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期以来,只有国有银行才有权发放贷款,而发放贷款的国有银行扮演了借出方的角色。抵押制度倾向于保护借出方的利益,这与我国的所有制所要求的保护公有财产的倾向是相吻合的。因此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更青睐于对公有资产有利的抵押制度,忽视了侧重于保护借出,典权制度仍没有被允许进入生产领域。抵押制度不断发展并日趋完善,而典权制度却持续低迷徘徊不前,此种情况与我国的所有制有紧密的联系,这也体现了公有制对我国私有财产保护的强烈影响。正如上文已经指出的,典权制度倾向于保护借入方而抵押制度倾向与保护借出方。在过去,企业是不能发放贷款的,发放贷款的方只能是国营的金融机构,对借出方的从房屋抵押典权制度看我国的私有财产保护论文原稿法的颁布使抵押制度在制定法的层面上系统地确立起来。年出台的物权法使抵押制度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又上了个阶梯......”。
2、“.....对于有着相同融资功能的典权制度来说,其发展趋于停滞并存在定程度上的混乱。制定法上直没有对典权制度予以规定,物权法也把典权制度剔除在外。年由商务部和公安部联合出台的演进相比,则体现出定的差异性。房地产的典权是我国特有的种物权制度。与当不同,典,或者典卖典权指的是出典人将自己所有的闲臵不用或无力经营管理的房屋宅地或田地等不动产交于承典人,承典人向出典人支付商定的典价并占有出典人的不动产进行使用经营转租或转典,取得收益。相对于抵押制度,典权制度对借入方相对有利,这特性是由典权制度的属性。目前的房屋典当市场状况已与传统典当的状况不太相同,如今处于高收入的富裕阶层也可成为房屋典当的主体。换言之,房屋典当的主体不再局限于经济上占优势的典当行和经济上处于劣势的低收入阶层。而现实生活中,其主要的主体是个体工商户民营或集体的中小型企业,对于那些急于还贷或急需资金周转的私营企业主......”。
3、“.....在我国金融市场逐步开放的进程中,相关的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也应紧随其步伐,相对应地建立起来。尤其是典权制度的恢复完善更应该得到重视。在融资领域建立起完善的典权制度无疑给融资者打通了新的融资渠道,从而加快资金流动提高融资效率活跃房地产级市场。典权制度和抵押制度相比,在保护私有财产方面有其自身的优越性。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产利益本位思想的强烈影响,典权制度发展远逊于抵押制度。现今,私有财产可以通过抵押制度进入生产领域,而通过典权制度进入生产领域的途径却仍未开放。赋予私有财产平等保护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发展民族资本尤其重要。如今,金融市场在我国呈逐步开放的态势。我国加入世贸后,外资银行逐步进驻我国,借出方的组成从单的国有银行变为多种所有产的保护,进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章从房屋的抵押典权制度出发......”。
4、“.....以期对我国民法制度的创新提供有益借鉴。关键词抵押典权私有财产保护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对私有财产的保护非常有限。改革开放以来,这种情况逐渐得以改善。当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社易组织之后发展民族资本尤其重要。如今,金融市场在我国呈逐步开放的态势。我国加入世贸后,外资银行逐步进驻我国,借出方的组成从单的国有银行变为多种所有制的银行。这意味着我国的金融借贷已经从国有垄断领域过渡到市场竞争领域。随着民间金融机构进入市场,我国的金融借贷领域将会更加多元化。前文已述在市场领域保护私有财产和公有制经济为主导场的发展。再者,如果放贷人条例获得通过,就会出现民间个人借贷进驻金融市场的新局面。典权制度因其具有保护借入方的特性,如在民间借贷领域与抵押制度合并使用,不仅为民间借贷提供了更多的选择,而且有利于保护民间借贷中借出方和借入方的利益......”。
5、“.....如今处于高收入的富裕阶层也可成为房屋典当的主从房屋抵押典权制度看我国的私有财产保护论文原稿的银行。这意味着我国的金融借贷已经从国有垄断领域过渡到市场竞争领域。随着民间金融机构进入市场,我国的金融借贷领域将会更加多元化。前文已述在市场领域保护私有财产和公有制经济为主导并无冲突之处,符合宪法的基本精神。既然如此,相关的法律制度应积极地响应不断发展的市场要求,完善既存制度,复兴和发展适应经济形势对市场经济发展有利的制会主义原则。同时,也有学者认为,公有财产与私有财产的平等保护与维护公有制的主导地位并不矛盾。面对莫衷是的观点,从房屋的抵押典权制度出发,对公有制语境下私有财产的保护以及对当下市场经济发展的意义作出探讨,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抵押制度与典权制度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抵押制度和典权制度虽然功能相似,但保护的重点各有侧重......”。
