其失业登记扶持政策的享受用人单位违法使用借用租用冒名使用登记证享受免联系的十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或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条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在市内迁移户籍,就业状况发生变更的,可凭户口簿到迁入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或失业登记的相关手续。第十条登记证由负责发放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编号。登记证编号采用位数字统格式。按行政区域顺序编号,前位为区域编号市本级区区区市市县天台县县县,第位数字为年份代码,第位数字为该县市区当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的,取消用人单位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的权利。违法所得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十条登记证记录页满后......”。
5、“.....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及时向原发证机构报失和申请补发。第十条登记证的发放登记和管理统使用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并实现计算机管理和全市联网运作。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将登记证的发放登记管理等情第十条非本地户籍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到参保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到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由本人填写市失业人员登记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第十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失业登记申请后,应在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属实的,核发登记证。第十条登员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6、“.....第十条本地户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应由本人如实填写市失业人员登记表附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以下材料学校毕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凭毕肄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证明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章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登记第十条登记证是劳动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就业困难人员在失业登记时要按有关规定申报就业援助登记,经确认后可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和优惠政策。第十条就业困难人员的对象范围是指本市户籍的城镇失业人员和城镇零就业家庭城镇失业年以上人员城镇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初审并公示天后,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核实,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户籍所在地未设立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由所在社区村居委会受理,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后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并在登记证上予以注明......”。
7、“.....县级以上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指导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的,取消用人单位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的权利。违法所得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十条登记证记录页满后,由原发证机构换发登记证遗失或损毁的,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及时向原发证机构报失和申请补发。第十条登记证的发放登记和管理统使用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并实现计算机管理和全市联网运作。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将登记证的发放登记管理等情业的或私营企业业主停止经营的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在本市常住地稳定就业满个月以上后失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符合失业人员定义的其他城镇人员......”。
8、“.....应由本人如实填写市失业人员登记表附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入学服兵役移居本市区域外的被判处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连续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十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或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条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在市内迁移户籍,就业状况发生变更的,可凭户口簿到迁入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或失业登记的相关民政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精选范文到证等证明。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凭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证明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处于失业状态的,凭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明或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教的......”。
9、“.....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在本市常住地稳定就业满个月以上后失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符合失业人员定义的其他城镇人员。第十条本地户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应由本人如实填写市失业人员登记表附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地户籍人员,应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个月以上含个月,失业后仍在常住地居住的,其失业登记按第十条规定办理。第十条失业登记的对象包括下列人员年满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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