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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股东的法律研究(论文原稿) 对未成年股东的法律研究(论文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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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金属矿原矶黑色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氰现行资源税采取的是从量计征的方法,对课征对象分别以吨或立方米为单位,征收固定的税源。东西方环境资源税理念的差别西方税法理念是由系列原则作为支撑的第,无代表即无税收原则第,税收公平和量能课税原则第,纳税人权利保护原则。中国古代专制政治没有产生税收民生,由此无法安排细致合理的税收制度以使纳税人达到平等。这样的原则在东方传统社会则是不可想象的。这种差别虽然没有具体到环境资源领域,但我国古代的征税理念掌握在统治者手里,而西方环境资源税理念先进的部分则来源于民众与君王的斗争,形成种带有民主性质的税费制度。近现代环境资源税费理论环境资源税费,是环境资源税和环境资源费的合称,是指国家依法对排放污染物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所征收的税或收取的费用。切因使用资源而征收的税费都应纳入环境资源税费领域,这是环境资源税费理应包含之意。现行资源税费体制的不足与建议。目前我国课税项目主要集中在矿产资源领域。但是,环境资源的范围显然是非常广泛的,具体来说水资源能源资源林业资源土地资源草地资源都包含其中。税收范围扩张并非为了财政资金的增加,更多的是为了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增加环境资源税费征收的范围是必要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其附件中原油税率为,天然气税率,焦煤为元吨,其他煤炭则由地方确定,也不过只是元至元吨而已。如此之低的税率让资源的滥采与浪费难以得到遏制。根据市场价格企业开采资源所需的成本企业的收益率来确定浮动的资源税率较为合理。资源的开发往往会带来原有自然土地样貌的损坏,虽然现行法律对于资源还原这方面已做出些规定。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现实情况的复杂导致部分法律法规不能得到准确的落实,处理费用的高昂使得很多企业采取各种方法逃避对于资源恢复的投入。笔者的建议是立法层面加强对于资源恢复的关注,可以采取政府与企业共同承担资源恢复费用的方法。目前我国除了对于原油和天然气是计价从征外,其他的资源税征收是计量从征。计量从征并不能很好地显示资源在市场上的价格变化,随市场价格来征收资源税可以让市场来调节资源开采量,减少浪费。同时计价从征也需要注意市场对资源的需求弹性,最好借鉴国外权利金制度,从而让资源所有者来制约使用者。为了鼓励企业充分开采,以免尾矿贫矿被遗弃,对于尾矿贫矿应采用提纯量计征方法,同时发现企业恶意抛弃尾矿贫矿的,反而加以严重的课税。,体系不完善。税费并存也是我国环境资源税费制度的大特征,税费交叉存在的现象使得地方政府有了更多操作的可能,借机巧立名目,扰乱了整个税收管理体系。要想清费立税或税改费的关键是把握经济体之间以及政府的利益交易,制定个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标准。我国目前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资源税除了海洋石油税归中央外,其余的实质上属于地方税性质。这样的资源税分配体制也减弱了中央用资源税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源调节能力。所以需要改善税收分配体制,实现资源税由地方和中央共享。根据各省市资源储藏量经济现状来分别确定资源税中央与地方着控制人类对资源利用的欲望的个自然界点,使开发利用与保护可持续发展保持个动态的平衡。我国环境资源税费制度的现状以及改进我国环境资源税费制度的演进目前我国资源税征税品有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矶黑色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氰现行资源税采取的是从量计征的方法,对课征对象分别以吨或立方米为单位,征收固定的税源。关键词赋税资源税费可持续利用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探源中国古代的资源税费制度初探赋税在中国古代有两个含义田赋和捐税的合称,管子山至数古者轻赋税而肥籍敛征收或缴纳租税,汉书西域传上赋税诸国,取富给焉。赋税指田赋工商杂税。周礼天官大宰记载以赋敛财贿曰邦中之赋,曰郊之赋,曰邦甸之赋,曰家削之赋,曰邦县之赋,曰邦都之赋,曰关市之赋,曰山泽之赋,曰币余之赋。