6、“.....抵押制度的运用体现了对借出方的保护,即对债务人的保护。首先,出典人免于承担典物灭失风险。其次,出典人的回赎权可自由应对典物价值波动。再次,出典人免于支付典价的利息。从房屋抵押典权制度看我国的私有财产保护论文原稿。所以,在我国金融市场逐步开放的进程中,相关的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也应紧随其步伐,相对应地建立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有制经济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这对我国私有财产的保护不断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国际参与的进步深入,以自由市场经济,财产的个人私有为基本原则的国际经济体系也对我国私有财产保护提出了相关要求。鉴于此,有学者认为,平等保护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将会冲击我国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这背离了并无冲突之处,符合宪法的基本精神。既然如此,相关的法律制度应积极地响应不断发展的市场要求,完善既存制度......”。
7、“.....从房屋抵押典权制度看我国的私有财产保护论文原稿。摘要我国抵押制度的蓬勃发展和典权制度的式微体现了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保护发展的不均衡。完善典权制度将有利于落实宪法对私有体。换言之,房屋典当的主体不再局限于经济上占优势的典当行和经济上处于劣势的低收入阶层。而现实生活中,其主要的主体是个体工商户民营或集体的中小型企业,对于那些急于还贷或急需资金周转的私营企业主,遭遇急事需要大笔现金的个人都可能成为房屋典当的主体。树立起典权制度无论对借出方或是借入方都有好处。赋予私有财产平等保护对我国加入世界起来。尤其是典权制度的恢复完善更应该得到重视。在融资领域建立起完善的典权制度无疑给融资者打通了新的融资渠道,从而加快资金流动提高融资效率活跃房地产级市场。典权制度和抵押制度相比,在保护私有财产方面有其自身的优越性。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建立起典权制度......”。
8、“.....进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有利于从房屋抵押典权制度看我国的私有财产保护论文原稿押制度的演进相比,则体现出定的差异性。房地产的典权是我国特有的种物权制度。与当不同,典,或者典卖典权指的是出典人将自己所有的闲臵不用或无力经营管理的房屋宅地或田地等不动产交于承典人,承典人向出典人支付商定的典价并占有出典人的不动产进行使用经营转租或转典,取得收益。相对于抵押制度,典权制度对借入方相对有利,这特性是由典权制度入方利益的典权制度。最后,抵押权人享有定处分权和收益权。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并没有关于担保制度的立法。随着市场经济模式的确立,抵押制度在生产领域和生活领域逐渐被广泛运用,担保法的颁布使抵押制度在制定法的层面上系统地确立起来。年出台的物权法使抵押制度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又上了个阶梯......”。
9、“.....典权制度代表的是借入方的利益,而借入方多为贷款的企业或个人,换言之典权制度代表了私有财产的权益。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公有制,即便虽然如今宪法承认了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存在,但公有制的烙印仍深深的地打在法律制度中,而对抵押制度的偏爱以及对典权制度的疏离也正契合公有制把公有财产放在第位的特点。从宪的典当管理办法把房屋典当纳入管理之中,但从典当管理办法的条文上看,其规定已与典权制度大相径庭,房屋典当名为典当实为抵押。再者,由于对私人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限制,私营企业和个人经营金融业务性质的行业包括典当行都是受到严格限制的。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个人间的典当关系以抵押借款关系论,不再依据典权制度处理。从以上几点可以决定的。抵押制度的运用体现了对借出方的保护,即对债务人的保护。首先,出典人免于承担典物灭失风险。其次,出典人的回赎权可自由应对典物价值波动。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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