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外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几乎为零,减项目都由资源开采企业缴纳,依照国际惯例合并成权利金后,纳税主体没有发生变动。带来的好处是缴纳环节和征收部门减少,既符合简化税制公平赋税的原则,又给国家和企业带来双赢的便利。其次,用资源租金税来代替石油特别收益金,并用于其他非再生能源资源。建议中央与地方政府共享石油特别收益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统开征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享的非再生能源资源租金税,以此调节资源开采企业的级差收入,扩大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实现以形成取之于矿,用之于矿的良性机制。参考文献此进行审批,收取定的保证金。保证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能够完成土地复垦计划。并且对非再生能源资源开采地的各项环境指标进行监测,以督促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的环境治理。如果环境指标监测不合格,对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进行定的惩罚性措施,如果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不执行上述措施......”。
2、“.....另个关键的因素就是资源的不可再生性,资源枯竭时开采地的经济发展就会遇到严重问题。目前我国东北很多资源型城市就遇到了这种情况。为了保证资源枯竭时资源我国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税费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考论文原稿题。新设立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或权利金要体现非再生能源资源的国家所有,是非再生能源资源所有者向非再生能源资源开采者收取的费用,体现的是非再生能源资源所有者的财产收益,所以权利金制度能很好的体现国家作为非再生能源资源所有者而向开采者收取费用,这就为权利金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理论保证。对于新设权利金的收入归属问题,应当和目前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的分配比例相当。根据对目前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计算,这两者的收入主要集中在省级财政,地方所占比重超过。根据我国目前税制的分配比,但是由于非再生能源资源的不可再生特点......”。
3、“.....才能矿业企业的持续发展,所以相同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对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存在着不公,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在整体的负担要高过于其它企业。另外根据国外所得税的经验,国外对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的所得税征收普遍采取优惠政策,如加速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允许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将非再生能源资源的勘探投入从所得税的应税所得中扣除。我国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的所得负担明显要高于国外税和增值税我国非再生能源资源行业的税费负担明显高于其它行业,过重的税费负担不利于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的发展,方面抑制了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的投资,不利于非再生能源资源行业效率水平的提高另方面限制了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自身对非再生能源资源开采所造成的外部性的补偿,持续恶化非再生能源资源开采地的环境。矿上企业税费负担中最重的是增值税,国外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几乎为零......”。
4、“.....虽然我国对增值税由生产型变成消费型,但是由于非再资源税税率总体偏低我国的资源税费制度从世纪年代制定沿用至今,直采取维持低税率的政策,且在这多年中未能随着经济形势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对税率进行相应的调整,造成现行税率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的现状。过低的资源税率亦使资源价格不能反映其价值,使资源开采业变成了个暴利行业,助长了开采企业的乱采乱挖之风,损失了国家的收益。税率如此的低,导致我国资源税的税收收入总体增长缓慢,总量太低。这远远不能满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我国非再生能源资源的税种以及税率设臵进行改我国资源税的税收收入总体增长缓慢,总量太低。这远远不能满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我国非再生能源资源的税种以及税率设臵进行改革已经成了迫在眉睫的事情。另外,由于资源税未和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等非再生能源资源开采指标相挂钩......”。
5、“.....背离了设立资源税的初衷。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为减少亏损,在资源开发上,常常采取采富弃贫,采易弃难等不合理行为,加重了维护和保护资源的难度。第,我国目前针对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所设臵的特殊税费不合理,其中资源税也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有必要将属于权利金的税费项目合并,统成权利金。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等收费项目都由资源开采企业缴纳,依照国际惯例合并成权利金后,纳税主体没有发生变动。带来的好处是缴纳环节和征收部门减少,既符合简化税制公平赋税的原则,又给国家和企业带来双赢的便利。其次,用资源租金税来代替石油特别收益金,并用于其他非再生能源资源。建议中央与地方政府共享石油特别收益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统开征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享的非再生能源资源租金税,以此调节资源开采企业的级差在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申请矿业开采权时需要提供相应的土地复垦计划和环境保护措施......”。
6、“.....收取定的保证金。保证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能够完成土地复垦计划。并且对非再生能源资源开采地的各项环境指标进行监测,以督促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的环境治理。如果环境指标监测不合格,对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进行定的惩罚性措施,如果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不执行上述措施,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缴纳的保证金政府可以用来完成环境保护。另个关键的因素就是资源的不可再生性,资源枯竭时开采地的经济独设立矿产资源补偿费或者借鉴国外的权利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资源税和非再生能源资源费重复的问题。新设立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或权利金要体现非再生能源资源的国家所有,是非再生能源资源所有者向非再生能源资源开采者收取的费用,体现的是非再生能源资源所有者的财产收益,所以权利金制度能很好的体现国家作为非再生能源资源所有者而向开采者收取费用,这就为权利金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理论保证。对于新设权利金的收入归属问题......”。
7、“.....根据对目前资源税和矿产资我国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税费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考论文原稿的征税原则就与事实相违背,并没有很好的起到级差调节作用其次资源税税率过低,相比国外我国的资源水平很低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设臵重复。我国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税费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考论文原稿。另外,由于资源税未和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等非再生能源资源开采指标相挂钩,未能起到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的作用,背离了设立资源税的初衷。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为减少亏损,在资源开发上,常常采取采富弃贫,采易弃难等不合理行为,加重了维护和保护资源的难度。确切,资源税费征收缺乏可操作性资源税费的级差调节能力不足,不利于对资源的合理开采税率总体偏低,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等个方面。资源税税率总体偏低我国的资源税费制度从世纪年代制定沿用至今,直采取维持低税率的政策......”。
8、“.....对税率进行相应的调整,造成现行税率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的现状。过低的资源税率亦使资源价格不能反映其价值,使资源开采业变成了个暴利行业,助长了开采企业的乱采乱挖之风,损失了国家的收益。税率如此的低,导致源资源企业税费中另个主要的税费是企业所得税,我国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的所得税与其它工业部门样,但是由于非再生能源资源的不可再生特点,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需要不断对非再生能源的勘探进行投入,才能矿业企业的持续发展,所以相同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对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存在着不公,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在整体的负担要高过于其它企业。另外根据国外所得税的经验,国外对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的所得税征收普遍采取优惠政策,如加速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允许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将非再生收入,扩大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实现以形成取之于矿,用之于矿的良性机制。参考文献蒲志仲......”。
9、“.....黄春元中国能源税问题研究基础理论经验借鉴与制度设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键词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税费体制对策思考我国现行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的资源税费体系虽然在形式上基本完善,但在些层面上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理论概念不发展就会遇到严重问题。目前我国东北很多资源型城市就遇到了这种情况。为了保证资源枯竭时资源所在地经济的持续性发展,应当设立资源耗竭补贴制度,目前我国根本没有建立起合理有效的耗竭补贴制度。应当从非再生能源资源的收益中提取部门,对耗竭补贴的补偿,支持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教育卫生交通等公共设施。建议开征资源租金税我国的现行资源税费体系中的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等资源税费实质上就是国外的权利金,但我们却将简单事项复杂化了。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资源补偿费既不符合国际惯例,补偿费的计算,这两者的收入主要集中在省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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