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而外部体系则是法律体系的外在运行环境,是法律规则体系所适用和调整的对象。法律规范空间理论体系与运行机理分析论文原稿。这是因为任何理性活动都不可能在杂乱无序的认识行为中实现,必然需要通过逻辑体系化的脉络谱系实现对认识对象的解释和剖析。因此,人类意识活动所呈现出的认识过程,在从感性认识上升成理性阶段的本质是把我们的全部叙述都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并且竭力做到知识概括地表明这些事实。法律作为以理性为特征的社会规范,更是离不开逻辑体系作为其支撑。作为逻辑分析方法在法律体系构建中的适用,从各种现实社会关系中高度抽象出其概念,然后把各种概念组合形成各种规范要素,使得这些规范和规则按照其行考察。这种研究方法的主要问题在于脱离开法律规则本身的社会现实基础,而径自研究规则与规则之间的抽象关系。并且这种把法律视为个基于逻辑性的独立自洽系统的研究方法......”。
2、“.....法律规范空间理论体系与运行机理分析论文原稿。这是因为任何理性活动都不可能在杂乱无序的认识行为中实现,必然需要通过逻辑体系化的脉络谱系实现对认识对象的解释和剖析。因此,人类意识活动所呈现出的认识过程,在从感性认识上升成理性阶段的本质是把我们的全部叙述都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并且竭力做到知识概括地表明这些事实。法律作为以理性为特征的社会规范,更是离不开逻辑体系作为其支撑。作为逻辑分析方法在法律体系构建中的适用,从各种现实社会关系中高度抽象出其概念,然后把各种概念组合形成各种规范要素,使得这些规范和规则按照其结构严密结合成逻辑体系结构,进而实现概念体系的逻辑自洽与完备性,这也成为了概念法学理论思想的理论核心。从现实层面看,虽然从理想状况看,法律作为种严密的文本体系,应当极力避免出现逻辑漏洞和体系缺陷。但是由于立法技术和认识能力的限制......”。
3、“.....统筹现代法律制度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关系的崭新思想体系,在方法论层面实现了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统,并在社会发展和法治体系建设中发挥了越来越积极的重要作用。参考文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卷北京人民出版社,卢鹏拟制问题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德韦伯经济与社会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德卢曼社会的法律郑伊倩,译北京人民出版社,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卷北京人民出版社,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卷北京人民出版社,卓泽渊法学导论北京法律出版社,熊继宁,等新的探索系统法学派的崛起政法论坛,收稿日期基金项目年度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年度内蒙古纪检监察大数据实验室开放课题。探寻以概念为形态特征的法律规范空间构成,应当首先理解和把握这种概念体系形成和发展的基本规律。在以概念为形态规范空间中,所有的法律规范被抽象纳入个逻辑的位阶分明原则体系完备,以避免出现逻辑矛盾与漏洞为要求的空间架构......”。
4、“.....规范空间的逻辑结构体现在法律概念与周边法律概念的要素联系规范条文与其他条文的逻辑关系之上。不仅表现为法律规范各个概念之间层次关系的严密性,同时体现在法律原则框架的严谨性,从而能够为法律运用提供张纵法律规范空间理论体系与运行机理分析论文原稿的答案拼合成原问题所求的答案。世纪年代兴起的系统法学研究中,些专家学者率先在国内提出运用通过数学建模等抽象化研究工具运用,特别是如何对法律体系及法治运行复杂现象进行抽象,通过准确把握法律关系中本质联系,分析解决我国法学研究的现实紧迫问题,从而为中国法治现代化道路提出了更加富有科学性和建设性意见建议。基于上述理论研究基础,在实现上述系统模型构建过程中,最为重要的问题并不在于单纯将最新自然科学的系统模型概念搬用到社会科学领域,而是要在思想层面首先改变对于社会科学人文研究方法中无法适用量化模型分析工具的固有认识......”。
