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极推广节能绿色环保建筑材料和农村节能新技术,提倡使用沼气太能等清洁能源。第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农村村民建房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应根据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年度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第十条乡镇街道土地建设机构根据经批准的农民宅基地审批表和符合规划要求的面积建房的,超占部分按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买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按非法买卖转让土地论处。第十条类区农村村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房,严重影响规划的,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予以没收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房管局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制精选范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区建设局负责农村村民建房的规划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依据各自职责......”。
2、“.....第条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城镇规划村庄规划和乡镇土指标,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第十条乡镇街道土地建设机构根据经批准的农民宅基地审批表和符合规划要求的设计施工条件,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在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第十条适用于类区的建设工程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在征迁中已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统安置的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户申请批准宅基地后,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申请宅基地的违法占地建房尚未处理结案的在项目建设城镇建设村庄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控制范围内申请宅基地的原则,积极推广节能绿色环保建筑材料和农村节能新技术,提倡使用沼气太能等清洁能源。第十条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设计,或者选用标准设计通用设计和省社会主义新农村住房图集......”。
3、“.....实下列情况之的,建房申请不予批准已有宅基地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在征迁中已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统安置的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户申行放样管理制度,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土地建设机构及村居委员会组织实施,监督开挖基槽,签发定位放样合格单后,方可施工。第十条农村村民在取得上述许可证件后未按时开工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农村村民建房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应根据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年度计划第条鼓励农村村民建房以双联式联排式为主,积极引导公寓式住宅建设,控制独立式住宅建设。第条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有关部门不得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其它费用依法应当收取的费用,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
4、“.....依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农村村民建房的有关工作。第条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城镇规划村庄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遵循统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优化环境方便生活的原则。第条农村村民建房实行户宅的原则。类区农村建房向中心村集镇集聚,对区域村庄布点规划中予以撤并的村庄,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建住房。房管局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制精选范文。第章审批程序第十条申请建房的农村村民向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按建设部门提供的规范文本格式,式份,并提供现有宅基地住房家庭成员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乡镇街道土地建设机构初审,报区建设局核发。适用于类区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乡镇街道土地建设机构初审,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发,并报区建设局备案。房管局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制精选范文......”。
5、“.....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土地建设机构及村居委员会组织实施,监督开挖基槽,签发定位放样合格单后,方可施工。第十条农村村民在取得上述许可证件后未按时开工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农村村民建房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应根据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年度计划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区建设局负责农村村民建房的规划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依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农村村民建房的有关工作。第条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城镇规划村庄规划和乡镇土实施旧村庄改造,或已列入旅游文物保护范围,或被依法征用需要迁建的其他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的,建房申请不予批准已有宅基地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
6、“.....不得自行选址类区农村村民建房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鼓励农村村民建房向中心村集镇集聚,对区域村庄布点规划中予以撤并的村庄,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建住房。房管局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制精选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区建设局负责农村村民建房的规划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依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农村村民建房的有关工作。第条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城镇规划村庄规划和乡镇土地建设机构。第十条乡镇街道土地建设机构收到上报材料后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建房条件的,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选址意见书或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区建设局负责农村村民建房的规划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定位放样合格单后,方可施工......”。
7、“.....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第条鼓励农村村民建房以双联式联排式为主,积极引导公寓式住宅建设,控制独立式住宅建设。第条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有关部门不得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其它费用户籍关系等情况的证明材料。第十条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对下列情况进行公示申请建房家庭的人口数原有住房座落结构和占地面积申请建房座落权属地类和用地面积。公示时间为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后,上报乡镇街道土行放样管理制度,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土地建设机构及村居委员会组织实施,监督开挖基槽,签发定位放样合格单后,方可施工。第十条农村村民在取得上述许可证件后未按时开工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农村村民建房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应根据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年度计划利用总体规划,遵循统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优化环境方便生活的原则......”。
8、“.....类区农村村民应在规划的农民新村和经过规划的村庄红线内的建设留用地建房,不得自行选址类区农村村民建房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鼓励农村村民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在征迁中已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统安置的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户申请批准宅基地后,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申请宅基地的违法占地建房尚未处理结案的在项目建设城镇建设村庄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控制范围内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之的,可以申请建房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标准需扩建的因自然灾害住房需要重建的因实施旧村庄改造,或已列入旅游文物保护范围,或被依法征用需要迁建的其他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第十条有依法应当收取的费用,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第章建房条件第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的......”。
9、“.....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标准需扩建的因自然灾害住房需要重建的因房管局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制精选范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区建设局负责农村村民建房的规划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依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农村村民建房的有关工作。第条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城镇规划村庄规划和乡镇土条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设计,或者选用标准设计通用设计和省社会主义新农村住房图集。第十条农村村民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后,实行放样管理制度,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土地建设机构及村居委员会组织实施,监督开挖基槽,签发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在征迁中已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统安置的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户申请批准宅基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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