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数据产品因可转让被交易而取对价属于数据的财产属性,有数据权利实质上是对数据财产权,数据财产权归属于数据运营者,数据运营主体可对其数据资源自由行使权利而不受他人干涉,基于投入的劳动所收获的成果具有对其占有收益控制并且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综述所述,涉及到个人信息的数据权利归属于个人所有,因此数据投资运营者在获取原始数据集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产价值。有的学者则认为数据不符合民事权利的客体条件,原因是其不具有特定性独立性,也不属于无形物,而且其亦无经济独立价值,实质上是具有价值并且可交易的是数据的信息内容,显然将数据独立视作为财产是不妥当的。数据产品的权利归属与保护论文原稿。数据脱敏处理过程中,数据运营者对数据的开发付出巨大的精力及劳动成本,对原始数据进行技术处理并实现特定的功能的数据产品......”。
2、“.....因此都是有定道理的。关于数据的法律属性在学界上形成以下主要理论学说。人格权理论认为大数据之所以被加以关注以及利用从而体现出其存在的巨大经济价值。但是大数据被利用的价值体现并非数据本身而是数据所含有的信息,其实就是数据信息具有被利用的价值。不过这些数据所含有的信息有关个人数据主体的人格利益,因此具有人格权属性。如企业数据并非全部数据都数据是运营者在收集巨量原始数据,这些原始数据有可能来源于网络用户政府数据企业数据等数据,在这些来源及其分散的数据源基础上对加以深入挖掘,以特定的算法或者人工处理分析整合后产生不具备直接或者间接识别个人身份信息的可能性的衍生数据产品。也就是说这些数据产品在使用之前须经过技术清洗脱敏匿名化等技术处理,因此不具备人格要素的数据信息要素。将分散碎片化的巨量原始数据经过精加工而产生的的智力成果,可作为独立的客体......”。
3、“.....并且将这些数据经过技术处理后所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数据,属于汇编而成的具有汇编作品的属性。有的学者认为数据的本质是信息,数据交易无非就是将这些信息进行交易。那么数据到底能否适用知识产权理论呢有的学者认为邻接权制度并不适用于大数据,原因是邻接权制度仅保护具有独创性的编排的作品,并且重点保护传播者的梅夏英数据的法律属性及其民法定位,载中国社会科学年第期。李爱君数据权利属性与法律特征,载东方法学年第期。梅夏英数据的法律属性及其民法定位,载中国社会科学年第期。涂燕辉大数据的法律确权研究,载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年第期。何隽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与立法挑战与应对,载中国发明与专利年第期。数据财产肯定说认为大数据是数据控制人的数据资产,具有非物性且可复制性和不可绝对交割性等基本属性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年月第版......”。
4、“.....载财经法学年第期。李永明戴敏敏大数据产品的权利属性及法律保护研究,载浙江大学学报年第期。孙洪浪孙哲畅大数据交易中法律风险控制研究,载法治研究年第期。作者簡介陈编,年月日出生,女,黎族,海南省这些信息进行交易。那么数据到底能否适用知识产权理论呢有的学者认为邻接权制度并不适用于大数据,原因是邻接权制度仅保护具有独创性的编排的作品,并且重点保护传播者的利益,该制度需要依附于版权制度上适用。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客体实质上是对反映客观事物的认知信息财产的保护。另外,知识产权客体需要被充分公开才能获取法律保护,而大数据公开并非实现数据价值的必要条件,数据的价值体现在于流通进数据独立视作为财产是不妥当的。数据产品的权利归属与保护论文原稿。数据财产肯定说认为大数据是数据控制人的数据资产,具有非物性且可复制性和不可绝对交割性等基本属性......”。
