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此,应将草原湿地滩涂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环境元素纳入立法视野,使刑法对生态环境的维护面面俱到。同时,加强环境刑事立法的司法解释。在关于惩治环境与资源犯罪的规定中,有许多诸如重大损失后果特别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数量较大数量巨大等情节与后果方面的规定,它们对于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认定有着关键的作用。只有国家司法机关及时对此作出明确的解释和界定,才能使各级司法机关准确地认定和制裁环境犯罪。环境犯罪的构成要件般须以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为前提......”。
2、“.....这种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成立对行政法规及行政命令的依附称之为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行政从属性。由于环境犯罪的主观恶性与其他的犯罪主观性相比,处于较次之地位其犯罪主体的人身危险性与普通刑事犯罪主体相比,要小得多。但环境犯罪的后果是极为严重的,污染和破坏环境所造成的生态影响是难以估计甚至是不可逆转的,更不是以经济价值可以计量的。环境犯罪的特征由于环境污染的原因复杂多样,同危害后果可能由数个不同行为主体排放的污染物引起。各种污染物排入环境后,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各环境要素之间会发生些化学物理反应,增加了认定的难度。许多环境污染行为是持续长久......”。
3、“.....所以在环境犯罪的因果关系的认定上存在着很大的困难。根据初步统计,在已判决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中,单位犯罪或包含单位犯罪的案件占左右。单位盲目追求经济利润,大肆开发利用资源,无所顾忌的向外界排放污水污气,最终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从而触犯我国关于环境污染事故罪的规定。这种现象较为普遍。在主观方面需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无论侵权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过失还是主观上无过错,只要行为与其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人就应当承担责任。英美刑法适应环境严格刑事责任制度。我国刑法没有采用这原则......”。
4、“.....它往往是由众多排污行为或环境开发行为共同造成的,加害主体多,而且各加害主体并无故意或过失的心态。在这种情况下,如仍恪守无罪过即无犯罪这传统刑法原则,就会使罪犯逃脱法律制裁,不利于保护公共利益。因此,从整个生态环境的保护着眼,我国应对环境犯罪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危害环境触犯了刑律,就不必考虑他主观上有无故意与过失,均构成犯罪,都要负刑事责任。我国环境犯罪防控存在的不足环境犯罪刑事立法的不足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价值理念指导着人们在立法过程中以人类利益为中心,为了满足人类的需要,不惜大肆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资源获得经济利益......”。
5、“.....为改变这种不和谐状况,需要在理念上进行改变,以生态利益为中心进行立法。环境犯罪的特征由于环境污染的原因复杂多样,同危害后果可能由数个不同行为主体排放的污染物引起。各种污染物排入环境后,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各环境要素之间会发生些化学物理反应,增加了认定的难度。许多环境污染行为是持续长久,使得危害后果与污染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具有很大的隐蔽性。所以在环境犯罪的因果关系的认定上存在着很大的困难。根据初步统计,在已判决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中,单位犯罪或包含单位犯罪的案件占左右。单位盲目追求经济利润,大肆开发利用资源,无所顾忌的向外界排放污水污气......”。
6、“.....从而触犯我国关于环境污染事故罪的规定。这种现象较为普遍。我国环境犯罪防控研究论文原稿。环境犯罪的构成要件般须以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为前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通常以未获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或者违反相关规定的安全标准安全要求为前提,这种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成立对行政法规及行政命令的依附称之为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行政从属性。由于环境犯罪的主观恶性与其他的犯罪主观性相比,处于较次之地位其犯罪主体的人身危险性与普通刑事犯罪主体相比,要小得多。但环境犯罪的后果是极为严重的,污染和破坏环境所造成的生态影响是难以估计甚至是不可逆转的,更不是以经济价值可以计量的......”。
7、“.....因此,环境刑法应将生态利益确定为价值取向,以此达到保护人体健康和财产的目的。以人类生态利益和生态环境利益为价值取向有利于引导人们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人们能够将自然视为人类的伙伴,并产生种保护自然尊重自然的态度。学会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在平等的基础上实现资源共享。正确界定环境犯罪的对象范围以及扩大司法解释从犯罪侵害的对象范围来说,它应该包括所有受法律保护的环境要素和环境条件。具体包括大气海洋草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因此,应将草原湿地滩涂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环境元素纳入立法视野,使刑法对生态环境的维护面面俱到......”。
8、“.....加强环境刑事立法的司法解释。在关于惩治环境与资源犯罪的规定中,有许多诸如重大损失后果特别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数量较大数量巨大等情节与后果方面的规定,它们对于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认定有着关键的作用。只有国家司法机关及时对此作出明确的解释和界定,才能使各级司法机关准确地认定和制裁环境犯罪。实践中,存在环保机关以罚代刑的做法,各部门为了本机构的名誉或者业绩而不顾大局的做法不利于两大部门机构的作用的发挥,也不利于对环境犯罪分子的惩罚与整治。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的建议价值取向人类生态利益和生态环境利益环境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应包括人类环境利益和生态环境利益两方面......”。
9、“.....环境刑法应优先保护环境生态利益,通过对环境法益的保护达到保护人类生命健康或财产利益的目的。我国环境犯罪防控研究论文原稿。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也日益加剧,随之而来的环境犯罪也不容忽视。本文针对目前我国的环境犯罪防控存在的不足,提出了些完善的建议,以期对环境犯罪的防范和整治有所裨益。关键词环境犯罪犯罪构成主观过错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环境对于人类十分重要,日益加剧的环境污染和破坏,不仅阻碍了经济的持续发展,而且危及到了人的生命和健康。严峻的环境形势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重视,人类社会采取了多种应对措施,其中强调用法律手段保护环境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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