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低于此营业额的经营主体也可暂不纳入纳税主体范畴。对于卖家交易商品的类型以及月销售额的相关数据信息,税务部门可以借助交易网站的数据平台进行采集,并定期对共享信息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对比筛选挖掘和甄别,通过大数据的统计分析,迅速锁定纳税主体。利用智能化办税服务平台办理税务登记健全的税务登记是有效进行税收征管的前提。税务机关应积极探索适应电子商务特点的税务登记制度,明确将税务登记作为网络交易平台为电商提供服务的前提。考虑到税务登记手续的繁简会影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积极性,因此,针对网络交易的电子税务登记应尽量简化,保证通过网络即可办妥,即实现登记事务网络化运行。具体而言,首先,对于在网络交易平台上从事经营的具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主体,可以登录统的电子税务登记平台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义务人只要有网络和电脑就可随时提交申请,无需专门跑到税务机关去办理......”。
2、“.....其次,对于通过审核的自然人,税务机关可在线向其发放电子税务登记证。电子税务登记证不必拘泥于纸质形式,但却和传统的税务登记证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它赋予了纳税人唯的税务登记号,纳税人可自行选择设臵密码将其妥善保存。另外应注意的是,由于电子税务登记是通过网络办理的,因此在数据的上传下载方面,应注意其存储安全问题,以保护电子商务卖家的隐私。税务机关可建立个专门的拥有密码钥匙的电子服务管理系统,或直接将电子税务登记融入相关的电子政府系统之中,防止纳税义务人的信息外泄。有利于规范电子商务市场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这潜力巨大且并未深挖的运营模式已经越来越多地影响着我们,但是网络交易却因缺乏监管,其提供的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网络交易中的侵权售假刷单等不道德行为屡禁不止,且有不断上升的趋势,继而引发了系列的网购纠纷投诉。网上假冒伪劣产品的肆意横行......”。
3、“.....同时也干扰了市场的正常运作,直为媒体和公众所诟病。对网络交易进行税收征管,不仅能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还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并规范电子商务市场健康发展。网络交易税收征管的必要性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由于减少了流通环节,又无需承担实体店铺的高昂租金和人工费,再加上税收零负担,网络交易的商品定价往往低于实体店和电商。区别对待的税收政策,影响了传统交易市场的运营秩序,破坏了市场竞争所要求的公平环境。既然目前对传统实体店甚至是电子商务均要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那么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网络交易也应予以征税。将网络交易纳入税收征管的范畴,对其依法征税是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要求的。符合税收的财政原则由于互联网及计算机的普及,网络交易规模日益扩大,许多个人选择通过网络进行交易,而实体店受其影响却在不断萎缩。如果继续让网络交易游离于税收征管之外......”。
4、“.....从而导致税源的流失,损害国家的经济实力,影响了税收财政原则的实现。将网络交易纳入税收征管范围,有利于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从而促进国家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保证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实现。基于大智移云技术的网络交易税收征管创新措施探讨论文原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难以认定网络交易与传统交易不同,卖家撇开各种中间环节直接与买家建立联系,将商品通过物流方式交付买家。中间环节的缺失使得传统的代收代缴代扣代缴机制失去了运作基础,增加了税收征管的复杂性。而且卖家般不开具纸质发票,对于订单何时确认,销货方何时发货何时取得收入购买方何时确认收货等时间信息往往通过电子数据的形式进行记录,而这些电子信息又容易被虚构和篡改或附有定的加密技术,这就使得税务机关很难掌握相关交易的真实信息,从而无法合理确定纳税义务行为的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5、“.....突破了传统的经营场所居住地常设机构等物理意义上的地理概念,虚拟空间与物理地点并不存在对应的映射关系。没有地理位臵的约束和税务登记的强制规定,仅凭卖家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登记的关于经营地点或居住地等注册信息,是很难界定其真实经营地点的,这就使得税务机关无法通过确定交易地点来认定税收征管归属地,从而难以行使税收管辖权。网络交易税收征管的必要性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由于减少了流通环节,又无需承担实体店铺的高昂租金和人工费,再加上税收零负担,网络交易的商品定价往往低于实体店和电商。区别对待的税收政策,影响了传统交易市场的运营秩序,破坏了市场竞争所要求的公平环境。既然目前对传统实体店甚至是电子商务均要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那么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网络交易也应予以征税。将网络交易纳入税收征管的范畴,对其依法征税是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要求的......”。
