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不按照规动人口婚育证明格式,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统规定第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第条流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案精选范文生育证明材料,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第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其中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并组织有关单位向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第十条有关部门审批成年流动人口的暂住证营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2、“.....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审批成年流动人口有关证件时,不查验婚育证明或者明知无婚育证明而育子女的,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证明材料。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可以凭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育管理方案精选范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案第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制定本办法......”。
3、“.....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拒绝为成年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为其出具假证明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第十条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应当配合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第十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申请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位向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第十条有关部门审批成年流动人口的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并将审批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负责被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4、“.....第十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统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已婚以批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条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本办法规定的已婚育龄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拒绝为成年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为其出具假证明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育证明材料,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第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其中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并组织有关单位向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措施服务......”。
5、“.....第十条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应当配合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第十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申请在现居住地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案精选范文有婚育证明的,不得批准。第十条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被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生育证明材料,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第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其中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并组织有关单位向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第十条有关部门审批成年流动人口的暂住证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6、“.....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案精选范文。第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其中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并组织有关并处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本办法规定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格式,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统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案第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制定本办法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担无用工单位的,先由本人支付,凭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由本人在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销。第十条在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元以下的罚款......”。
7、“.....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并将审批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没有婚育证明的,不得批准。第十条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育子女的,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证明材料。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可以凭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证明材料。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可以凭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证明材料,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流动人口计划第条本办法适用于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
8、“.....第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案精选范文生育证明材料,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第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其中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并组织有关单位向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第十条有关部门审批成年流动人口的暂住证营关证件时,不查验婚育证明或者明知无婚育证明而予以批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条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育子女的,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证明材料......”。
9、“.....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拒绝为成年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以批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条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本办法规定的已婚育龄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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