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能作出原则性的规定。这样行政机关就享有了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通过行使立法权填补法律空白,使法律具体化,使得日常的行政管理有章可循。在这个意义上,行政立法转变为行政权的自律,是现代法治的新形式。其,社会技术系统的运用。社会技术系统是指在现代管理过程中,能够影响管理效果的社会科学技术及所有与社会科学技术相关的因素构成的具有功能和相当潜力的有机组合体。行政立法中常用的社会技术方法有广研法细研法民意测验法和设立智囊机构。其,思维技术的运用。新思维技术是指超出常规思维所创造出来的能够有效解决管理问题的新思论新途径和新方法。行政立法要达到立法目标必须从实际出发,因时因地因人运用科学原理原则和方法来分析和处理问题。其中不可缺少的条件就有行政立法主体必须具备定的创新意识,掌握些新思维技术,合理有效地运用新思维技术解决复杂的立法问题。现代科技的发展......”。
2、“.....为新思维技术的产生带来广阔前景,人的抽象思维编成程序输入计算机系统,则大大缩短了思维转化的时间。经过计算机系统模拟加工思维后果运用到实际管理过程中,大大提高了管理效率。而行政立法领域越来越多的利用计算机系统使新思维技术的运用成扩大化趋势。这也是未来行政立法走向的个重要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应用,各个方面的行政管理事态日益技术化,甚至大量运用了自然科学的成就。新技术手段的运用就会产生新的社会关系和新的管理领域。例如计算机的应用,产生了系列新的管理领域,如计算机软件保护问题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问题互联网管理领域等。行政立法主体则要在符合客观现实的基础上,制定规范及时调整这些关系。在许多国家行政技术准则已逐渐转化为法律规范,成为调整社会关系的准则。其,越来越重视违反法定程序规范的法律后果。传统上各国对行政立法的控制主要是从实体法上控制......”。
3、“.....只要实体上合法,行政立法就合法。至于在程序方面,对行政立法的要求不高。随着各国对行政立法程序的注重,行政立法要合法有效,除了不能违背实体法之外,也要遵守法定程序法,否则就不能生效或者会被撤销被确认为违法无效。例如在法国,从程序法的观点而言,必须副署的条例,没有部长的副署是程序上的违法。这种条例可以被行政法院撤销。行政立法的技术化行政立法的技术化是行政立法科学化的要求和体现,即行政立法主体要有效运用技术手段使行政立法系统化协调化连续化,提高行政立法效率,制定出符合事物客观规律的规范。行政立法的技术化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行政立法权是行政机关行政管理权的种重要形式,在行使过程中自然离不开对技术的运用。般来说,行政立法权行使中运用的技术包括自然技术系统的运用社会技术系统的运用和新思维技术的运用。其,自然技术系统的运用......”。
4、“.....直接影响管理效果的自然技术及所有与自然技术相关的因素构成的巨大功能和潜力的有机组合体。行政立法要有效地实现系统化协调化连续化,提高效率,就必须广泛地采取自然技术。自然技术内容特别广泛,如信息技术自动化技术文献统计分析技术等已逐渐为行政立法所吸收。行政立法的扩张和新趋势探析论文原稿。行政立法动议权,简单地说,就是启动行政立法程序的权利。行政立法控制方式的社会化要求必须赋予广大公众行政立法提案的权利,使得公众获得主动权,能及时反映自己的立法需求,意味着行政立法提案主体由单主体向多元主体转变。在这种趋势影响之下,许多国家的行政程序法草案作了类似的规定。韩国年行政程序法草案第条规定所有国民均得依请愿法之规定,就法令之制定或修正提出請愿。相对方就拟制定的行政立法发表意见的方式有许多种,主要有会谈评论听证会公听会等。会谈。在美国,这种方式非常典型。会谈是种口头参与形式......”。
5、“.....行政机关也可以与利害关系人面谈,其典型的形式是立法型会谈,也就是行政立法机关派若干代表听取特定或者不特定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评论。评论指的是行政相对人就行政立法草案发表意见提供建议的行为。例如美国年联邦行政程序法第条韩国年行政程序法第条对此作出相应的规定。听证。听证会渊源于英美法系的自然公正原则,指的是与行政立法有利害关系的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就预定的立法主题,进行举证对质和申辩的活动。公听。公听指的是不特定的相对人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就预定的立法主题,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活动。