5、“.....从方法论角度理解,尽管社会生活各种复杂现象和复杂系统形成的条件千差万别,但都可以与种数学结构通过算法或规则加以模拟描述和表达计算。从社会发展角度看,数学在它的发展过程中,对直觉的事物能够以数学符号加以抽象的叙述。形式体系可以作为现实世界中这些性质和关系最般和最抽象的表示,成为描述研究对象系统和有效的方式。这是因为,模型不仅是科学研究的对象,而且是科学研究的种思维方式,同时也是解释科学的种方法或框架。以模型构建和分析为方法,搭建起法律规范空间和现实社会关系之间就不可能是简单的逻辑涵摄性关系。如果基于高度抽象的体系性思维而把空间的有序性作为决定性要素,以消除法律概念体系歧义性作为价值追求,忽视法律目的和无视利益衡量,最终只剩下纯粹的逻辑关联而忽略价值评判和利益衡量。这种思维模式所认为的按照体系中的秩序安排,找到相应的法律概念和规则......”。
6、“.....单纯将法律概念视为纯粹的逻辑概念,那么在法律应用中最重要的自然就是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把体系作为法律思考的支配性因素,法律的规范功能将无法实现。基于上述原理,西方传统法学研究的核心命题直存在着本质主义的趋向,即在锲而不舍地追问法的正义公平等本质问题中,构建严密而公正的法哲学体系。法律规范空间分析范式中,则将上述基于价值维度的命题思考转换为机制主义的研究视角,从而实现了法学规范化研究的格式塔转化。不仅要通过规范化的规则体系明确法律规范与所调整社会关系之间的相互关系,还要进步凸显隐含在法律规范中的价值关联。因此,在法律规范空间体系架构中,所呈现的价值体系不是简单诉诸文本就能解决。研究过程中不能简单将规范运行归发现事实。同时,还需要对规范的诸构成要件进行分解,使其在内容上更接近于发现的事实......”。
7、“.....才能在运行层面涵摄现实社会行为。从法律规范空间的角度理解上述原理,即通过法律规范的秩序态实现社会所处的有序态的调整。在这空间体系的耦合性过程中,法律规范体系以完善的运转形式,将作为其物质载体性的社会关系内容具体化和系统化,从而实现复杂的真实的法简化为简单的法律规范。与此同时,法律规范的空间的构建作为调整和规范社会复杂性的方法,其主要围绕理想社会运行模式的调整预期目标而展开。实际上是将法律体系视为了个预设的调整预期状态,并在实际调整过程中把事实空间基于先验性的规范目标指引下。也就是说,法律规范空间通过自身内部概念的体系化和模型化,正确描述外部世界基本特征,并通过内部空间的可塑性构建,实现对外部社会行为的调整和规范,从而实现了对社会复杂性的化约,进而回应了调整和规制社会复杂性的目标要求。法律空间构建了个基于其自身价值追求的简单可供认知和把握的可能社会......”。
8、“.....但是从法律规范空间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来看,由于人类的理性有限性和物质法律规范空间理论体系的特征分析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思想认为,人类的理性成为解释和规范社会运行的重要因素,这种切都必须在理性的法庭面前为自己的存在辩护或者放弃存在的权利。法的制定不是人作为个体意识活动任性的产物,而是人们社会生产和实践活动经验的总结,法是从社会现实生活中抽象和概括出来,是由国家意志固定化建立起种法律的秩序。人类社会的秩序形成从自发转化为自觉,消除了人们自发的行为规范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法律规范空间各个子系统中规范系统的自身稳定性,是面对这种复杂性现实需要的基础和前提,是实现以规范要素规则关系而形成的规范空间对社会环境复杂性进行有效调整的重要基础。规范空间体系封闭性与环境开放性的统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规范是法律空间的整体组成中最基本元素和细胞......”。
9、“.....是系统构成要素的不可约分的最小组成单位。从形式上看,在规范空间中最小独立承担运行功能的单位是法律规范,而不是法条。也就是说,这种要素构成是以单独法条或法条群的形式所确立的独立承担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定。在规范空间体系中,组成系统的各法律规范要素形成了相互依存制约的复杂网络结构。这些内部规范之间的耦种动态环境特征在内的模型化推演,来实现描述预测和引导社会沟通建构动态模拟过程和结果的功能。通过上述技术手段的发展与应用,使得基于规范空间理论的法社会学研究范式,成为有效统筹现代法律制度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关系的崭新思想体系,在方法论层面实现了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统,并在社会发展和法治体系建设中发挥了越来越积极的重要作用。参考文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卷北京人民出版社,卢鹏拟制问题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德韦伯经济与社会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