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粮库常见的储粮设施包括囤罩棚仓等。钢板仓由于储量大结构简单建造快成本较低等特点,近些年成为新兴的主要储粮设施。储粮设施是否属于房产税征税对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文件第条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罩棚房产税问题的通知指出,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粮食收储企业的上述储粮设施中,储粮囤为圆形结构,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墙面,不符合房产税有关房屋定义储粮罩棚由于周未建墙面而没有封闭,且参照加油站罩棚不属房产的税务文件,也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对于砖混结构的平房仓钢结构的钢板仓是否属于房产,现有的房产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种观点认为,根据我国年修订的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
2、“.....而非房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文件,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储粮仓这类构筑物,不论是砖混结构还是钢结构,均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笔者不认同这种观点。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发布的,适用于固定资产管理清查登记统计等工作,而非房产税的征税依据。储粮仓完全符合房产税有关房屋定义,即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储藏物资。实务中,只要储粮仓的土地手续齐全,是完全可以办理房产证的。能取得房产证的储粮仓,很难排除在房产税课税范围之外。建议。由于房产税暂行条例是年制订,而储粮钢板仓是近些年新出现的储粮设施,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砖混建筑储粮仓,建议国税总局尽快明确收储企业的储粮仓是否屬于房产税课税范围的房产......”。
3、“.....其行业特有的纳税问题应引起重视。保管费用补贴在满足单独核算资金支出等条件后,可按免企业所得税的财政性资金处理,相关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具体的保管费用补贴使用规范与配套的会计核算要求。保管费用补贴经历了免征营业税暂免征营业税取消营业税免税优惠改征增值税的个发展阶段,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应规范该部分补贴收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在政策性粮食销售的增值税免税备案中,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也应具备免税资格。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对是否办理增值税免税备案做利弊分析或税务筹划。在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后,为减少开票环节,应允许作为独立承贷主体的非中储粮企业直接开票给竞拍购粮方。在政策性粮食的收购环节,粮食收购结算凭证属具有购销合同性质的印花税应税凭证。对于财税号印花税免税企业名单以外的收储企业......”。
4、“.....应自动取得粮食购销合同的印花税免税资格。用于存储政策性粮食的砖混结构的平房仓钢结构的钢板仓,原则上符合房产税有关房产定义,是否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有待税务部门明确。参考文献安彦青对新税制下粮食购销企业面临问题的思考商业会计,付永良关于对国有粮食企业储备粮油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建议粮食问题研究,。营改增实施之后。在营改增全面实施之后,政策性粮食的保管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这种误解,容易进步演变为保管补贴收入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政策性粮食的保管业务,应属物流辅助服务之仓储服务,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也就是说,政策性粮食的保管补贴收入,营改增之后应改为征收增值税。对于保管费用补贴是否应交流转税,以及如果交税是应交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问题,由于缺少专门的清晰的税务文件界定,各地税务机关理解也不致......”。
5、“.....也不纳增值税的情况,亟待规范。营改增之后的不同税法文件冲突。如上分析,在营改增之后,政策性粮食的保管费用补贴收入应交纳增值税。但根据上文提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政策性粮食的保管费用补贴收入,似乎可不征增值税。这就出现了不同税法文件的冲突矛盾。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个冲突矛盾,就要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年第号公告出台的背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年月发布的该公告解读,该公告主要针对中央财政给予新能源及高效节能产品销售的补贴问题,而非营改增之后政策性粮食的保管补贴收入免税问题。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的纳税问题探讨论文原稿。在财税号文到期后,国家马上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6、“.....该文件有效期年至年。值得注意的是,财税号文延续了财税号文内容,只是在免征营业税方面多了个暂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延续了财税号文有关国家储备商品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但删除了财税号文商品储备业务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暂免征营业税的条款。该文件有效期为年至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是对财税号文的延续,再也没有出现前序文件的商品储备业务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或暂免征营业税字眼。两文件有效期分别为年至年,年至年。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上述个文件的演变过程看,政策性粮食的保管费用补贴收入,分别经历了免征营业税暂免征营业税取消营业税免税优惠的个发展阶段。早在年,国家就废止了财税字号文这最早的文件有效期最长的保管费用补贴免征营业税文件......”。
7、“.....同步取消了前序文件延续多年的保管费用补贴免征营业税政策。据笔者了解,自年以后,部分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未就保管费用补贴缴纳营业税,税务机关也未严格按规定进行征缴,造成保管费用补贴免营业税的误解与征管漏洞。之所以造成这种误解,除了部分企业与税务人员未能掌握国家税务政策的这细微变化外,还有两个原因由于保管费用补贴来自于财政,收储企业无须就该笔收入开具发票,容易形成免税的错觉。部分地方认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困难,征收补贴收入营业税,将会导致企业再次出现全面亏损。政府应当给予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补贴收入免税优惠政策,或暂缓征收营业税。未办理政策性粮食销售的增值税免税备案的利弊分析。根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律不得减免税......”。
8、“.....企业要结合自身情况,分析其中利弊。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收储企业未办理增值税免税备案,其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均可以抵扣。如果收储企业兼营贸易粮业务,则政策粮业务积累的进项税可以抵扣贸易粮业务的销项税。以后政策性粮食溢价销售出库时,收储企业将面临溢价部分缴纳增值税问题。政策性粮食销售的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对于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政策性粮食销售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的纳税问题探讨论文原稿。在财税号文到期后......”。
9、“.....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该文件有效期年至年。值得注意的是,财税号文延续了财税号文内容,只是在免征营业税方面多了个暂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延续了财税号文有关国家储备商品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但删除了财税号文商品储备业务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暂免征营业税的条款。该文件有效期为年至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是对财税号文的延续,再也没有出现前序文件的商品储备业务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或暂免征营业税字眼。两文件有效期分别为年至年,年至年。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上述个文件的演变过程看,政策性粮食的保管费用补贴收入,分别经历了免征营业税暂免征营业税取消营业税免税优惠的个发展阶段。早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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