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即使商家违约,违约损失也限定于单笔消费的金额之内。在追究商家违约责任之余,消费者完全可在下次消费时远离失信商家。而在预付式消费模式下,消费者次性将覆盖后续多次消费活动的金若商家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消费者未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消费者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从设计本意看,预付式消费模式是让利消费者并增加企业商业机会的双赢之举。但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加剧监管存在漏洞,有些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破产倒闭,实际控制人卷款跑路的失信事件时有发生。更为恶劣的是,有些机构在跑路前肆无忌惮地大量向消费者低价出售会员卡贵宾卡或打折卡,收取高额预付费,并将其转移至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以中饱私囊,窃为己有。卷款跑路是形象生动的大众化说法,用法律术语表述就是,企业及其实控人在收取消费者预付款后非法转移资行信息披露义务......”。
2、“.....建议尽快出台全面规制预付式消费模式的专项立法,切实消除立法的碎片化和失灵现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条,商家应如约提供商品或服务否则,应按消费者要求履约或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利息消费者支付的合理费用。该条规定以假定商家诚信理性为前提,倡导性和原则性较强。但若商家唯利是图,拒不履行退款义务,消费者的退卡权仍缺乏可诉性可裁性和可执行性。不同部门出台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立法阶位低,而且零碎分散。为切实消除立法的零散化碎片化和粗放化现象,建议尽快出台全面规制预付式消费模式的专项立法。具体而言,由国务院制定预付式消费监督管预付式消费遭遇跑路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原稿会员卡贵宾卡或打折卡,收取高额预付费,并将其转移至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以中饱私囊,窃为己有。卷款跑路是形象生动的大众化说法,用法律术语表述就是......”。
3、“.....卷款跑路现象遍布教育培训美容美发健身洗浴和洗车等多个消费行业。因此,从源头上堵住预付式消费模式的制度漏洞,预防商家卷款跑路,保护消费者权益已刻不容缓。预付式消费模式,是指消费者在商家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之前,根据商家提供的营销方案以优惠价格预付费用,然后取得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模式。这种模式作为成熟的经营模式在国外非常普遍。例如,美国有价值关键。预付式消费模式本身是中性的。若运用得当,对商家和消费者都是互惠双赢的。遗憾的是,预付式消费模式存在严重的野蛮生长和恶意滥用现象。些见利忘义的商家借预付消费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要么关门停业拒绝履约要么故意破产倒闭甚至携款潜逃。预付式消费模式在实践中暴露出诸多弊端商家滥用预付式消费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商家不与消费者充分协商,而是通过语焉不详的会员卡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会员卡虽对消费者价格优惠极力宣传......”。
4、“.....常见表述包括有效期过,概不退款本店享有会员卡的最终解释权购物卡遗失不补本卡经办理,概不退补等。这些格式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核心权利,增加制研究论文原稿。然而,预付式消费模式是把双刃剑,缺点和风险也显而易见。其,消费者履行义务的前臵性限制了消费者选择自由。在传统消费模式下,商家先提供服务,消费者后付款。即使商家违约,违约损失也限定于单笔消费的金额之内。在追究商家违约责任之余,消费者完全可在下次消费时远离失信商家。而在预付式消费模式下,消费者次性将覆盖后续多次消费活动的金额支付给商家。消费者往往不得不继续接受商家服务。其,商家履行合同义务的滞后性弱化了商家诚信履约的利益约束机制。在传统消费模式下,商家为获得价款,有动力和压力按照法定或约定标准提供物有所值的商品或服务。若商家违约,消费者可拒付或少明确预付卡内资金余额归属消费者。预付卡旨在降低消费成本,提升消费体验......”。