例如韩国年行政程序法第条第条分别就公听会之召开和公听会之进行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参考文献王名扬英国行政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王名扬法国行政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王名扬美国行政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日盐野宏著行政法杨建顺,译北京法律出版社......”。
6、“.....美罗伯特达尔著民主理论的前言顾昕,朱丹,译北京联书店,。其,越来越重视违反法定程序规范的法律后果。传统上各国对行政立法的控制主要是从实体法上控制,相应地对行政立法合法性的审查也主要是从实体上进行审查。只要实体上合法,行政立法就合法。至于在程序方面,对行政立法的要求不高。随着各国对行政立法程序的注重,行政立法要合法有效,除了不能违背实体法之外,也要遵守法定程序法,否则就不能生效或者会被撤销被确认为违法无效。例如在法国,从程序法的观点而言,必须副署的条例,没有部长的副署是程序上的违法。这种条例可以被行政法院撤销。行政立法的技术化行政立法的技术化是行政立法科学化的要求和体现,即行政立法主体要有效运用技术手段使行政立法系统化协调化连续化,提高行政立法效率,制定出符合事物客观规律的规范......”。
7、“.....在行使过程中自然离不开对技术的运用。般来说,行政立法权行使中运用的技术包括自然技术系统的运用社会技术系统的运用和新思维技术的运用。其,自然技术系统的运用。自然技术系统是指在现代行政管理过程中,直接影响管理效果的自然技术及所有与自然技术相关的因素构成的巨大功能和潜力的有机组合体。行政立法要有效地实现系统化协调化连续化,提高效率,就必须广泛地采取自然技术。自然技术内容特别广泛,如信息技术自动化技术文献统计分析技术等已逐渐为行政立法所吸收。其,社会技术系统的运用。社会技术系统是指在现代管理过程中,能够影响管理效果的社会科学技术及所有与社会科学技术相关的因素构成的具有功能和相当潜力的有机组合体。行政立法中常用的社会技术方法有广研法细研法民意测验法和设立智囊机构。其,思维技术的运用。新思维技术是指超出常规思维所创造出来的能够有效解决管理问题的新思论新途径和新方法......”。
8、“.....因时因地因人运用科学原理原则和方法来分析和处理问题。其中不可缺少的条件就有行政立法主体必须具备定的创新意识,掌握些新思维技术,合理有效地运用新思维技术解决复杂的立法问题。现代科技的发展,特别是计算机系统的广泛应用,为新思维技术的产生带来广阔前景,人的抽象思维编成程序输入计算机系统,则大大缩短了思维转化的时间。经过计算机系统模拟加工思维后果运用到实际管理过程中,大大提高了管理效率。而行政立法领域越来越多的利用计算机系统使新思维技术的运用成扩大化趋势。这也是未来行政立法走向的个重要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应用,各个方面的行政管理事态日益技术化,甚至大量运用了自然科学的成就。新技术手段的运用就会产生新的社会关系和新的管理领域。例如计算机的应用,产生了系列新的管理领域,如计算机软件保护问题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问题互联网管理领域等......”。
9、“.....制定规范及时调整这些关系。在许多国家行政技术准则已逐渐转化为法律规范,成为调整社会关系的准则。行政立法扩张对行政格局的影响行政立法扩张不可避免地对行政格局产生影响。这些影响体现在以下方面其,行政立法扩张使得行政权的行使越来越有规范可依。行政立法权在运作过程中为自己行使职权和相对人权利义务制定的行为规则越来越多,也就是说行政权尤其是行政自由裁量权在运作过程中做到了有章可循。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化,立法机关立法不可能穷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留下了立法空白也不可能为行政机关详尽地设定所有行为模式,只能作出原则性的规定。这样行政机关就享有了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通过行使立法权填补法律空白,使法律具体化,使得日常的行政管理有章可循。在这个意义上,行政立法转变为行政权的自律,是现代法治的新形式。其,行政立法权行使主体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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