5、“.....数据交易在大数据交易产业和数据资源行业中已经是常态。数据財产权是种新型的财产权。而持否定说则从人格权保护角度出发考虑,认为数据不具备独立的经济价值并没有完全的财产属性,数据的适用往往受到人格权的限制,应巨大经济价值。但是大数据被利用的价值体现并非数据本身而是数据所含有的信息,其实就是数据信息具有被利用的价值。不过这些数据所含有的信息有关个人数据主体的人格利益,因此具有人格权属性。如企业数据并非全部数据都来源企业自身的数据,些企业数据建立基础在用户的个人数据。企业的商业交易数据往往体现的是用户的个人身份信息和日常消费以及活动轨迹等数据。财产权说认为数据可以通过交易从而来带数据产品的权利归属与保护论文原稿市人,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学参考文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民终号判决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粤民初号判决书......”。
6、“.....载科学管理研究年第期。参见杨永凯互联网大数据的法律治理研究以大数据的财产属性为中心,石河子大学学报载年第期。肖建华柴芳墨论数据权利与交易规制,载中国高校社会科学年第期。数据产品的权利归属与保护论文原稿据知识产权保护与立法挑战与应对,载中国发明与专利年第期。参考文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民终号判决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粤民初号判决书。参见王渊黄道丽杨松儒数据权的权利性质及其归属研究,载科学管理研究年第期。参见杨永凯互联网大数据的法律治理研究以大数据的财产属性为中心,石河子大学学报载年第期。肖建华柴芳墨论数据权利与交易规制,载中国高校社会科学年第期。生不具备直接或者间接识别个人身份信息的可能性的衍生数据产品。也就是说这些数据产品在使用之前须经过技术清洗脱敏匿名化等技术处理,因此不具备人格要素的数据信息要素......”。
7、“.....数据分析所体现的功能包括行业分析风险预警实时定价等等。数据的法律属性大数据的法律属性在学界争入市场转让从而获得财产利益。数据占有人对数据的控制程度大于知识产权人对知识成果的控制。即便数据的本质也是信息,不过仍然很难将数据划为知识产权的财产形态。梅夏英数据的法律属性及其民法定位,载中国社会科学年第期。李爱君数据权利属性与法律特征,载东方法学年第期。梅夏英数据的法律属性及其民法定位,载中国社会科学年第期。涂燕辉大数据的法律确权研究,载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年第期。何隽大当把人格权的保护置于首要关注。知识产权说认为大数据是经过定的科学技术将能够识别个人的身份信息要素除掉后所形成的数据产品。有的学者认为经过处理后的数据具有创造性价值的智力成果,可作为独立的客体......”。
8、“.....属于汇编而成的具有汇编作品的属性。有的学者认为数据的本质是信息,数据交易无非就是来经济价值,其价值体现在数据的流转动态中,因此数据具备可流转性才能存在经济价值。分散碎片的个人数据很因这些数据涉及到用户的个人信息等要素而不被合法流通,因此很难获得财产价值体现。数据产品能够被交易从而体现财产价值。有的学者则认为数据不符合民事权利的客体条件,原因是其不具有特定性独立性,也不属于无形物,而且其亦无经济独立价值,实质上是具有价值并且可交易的是数据的信息内容,显然议未休,由于数据所涉及的主体利益较多且复杂,又因数据的自然属性与传统的物的属性并不同,因此简单将其归纳入传统的物的概念范畴显然也是不妥,从不同的角度考虑数据的法律属性其实都有各自的道理并非是无意义的,这也体现出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提出对数据的保护诉求......”。
9、“.....人格权理论认为大数据之所以被加以关注以及利用从而体现出其存在数据产品的权利归属与保护论文原稿护的客体范围。第十条鼓励对数据的创性运用,第十至十条的规定,是对违反数据运用及安全的相关义务规定的责任。司法实践上适用反不正当法保护的限制在司法实践中解决数据产品的纠纷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路径。本文谈及的数据是运营者在收集巨量原始数据,这些原始数据有可能来源于网络用户政府数据企业数据等数据,在这些来源及其分散的数据源基础上对加以深入挖掘,以特定的算法或者人工处理分析整合后的同意许可按原则,在不侵犯他人的前提上加以利用发觉整合成对商业活动等具有预测和参考价值的数据产品。数据产品是原始数据的经加工后的衍生品又不同于原始数据,其不具有涉及个人隐私且有特定商业决策参照功能的数据产品。数据产品的权利归属于开发投资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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