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例如法官惩戒暂行条例规定的各种惩戒理由,欠缺统的执行标准,给实践造成困扰。效法西方,但缺乏制度实施的土壤。清末以来的变法图新之路实际上是条不断移植修改排异吸收同化西方法律的过程。移植自西方但是生长于中国大地的各种法律规范,由于缺乏配套的制度以及相应的社会环境,其最初的设想大多落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司法官制度主要以日本的法官制度为参照坐标,者无论法律体系还是具体内容,都有很多相似之抗告到院全卷在目,其程序之当否与判决之有无错,全然莫可逃遁,按每月或按季列表开送过部,俾咨参考。应当说,法官惩戒法是构建整个司法官职业道德的不可缺少的部分,对于司法官职业道德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于违法失职者的惩戒,不仅可以带动整个司法官职业群体遵守职业道德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司法官员的弹劾制度,使得司法官的管理区别于普通的行政官员......”。
2、“.....当初设臵司法官惩戒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司法官职业道德探析论文原稿发从公令,要求检察官意存宽大而不可流于枉纵,案无积压而不可流于粗疏,庶无渐明慎之古训,而得保平亭之令誉各法院首席检察官督帅僚属整饬风纪砥砺廉隅,尤以本身作则,树以先声。上关各节,于形势政策司法威信均有莫大关系,应切实奉行,不可放弃职权,亦不得滥用职权及时办案,避免案件积压是司法官员职责所在。针对各级法院法官和检察官审理案件拖沓,造成案件积压的情况,司法部发文称司法行政部因鉴于各地法官办案每月多因会直接导致司法官员混淆司法职业和其他职业的界限,影响办案公正,引发司法腐败。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司法官职业道德探析论文原稿。总之,通过司法党化原则,加强党对司法的控制,使得遵循党义成为推事和检察官的政治信仰。同时,遵循党义也成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司法官员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实际上按照孙中山的设计......”。
3、“.....运用党义对司法进行的改造。而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尤其是执政后期,司法官不得与律师密切往还规定法官与律师虽同有保障人权之责任,而论其所属职务实属于对立地位,平日彼此倘过于接近,遇案即不徇情偏倚,然瓜田李下,实惹嫌疑为维持法官尊严地位起见,用特重申告诫在职法官,务各善体斯意,谨防始微,毋得与律师密切往还,致损危重而贻口实。同时,为维护司法独立,还对司法官员与军界以及行政官员的交往应酬活动进行限制。年,司法行政部指令为令行事查司法官吏痛在社会服务,虽不能因身任法官而法部咨最高法院开送审核各省高等以下各级法院司法官办案成绩,年第期。政府公报,年第期。法令周刊,年第期。司法行政部训令,法令月刊,年第期。法律评论,年第期。法律知识,年第期。桂裕司法官之素质与数量,东方杂志,年第期。杜旅军司法党化中的检察权,河北法学,年第期为了防止司法官员盲目追求结案率而忽视办案质量......”。
4、“.....各法院审判人员于办案之际务须详查证据,是直接根源于国民党政治理论的变革。孙中山先生在经历数次革命失败的洗礼后,修改了以往的建党和建国的策略,提出了新的更加完整的党治理论。所谓党治理论,即以党治国以党建国,将政党建立在国家之上。党治理论在司法领域的集中表现便是废除司法党禁的规定,明确要求司法党化。关于司法党化的具体含义,在当时也存在定的争议,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司法党化的主体范围。当时的司法院长居正认为,司法党化指的是各级法院的推事和检察而保持司法之威严其次,对司法官员兼职兼营活动进行限制。司法活动的特质决定了司法官员应在定程度上超然于世俗的生活,兼职或兼营活动会直接导致司法官员混淆司法职业和其他职业的界限,影响办案公正,引发司法腐败。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司法官职业道德探析论文原稿......”。