文中的赋指国家的项税收。其中前项属于农业税,第项关市之赋和第项山泽之赋大体属于工商业税。从这些古文资料可以看出虽然在我国古代没有环境资源税费的称谓和划分,但早期关于环境资源的税费就近占了税费比重中的半了。从而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古代中国环境资源税费制度在整个国民经济社会稳定和民众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了。本文将对现行环境资源税费制度进行全面分析,指出其所具有的缺陷并提出改进建议。环境资源税费制度综合探究论文原稿。基督教统治时期,对土地征收的什税就是种极具宗教剥削色彩的环境资源税。本文将对现行环境资源税费制度进行全面分析,指出其所具有的缺陷并提出改进建议。环境资源税费制度综合探究论文原稿。关键词赋税资源税费可持续利用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探源中国古代的资源税费制度初探赋税在中国古代有两个含义田赋和捐税的合称,管子山至数古者轻赋税而肥籍敛征收或缴纳租税,汉书西域传上赋税诸国,取富给焉。赋税指田赋工商杂税。周礼天官大宰记载以赋敛财贿曰邦中之赋,曰郊之赋,曰邦甸之赋,曰家削之赋,曰邦县之赋,曰邦都之赋,曰关市之赋,曰山泽之赋,曰币余之赋。文中的赋指国家的项税收。其中前项属于农业税,第项关市之赋和第项山泽之赋大体属于工商业税。从这些古文资料可以看出虽然在我国古代没有环境资源税费的称谓和划分,但早期关于环境资源的税费就近占了税费比重中的半了。从而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古代中国环境资源税费制度在整个国民经济社会稳定和民众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了。从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中定义税收开始,环境资源税费理论便内含而生。庇古税理的提出,污染应当纳入环境税收的领域,从这之后环境资源税已慢慢从较狭隘的资源税扩展到了包括生态税的范畴。之后的些学者认为,税收的征收主体是政府,用环境资源税费来调节市场与需求的关系是其服务职能的体现。如果我们只将环境资源税费制度视为是种经济式的法律手段的话,那么环境资源税费理论思想就会变得冷血。我们应当从经济数据后面试图探寻着控制人类对资源利用的欲望的个自然界点,使开发利用与保护可持续发展保持个动态的平衡。我国环境资源税费制度的现状以及改进我国环境资源税费制度的演进目前我国资源税征税品有原油,天然气,煤炭,共享操作上仍比较复杂,并且其质量仍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操作者的经验和阅历。全员培训,构建有利于胜任力模型的企业文化胜任力模型建立前要先进行培训,让员工明白胜任力模型的意义和作用,避免因员工的顾虑,影响胜任力模型建立的真实性和岗位针对性,从而为胜任力模型的建立和应用提供良好的氛围和环境。选择恰当的切入点,并从关键职位入手科学的胜任力模型,应使企业人才选拔有标准,使用有依据,考核有尺度,培训有目标,个人努力有方向。对于大多数的企业来说引入胜任力模型意味着场变革的开始,而选好切入点,则最容易看到变革效果,激发员工应用胜任力模型的信心与动力。对国内企业来说,最好先选择些关键职位作为突破口,待积累了定经验后再全面铺开,避免在应用和操作过错中的失误和被动,也可以节约成本规避风险。选择适合企业的建模方式胜任特征模型的构建,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逻辑起点,它能为人力资源管理的各个领域提供基础和核心。企业构建胜任特征模型的基本步骤如下图所示建立胜任力模型有多种方法可循,企业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情况,扬长避短,选择适合自己的建模方法。模型须不断修订完善任何建模方法,由于外在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各种主客观原因而出现偏差是十分正常的事情,更新与完善是模型信度效度的重要保证。我们在胜任力模型框架形成之后,还要通过实践对素质模型进行评估与确认。在项目完成后年与两年期分别设定胜任力模型的更新点,对照绩优人员的胜任力测评与业绩评估结果,对胜任力特质进行适当的调整。建立胜任力模型的动态管理制度及反馈机制对于刚引入胜任力模型不久经验尚不充足的中国企业来说需要非常慎重地应用胜任力模型,要充分认识到胜任力模型的局限性,对胜任力模型进行动态管理,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和生存环境及时调整胜任力素质特征另外,企业还须对胜任力模型的应用效果建立反馈和调整机制,根据胜任力模型应用的实际效果增减胜任力特征。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国内企业引进和应用胜任力的过程中,政府要扮演好服务者指导者监督者的多重角色。