6、“.....网络交易规模日益扩大,许多个人选择通过网络进行交易,而实体店受其影响却在不断萎缩。如果继续让网络交易游离于税收征管之外,越来越多的实体店或电商会将自己的部分业务以的名义进行经营,从而导致税源的流失,损害国家的经济实力,影响了税收财政原则的实现。将网络交易纳入税收征管范围,有利于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从而促进国家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保证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实现。基于大智移云技术的网络交易税收征管创新措施探讨论文原稿。有利于规范电子商务市场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这潜力巨大且并未深挖的运营模式已经越来越多地影响着我们,但是网络交易却因缺乏监管,其提供的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网络交易中的侵权售假刷单等不道德行为屡禁不止,且有不断上升的趋势,继而引发了系列的网购纠纷投诉。网上假冒伪劣产品的肆意横行,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干扰了市场的正常运作......”。
7、“.....对网络交易进行税收征管,不仅能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还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并规范电子商务市场健康发展对于利用交易平台处理闲臵物品的个人卖家,其从事的商业活动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可以暂不纳入纳税主体的范畴。对于同时出售手物资和新品个人卖家,可以通过界定两者的比例来确定是否需要征税。比如,对于出售的闲臵手商品占总商品的比重达到以上的,可认定为非营利主体,暂不需要纳税。此外,为了促进网络交易这新兴业态经济的发展,对于销售额较低的个人卖家至少可以参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规定,按照月销售额是否达到元判断是否需纳税。对于低于此营业额的经营主体也可暂不纳入纳税主体范畴。对于卖家交易商品的类型以及月销售额的相关数据信息,税务部门可以借助交易网站的数据平台进行采集,并定期对共享信息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对比筛选挖掘和甄别,通过大数据的统计分析,迅速锁定纳税主体......”。
8、“.....税务机关应积极探索适应电子商务特点的税务登记制度,明确将税务登记作为网络交易平台为电商提供服务的前提。考虑到税务登记手续的繁简会影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积极性,因此,针对网络交易的电子税务登记应尽量简化,保证通过网络即可办妥,即实现登记事务网络化运行。具体而言,首先,对于在网络交易平台上从事经营的具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主体,可以登录统的电子税务登记平台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义务人只要有网络和电脑就可随时提交申请,无需专门跑到税务机关去办理,省去了路途奔波和排队的困扰。其次,对于通过审核的自然人,税务机关可在线向其发放电子税务登记证。电子税务登记证不必拘泥于纸质形式,但却和传统的税务登记证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它赋予了纳税人唯的税务登记号,纳税人可自行选择设臵密码将其妥善保存。另外应注意的是......”。
9、“.....因此在数据的上传下载方面,应注意其存储安全问题,以保护电子商务卖家的隐私。税务机关可建立个专门的拥有密码钥匙的电子服务管理系统,或直接将电子税务登记融入相关的电子政府系统之中,防止纳税义务人的信息外泄。卖家的真实身份。如果能将纳税人的真实身份信息与其交易内容绑定,就可以有效控制对纳税人的税收监管控制,改善纳税人身份确定的问题。为此,应尽快建立针对自然人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纳税人识别号是由税务部门编制的唯且终身不变用来确认公民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有了纳税人识别号,个人网店可以用自然人纳税人的身份自行申报纳税,其纳税信息都可以在税务部门的大数据平台中进行跟踪和归集,有助于确定卖家的真实身份,从而为网络交易税收征管提供了基础。交易模式。为了更好地进行税收征管,必须要对交易模式进行鉴别。是将税务部门交易平台以及工商登记机构进行数据信息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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