5、“.....年第期。政府公报,年第期。法令周刊,年第期。司法行政部训令,法令月刊,年第期。法律评论的猜测。在各种社会交往活动中,司法官员与律师的交往活动被认为最有可能影响到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因此被严格限制。年,司法行政部训令法官不得与律师密切往还规定法官与律师虽同有保障人权之责任,而论其所属职务实属于对立地位,平日彼此倘过于接近,遇案即不徇情偏倚,然瓜田李下,实惹嫌疑为维持法官尊严地位起见,用特重申告诫在职法官,务各善体斯意,谨防始微,毋得与律师密切往还,致损危重而贻口实。同时,为维护司法判断敏速者固不乏其人,因循玩忽积案不少者亦所在多有各该法院法官遇此案件,更应恪期完结,使权利义务早归确定。为了督促各级司法官员及时办案,忠于职守,司法行政部还定期核查官员的办案成绩,司法行政部咨最高法院云,为咨请事查审判之得失关系法官考成至巨,贵院为全国最高终审机关......”。
6、“.....其程序之当否与判决之有无错,全然莫可逃遁,按每月或按季列表开送过部,俾咨参考。为了防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司法官职业道德探析论文原稿,而不包括司法行政人员。因为只有推检他们是实际应用法律之人,只有他们是真正的法律实务家,只有他们的行动与态度直接影响人民之厉害与疾苦。这种观点也与总理遗教相吻合,即以党治国并非意味着以党员治国,因此在司法领域也不完全排除非国民党员的参与,而是只要求推事和检察官等直接参与司法活动并且对司法活动的结果产生直接影响的人员的党化。注释居正司法党化问题,东方杂志,年月。法令周刊,年第期。法律评论,年第期。南京临时政府在民国元年颁布的法官不得入党令中规定,司法官员不得加入任何政党和社团。北洋政府时期也明确规定司法官员禁止参加切党派及任报馆主笔。清末延续下来的司法不党的原则,固然是因为当时的政党政治不甚发达,但是至少在理论层面......”。
7、“.....对于保障司法独立具有重要作用。到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司法领域最突出的变化就是司法不党的原则被废除,司法党化原则得以确立。这原则的出国民党推行党专政打压异己的工具。司法官员的独立人格无从谈起,司法官员的职业道德要求也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勤勉敬业崇尚法律司法官员业务活动基本要求勤勉敬业恪尽职守不得滥用职权等是对司法官员业内活动的规范,旨在提高司法官员的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廉洁司法。在年,当时的最高法院检察署曾颁发检察官应奋发从公令,要求检察官意存宽大而不可流于枉纵,案无积压而不可流于粗疏,庶无渐明慎之古训,而得保平亭之令誉,年第期。法律知识,年第期。桂裕司法官之素质与数量,东方杂志,年第期。杜旅军司法党化中的检察权,河北法学,年第期注释居正司法党化问题,东方杂志,年月。法令周刊,年第期。法律评论,年第期......”。
8、“.....其中就包括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中实行的司法官不党的原则。例如法院编制法第百十条规定,司法官不得为政党员。辛亥革命后建立起立,还对司法官员与军界以及行政官员的交往应酬活动进行限制。年,司法行政部指令为令行事查司法官吏痛在社会服务,虽不能因身任法官而断绝交游若滥交外界,酬酢日繁,匪惟耗时旷职,抑恐请托踵至还就徇私在所不免,本部有鉴于此,历经通令告诫在案。近顷以来,境外各法官其能束身自好专心将事者不乏其人,而因社交太滥玩忽职务,甚至联络军政要人迎合干荣以至办案不能持平,被控到部者亦所时有,若不从严申禁将何以顾全法官之名止司法官员盲目追求结案率而忽视办案质量,司法部发布训令称各司法官署办理讼案既贵敏捷尤宜详慎,各法院审判人员于办案之际务须详查证据,精审案情,处处顾全人民利益,如或忘其职责玩忽如前......”。
9、“.....洁身自好限制不当交往司法官员职业外行为要求首先,对司法官的社交活动进行定的限制,尤其不得与军政要人律师等进行不当接触,此举旨在保全司法官声誉,避免社会大众对于司法官员独立公正办法院首席检察官督帅僚属整饬风纪砥砺廉隅,尤以本身作则,树以先声。上关各节,于形势政策司法威信均有莫大关系,应切实奉行,不可放弃职权,亦不得滥用职权及时办案,避免案件积压是司法官员职责所在。针对各级法院法官和检察官审理案件拖沓,造成案件积压的情况,司法部发文称司法行政部因鉴于各地法官办案每月多因循敷衍或久拖不结,不独当事人拖累不堪,司法权威亦将荡然扫地。近年来各高等以下法院法官为本部考核其勤奋将事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司法官职业道德探析论文原稿道德探析论文原稿。总之,通过司法党化原则,加强党对司法的控制,使得遵循党义成为推事和检察官的政治信仰。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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