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显然比日常概念中权利边界问题的外延更加宽泛。从世界范围内的司法实践看,是否贯彻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之立法正当性探讨及适用论文原稿。基于前述对合同法第条的探讨,通过观察文义解释引入目的解释以及反馈于体系解释的证明规则,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买卖不破租赁规则虽然在历史上有过争议,但实际上是立法者通过对物权优先的罗马法体系的内核坚持,为达到德国法上保障权利人的立法目的,通过引入有权占有体系的判断和变更,完善物权流转和变化的体系维持模式,进步体现出物权法定物权优先于债权等原则中的合理立法技术,其本质就是规范世界对现今立法模式下遗漏的生活事实而进行的补充性评价。展望完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之完善与思考良好的法律仍需通过实践以体现其价值,需要说明的是,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产生,实际上是为了加强承租人在其不能控制的所有权变更过程中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其立足点在于对承租人善意和弱势地位的天然界定。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该规则存在被滥用的现象,实践中不乏出现原出租人与承租人恶意串通,原房屋所有人将房屋以相对低廉的价格长期租给他人,通过运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伤害买受人利益的情形。受让人方面为所有权的变更支付了相应的对价,另方面则因受限于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设臵无法驱逐承租人,进而无法真正享有其所有权而蒙受损失,为减少纠纷,保护交易安全,有必要对该规则的行使设臵必要的条件和完善条款,以期扬长避短,发挥应有的作用。体系解释有权占有模式的正当性论述结合物权法进行文义推定物权法第条规定,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物权法第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如前所述,承租人占有房屋基础法律关系是基于与出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权利来源即本权为双方之间的合同,而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占有则进步以状态强化了本权的行使和固定,进而获得了完整的对抗第人的权利外观,因此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取得的占有对新物权人来说亦是有权占有。以上权利来源行权状态的进阶从反面角度进步强化了第人的认知和判断,单纯以法律方式不考虑权利状态的认知显然流于形式和僵化,应当通过立法的方式和体系化的解释进步完成权利本身的保护和探索。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之立法正当性探讨及适用论文原稿。租赁物对抗效力的公示制度在前述缩小了租赁物的范围之后,基于目前不动产市场相对成熟和完善的监管方式,建议加强租赁行为特别是房屋不动产租赁行为的公示制度。不动产物之租赁必须强制办理登记备案,使得每项不动产物权权属的变动均有清晰的记载。方面,可以强化对于承租人的保护,基于备案的存在,承租人的本权合同以及备案登记可以为其体现权利提供可信赖的证据。体系解释有权占有模式的正当性论述结合物权法进行文义推定物权法第条规定,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物权法第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如前所述,承租人占有房屋基础法律关系是基于与出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权利来源即本权为双方之间的合同,而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占有则进步以状态强化了本权的行使和固定,进而获得了完整的对抗第人的权利外观,因此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取得的占有对新物权人来说亦是有权占有。以上权利来源行权状态的进阶从反面角度进步强化了第人的认知和判断,单纯以法律方式不考虑权利状态的认知显然流于形式和僵化,应当通过立法的方式和体系化的解释进步完成权利本身的保护和探索。基于前述对合同法第条的探讨,通过观察文义解释引入目的解释以及反馈于体系解释的证明规则,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买卖不破租赁规则虽然在历史上有过争议,但实际上是立法者通过对物权优先的罗马法体系的内核坚持,为达到德国法上保障权利人的立法目的,通过引入有权占有体系的判断和变更,完善物权流转和变化的体系维持模式,进步体现出物权法定物权优先于债权等原则中的合理立法技术,其本质就是规范世界对现今立法模式下遗漏的生活事实而进行的补充性评价。展望完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之完善与思考良好的法律仍需通过实践以体现其价值,需要说明的是,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产生,实际上是为了加强承租人在其不能控制的所有权变更过程中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其立足点在于对承租人善意和弱势地位的天然界定。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该规则存在被滥用的现象,实践中不乏出现原出租人与承租人恶意串通,原房屋所有人将房屋以相对低廉的价格长期租给他人,通过运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伤害买受人利益的情形。受让人方面为所有权的变更支付了相应的对价,另方面则因受限于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设臵无法驱逐承租人,进而无法真正享有其所有权而蒙受损失,为减少纠纷,保护交易安全,有必要对该规则的行使设臵必要的条件和完善条款,以期扬长避短,发挥应有的作用。本文拟通过文义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的方法来考察买卖不破租赁条款,结合实践探讨该条款在不同立法技术下的表现形式,以期解释对该条款的理解和应用。缘起买卖不破租赁的定义和分歧法律意义上的买卖不破租赁,核心含义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第条的相关规定,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节规定虽在日常生活中容易理解,但在法理层面涉及债权与物权效力层级权利行使方式等诸多问题,显然比日常概念中权利边界问题的外延更加宽泛。从世界范围内的司法实践看,是否贯彻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之立法正当性探讨及适用论文原稿。关键词民法物权租赁债权契约承租人保护买卖不破租赁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作者简介张玫婷,女,汉族,浙江象山人,法律硕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研究方向民事审判。由于资源总数的恒定以及土地兼并和财富集中的历史趋势,历史上始终出现的王朝兴衰率实际上就是部资源勘测分配集中矛盾尖锐的更替史,而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变更无法保持致性,故租赁以及由此产生的租赁法律关系便应运而生。因为权利人的秉性以及经济状况的千差万别,使得租赁法律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其中最富权利外观的便是买卖不破租赁,也成为了学者和审判人员所关注的焦点。前述两种对立的观点充分体现了不同的利益侧重,前者继承的是德国法传统,侧重于保护承租人的利益不因租赁过程中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化而受损。后者则严格遵循物权优先的罗马法原则,强调所有权人享有对其权利不受限制的处分自由,并为此不惜牺牲债权人的利益。进阶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与私人自治的自洽毫无疑问,租赁法律关系本身受合同法的调整,基础法律关系应是债权。承租人的占有并无对抗第人的效力。而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后,新的物权人占有房屋是基于物权,属于对世权,天然享有排除第人妨害的权利。因此,从学理上,债权并无对抗物权的效力。因此,合同法第条的出台,不能不说略显另类。应当视为其对于物权优先原则的特别规定,将其纳入目的和体系解释的范围,才能灵活运用固定的法律条款,应对复杂的商业环境。关键词民法物权租赁债权契约承租人保护买卖不破租赁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作者简介张玫婷,女,汉族,浙江象山人,法律硕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研究方向民事审判。由于资源总数的恒定以及土地兼并和财富集中的历史趋势,历史上始终出现的王朝兴衰率实际上就是部资源勘测分配集中矛盾尖锐的更替史,而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变更无法保持致性,故租赁以及由此产生的租赁法律关系便应运而生。因为权利人的秉性以及经济状况的千差万别,使得租赁法律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其中最富权利外观的便是买卖不破租赁,也成为了学者和审判人员所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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