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形式都有了明确的规定,而在实际的办案过程中,这点往往会被办案人员忽视,主要表现在是规定要求提供有关书证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由提供单位或个人盖章确认或注明出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而在外汇行政处罚案件中,当事人提供的书证复印件上均无相关内容的标注,也没有当事人的确认是证人证言按规定应附有证人的身份证件,而在些非法买卖外汇案件的调查中可能会遗漏是行政处罚法第十条第款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证据记载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必不可少的内容,但在实际操作中,个别外汇行政处罚决定书往往忽略了证据记载,在处罚决定书中未将全部证据种类载明,很容易造成人为增减证据的印象,破坏执法的准确性。是尤其需要提到自认证据的问题。在外汇行政处罚实践中,自认证据般以笔录形式体现。在行政处罚领域,自认证据尚未从当事人陈述中独立出来,其证明力极其脆弱,当事人如果翻供,而在外汇行政处罚案卷中没有其他形式证据的情况下,外汇局可能会面临被动局面。因外汇检查手段和职权的限制,外汇检查人员在自行收集书证物证等其他证据,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方面存在定困难,而自认证据尽管有其局限性,但其在外汇局收集的其他证据之间可以起到意想不到的锁链作用,使零散的证据经当事人的供认有机联系起来,从而形成难以翻案的证据链。外汇检查人员在制作自认证据笔录时,应当格外谨慎记录内容要详实。在引导被检查人承认对自己不利事实时,要注意方式方法,检查人员可以向对方宣讲政策,告知其不实陈述的不利后果,以及配合调查在合法范围内的好处,切不能采用欺骗恫吓手段,笔录制作后,交当事人仔细确定,杜绝被行政相对人翻供找到借口。证据的客观性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具有客观存在的属性,或者说,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东西。具体来说,证据的客观性包括两个方面。首先,证据的内容具有客观性。这就是说,证据的内容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虽然这种反映可能会有和偏差,但是它必须以客观事物为基础。纯粹的主观臆断和毫无根据的猜测等,都不属于证据的范畴。其次,证据的形式具有客观性。这就是说,证据本身具有客观存在的形式,是种客观存在的东西,是人们可以种方式感知的东西。无论是物证书证,还是证人证言鉴定结论,都必须有其客观的存在形式,都必须是看得见摸得着听得到闻得出的东西。如果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反映仅存在于人的大脑之中,没有以证人证言或当事人陈述等形式表现出来,那它就不具备证据形式的客观性。由于人脑本身就是物质的高级存在形式,所以存在于人脑中的信息也具有定的客观性,但是这种存在形式无法让他人感知,不符合证据的客观表现形式对外汇行政处罚证据审查要点的研究论文原稿。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符合法定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于各类证据的提交形式都有了明确的规定,而在实际的办案过程中,这点往往会被办案人员忽视,主要表现在是规定要求提供有关书证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由提供单位或个人盖章确认或注明出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而在外汇行政处罚案件中,当事人提供的书证复印件上均无相关内容的标注,也没有当事人的确认是证人证言按规定应附有证人的身份证件,而在些非法买卖外汇案件的调查中可能会遗漏是行政处罚法第十条第款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证据记载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必不可少的内容,但在实际操作中,个别外汇行政处罚决定书往往忽略了证据记载,在处罚决定书中未将全部证据种类载明,很容易造成人为增减证据的印象,破坏执法的准确性。是尤其需要提到自认证据的问题。在外汇行政处罚实践中,自认证据般以笔录形式体现。在行政处罚领域,自认证据尚未从当事人陈述中独立出来,其证明力极其脆弱,当事人如果翻供,而在外汇行政处罚案卷中没有其他形式证据的情况下,外汇局可能会面临被动局面。因外汇检查手段和职权的限制,外汇检查人员在自行收集书证物证等其他证据,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方面存在定困难,而自认证据尽管有其局限性,但其在外汇局收集的其他证据之间可以起到意想不到的锁链作用,使零散的证据经当事人的供认有机联系起来,从而形成难以翻案的证据链。外汇检查人员在制作自认证据笔录时,应当格外谨慎记录内容要详实。在引导被检查人承认对自己不利事实时,要注意方式方法,检查人员可以向对方宣讲政策,告知其不实陈述的不利后果,以及配合调查在合法范围内的好处,切不能采用欺骗恫吓手段,笔录制作后,交当事人仔细确定,杜绝被行政相对人翻供找到借口。关键词外汇行政处罚证据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目前我国的外汇形势日趋严峻,外汇行为主体的多元化,外汇业务的复杂化,增加了外汇检查的难度,外汇行政处罚的压力和法律风险越来越大,在新外汇管理条例和外汇检查办案程序中对证据审核要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由此可见,证据审核是外汇行政处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证据的客观性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具有客观存在的属性,或者说,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东西。具体来说,证据的客观性包括两个方面。首先,证据的内容具有客观性。这就是说,证据的内容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虽然这种反映可能会有和偏差,但是它必须以客观事物为基础。纯粹的主观臆断和毫无根据的猜测等,都不属于证据的范畴。其次,证据的形式具有客观性。这就是说,证据本身具有客观存在的形式,是种客观存在的东西,是人们可以种方式感知的东西。无论是物证书证,还是证人证言鉴定结论,都必须有其客观的存在形式,都必须是看得见摸得着听得到闻得出的东西。如果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反映仅存在于人的大脑之中,没有以证人证言或当事人陈述等形式表现出来,那它就不具备证据形式的客观性。由于人脑本身就是物质的高级存在形式,所以存在于人脑中的信息也具有定的客观性,但是这种存在形式无法让他人感知,不符合证据的客观表现形式对外汇行政处罚证据审查要点的研究论文原稿对外汇行政处罚证据审查要点的研究论文原稿。总之,作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证据,不仅形式上要符合法定要求,而且其来源要合法,与案件与关联性,内容客观真实。外汇局只有遵守法律上对证据的规定要求,按证据规则办案,才能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执法权,树立外汇管理部门的权威和形象。总之,作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证据,不仅形式上要符合法定要求,而且其来源要合法,与案件与关联性,内容客观真实。外汇局只有遵守法律上对证据的规定要求,按证据规则办案,才能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执法权,树立外汇管理部门的权威和形象。证据的客观性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具有客观存在的属性,或者说,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东西。具体来说,证据的客观性包括两个方面。首先,证据的内容具有客观性。这就是说,证据的内容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虽然这种反映可能会有和偏差,但是它必须以客观事物为基础。纯粹的主观臆断和毫无根据的猜测等,都不属于证据的范畴。其次,证据的形式具有客观性。这就是说,证据本身具有客观存在的形式,是种客观存在的东西,是人们可以种方式感知的东西。无论是物证书证,还是证人证言鉴定结论,都必须有其客观的存在形式,都必须是看得见摸得着听得到闻得出的东西。如果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反映仅存在于人的大脑之中,没有以证人证言或当事人陈述等形式表现出来,那它就不具备证据形式的客观性。由于人脑本身就是物质的高级存在形式,所以存在于人脑中的信息也具有定的客观性,但是这种存在形式无法让他人感知,不符合证据的客观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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