5、“.....致使商家以产权人名义明火执仗地挪用和侵占预付资金。鉴于此,建议立法者明确预付费用的产权归属消费者。消费者的预付费用与商家自有财产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预付款所有权属于消费者,不属于商家的企业资产。建议预收资金由第方金融机构独立托管。鉴于预付式消费模式中的商家履行义务具有滞后性,为保障商家的履约能力预防商家携款潜逃或挥霍殆尽,商家必须将预收资金在市场监管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独立账户进行托管。托管账户中的预付款以消费者名义开立账户。消费者每消费笔不接受的两难被动局面。在现实中,不同意格式条款的消费者仅面临两个选项要么委曲求全地签字,被迫承认全部霸王条款的不公平内容要么拂袖而去,不接受霸王条款,但无法获得商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为根治这种要么不签约,要么全盘接受的选陷阱,建议立法者允许消费者保留对格式合同争议条款的异议权......”。
6、“.....而商家又拒不修改或删除,商家有义务将其标注为争议保留条款。若日后成讼,该争议保留条款就不能被视为消费者在签字时已同意生效的合同条款。既然消费者在签约时曾对此持有异议,则法官应依据契约自由和契約正义兼顾的消费者友好型裁判理念,结合个案具体案情,依法独立裁判争议保留京市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行为指引第条确认了消费者后悔权,但门槛较高,仅限于在交付预付费用后日内尚未使用预付费用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笔者认为,只要在交付预付费用后日内,消费者就享有单方解约权即使消费者使用预付费用接受了服务,商家也应在扣除合理消费金额后将剩余预付款次性返还消费者。徒法不足以自行。企业是预付式消费模式的第责任人。因此,必须压实发卡企业的理性自律机制。企业应守法诚实经营,恪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民法典和刑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首先,商家在和消费者签订预付式消费合同时......”。
7、“.....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与消费者核心利益相关的关对格式合同的合理审阅期限。格式合同往往由商家斥资聘请专业律师起草,反映商家的单边利益诉求,潜伏着对消费者权益的严重威胁。在现实中,商家在劝诱消费者办理预付卡时,要么不出示合同,要么直接拿出合同让消费者签字,而消费者对格式合同中的条款含义和风险往往无所知。其,建议授权消费者对其质疑的格式条款持保留意见,切实扭转消费者对霸王条款只能接受或不接受的两难被动局面。在现实中,不同意格式条款的消费者仅面临两个选项要么委曲求全地签字,被迫承认全部霸王条款的不公平内容要么拂袖而去,不接受霸王条款,但无法获得商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为根治这种要么不签约,要么全盘接受的选陷阱,建议立卡旨在降低消费成本,提升消费体验。但由于预付费经常被误解为商家的物权和消费者的债权,致使商家以产权人名义明火执仗地挪用和侵占预付资金......”。
8、“.....消费者的预付费用与商家自有财产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预付款所有权属于消费者,不属于商家的企业资产。建议预收资金由第方金融机构独立托管。鉴于预付式消费模式中的商家履行义务具有滞后性,为保障商家的履约能力预防商家携款潜逃或挥霍殆尽,商家必须将预收资金在市场监管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独立账户进行托管。托管账户中的预付款以消费者名义开立账户。消费者每消费笔,商家就即时扣划笔与之对应的消费金额预付式消费遭遇跑路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原稿款的法律效力。这有助于彻底扭转法院仅以消费者曾在格式条款上签字为由而认定霸王条款有效的司法不公现象。设立消费者冷静期制度。为杜绝商家钓鱼营销尊重消费者理性判断,建议立法者规定预付式消费合同冷静期,允许消费者在缔约后日内无条件解约。北京市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行为指引第条确认了消费者后悔权,但门槛较高......”。
9、“.....笔者认为,只要在交付预付费用后日内,消费者就享有单方解约权即使消费者使用预付费用接受了服务,商家也应在扣除合理消费金额后将剩余预付款次性返还消费者。预付式消费遭遇跑路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原稿。费者要保持理性成熟的消费心态,不能盲信推销话术。在接受商品或服务时,消费者要保存相关票证和电子证据,以便在维权时能就权利主张履行举证责任。消费者应及时关注商家的经营动态和信用状况,并在商家携款跑路之前及时行权止损。其,建议赋予消费者对格式合同的合理审阅期限。格式合同往往由商家斥资聘请专业律师起草,反映商家的单边利益诉求,潜伏着对消费者权益的严重威胁。在现实中,商家在劝诱消费者办理预付卡时,要么不出示合同,要么直接拿出合同让消费者签字,而消费者对格式合同中的条款含义和风险往往无所知。其,建议授权消费者对其质疑的格式条款持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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