方面,政府需要建立健全关于企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胜任力模型的应用环境,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国内企业胜任力模型发展方向另方面,对于企业在建构和应用胜任力模型中的障碍和误区,政府要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反馈,倡导可持续发展,引导企业以人为本的建立胜任力模型,统筹兼顾企业和员工利益,实现国内企业胜任力模型的科学发展。参考文献,才能评鉴法建立卓越的绩效模式魏梅金译汕头汕头大学出版社仲理峰,时勘胜任力特征研究的新进展南开管理评论,陈永东破解我国企业胜任素质模型的应用难题中外管理,宋倩,廖昌荫论国内胜任力模型研究方法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沿海企业与科技,帅学明公共管理学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国内企业胜任力模型的应用性障碍探究论文原稿。国内胜任力模型的发展建议建立健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配套体系健全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配套体系是胜任力模型发挥作用的先决条件。构建的胜任力模型要在企业中发挥良好的作用,需要企业建立配套的人力资源其他非金属矿原矶黑色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氰现行资源税采取的是从量计征的方法,对课征对象分别以吨或立方米为单位,征收固定的税源。东西方环境资源税理念的差别西方税法理念是由系列原则作为支撑的第,无代表即无税收原则第,税收公平和量能课税原则第,纳税人权利保护原则。中国古代专制政治没有产生税收民生,由此无法安排细致合理的税收制度以使纳税人达到平等。这样的原则在东方传统社会则是不可想象的。这种差别虽然没有具体到环境资源领域,但我国古代的征税理念掌握在统治者手里,而西方环境资源税理念先进的部分则来源于民众与君王的斗争,形成种带有民主性质的税费制度。近现代环境资源税费理论环境资源税费,是环境资源税和环境资源费的合称,是指国家依法对排放污染物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所征收的税或收取的费用。切因使用资源而征收的税费都应纳入环境资源税费领域,这是环境资源税费理应包含之意。现行资源税费体制的不足与建议。目前我国课税项目主要集中在矿产资源领域。但是,环境资源的范围显然是非常广泛的,具体来说水资源能源资源林业资源土地资源草地资源都包含其中。税收范围扩张并非为了财政资金的增加,更多的是为了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增加环境资源税费征收的范围是必要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其附件中原油税率为,天然气税率,焦煤为元吨,其他煤炭则由地方确定,也不过只是元至元吨而已。如此之低的税率让资源的滥采与浪费难以得到遏制。根据市场价格企业开采资源所需的成本企业的收益率来确定浮动的资源税率较为合理。资源的开发往往会带来原有自然土地样貌的损坏,虽然现行法律对于资源还原这方面已做出些规定。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现实情况的复杂导致部分法律法规不能得到准确的落实,处理费用的高昂使得很多企业采取各种方法逃避对于资源恢复的投入。笔者的建议是立法层面加强对于资源恢复的关注,可以采取政府与企业共同承担资源恢复费用的方法。目前我国除了对于原油和天然气是计价从征外,其他的资源税征收是计量从征。计量从征并不能很好地显示资源在市场上的价格变化,随市场价格来征收资源税可以让市场来调节资源开采量,减少浪费。同时计价从征也需要注意市场对资源的需求弹性,最好借鉴国外权利金制度,从而让资源所有者来制约使用者。为了鼓励企业充分开采,以免尾矿贫矿被遗弃,对于尾矿贫矿应采用提纯量计征方法,同时发现企业恶意抛弃尾矿贫矿的,反而加以严重的课税。,体系不完善。税费并存也是我国环境资源税费制度的大特征,税费交叉存在的现象使得地方政府有了更多操作的可能,借机巧立名目,扰乱了整个税收管理体系。要想清费立税或税改费的关键是把握经济体之间以及政府的利益交易,制定个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标准。我国目前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资源税除了海洋石油税归中央外,其余的实质上属于地方税性质。这样的资源税分配体制也减弱了中央用资源税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源调节能力。所以需要改善税收分配体制,实现资源税由地方和中央共享。根据各省市资源储藏量经济现状来分别确定资源税中央与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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