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可以分为经济社会及自然环境。生态与环境其实属于不同的两种含义,在新时代时期,将生态与环境两者相互结合,产生生态环境。所以,生态环境包含生态与环境中的全部要素,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并彼此作用,衍生出生态环境系统。本文中的生态环境的自身结构是在自然界中的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其中包括山水林田湖草等要素。关键词生态环境流域污染统筹治理法治基金项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名称楠溪江生態环境统筹治理的法治路径研究项目编号。楠溪江生态环境统筹治理的法治路径研究论文原稿。楠溪江生态环境污染存在的问题在楠溪江流域内生态环境的污染问题所产生的原因相对复杂所涵盖的范围较为广泛,水体污染物种类繁多楠溪江水体净化能力远不及对其的污染速度。目前,楠溪江经由环境监测站对水体的监测来看,水质由清澈逐渐浑浊水位下降明显水体内大肠杆菌严重超标......”。
2、“.....并伴随流域内非法采取砂石捕捉溪鱼等问题。但是,地区的经济水平仍然需要发展和进步。在山地丘陵众多的地区发展经济,首先,就要对交通进行建设,获得更多的机会。于是对高速公路,省道及国道进行拓展,形成相对较为完整的交通网,定程度上为经济发展作了有效的助推力。但是,该建设过程中将会对森林良田造成损害,对挖出的废土渣石利用不当,将它们直接倒入楠溪江内,影响水体质量。其次,楠溪江农村人口众多,有着多个行政村,生活中产生许多垃圾,在有效的利用后,仍然有许多排放,使得水体的自净能力减弱,负荷超载。最后,近年来人类的生活水平逐年提高,人们逐渐开始享受生活,楠溪江旅游业便急速发展,以及农家乐的建设,人为的改造自然环境等,都在影响着生态环境的自我修复。这切都表现楠溪江流域内生态环境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创设生态环境治理新路径迫在眉睫......”。
3、“.....项目名称楠溪江生態环境统筹治理的法治路径研究项目编号。楠溪江生态环境统筹治理的法治路径研究论文原稿。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楠溪江生态环境污染的现状与剖析生态环境的概述生态环境的定义,可以界定为各生物之间和对生物造成其他影响的其他生物在同地理环境中依存。环境可以分为经济社会及自然环境。生态与环境其实属于不同的两种含义,在新时代时期,将生态与环境两者相互结合,产生生态环境。所以,生态环境包含生态与环境中的全部要素,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并彼此作用,衍生出生态环境系统。本文中的生态环境的自身结构是在自然界中的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其中包括山水林田湖草等要素。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现状我们可以看到,现有的生态环境的体系尚未形成,环境立法又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个重要环节。在这种情况下立法程序又相对复杂,不能够及时有效的制定......”。
4、“.....生态环境立法是避免生态环境加速破坏的止疼剂,立法的滞后性导致生态环境治理被制约。在我国企业在面对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追求的情况下,为了降低治理的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遂在不遵守相关法律的情况下盲目的将污染源排放到生态中,减少治理的投入。我国公民也要积极加入到环境守法的过程当中,将环境守法放到心中,落到实处,不要认为环境跟自己无关就随意破坏,不要认为生态环境的修复,生态文明的建设是国家的事,更不要产生自己保护环境的能力不足等心理,积极加入到环境保护的行列,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遵守国家所制定的相关法律。在地区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中,政府对待经济发展的重视程度高,却忽视了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对于企业的监督更加注重形式,导致形式主义,让企业度以为检查是有规律性的,更加助长其破坏环境风气的意识......”。
5、“.....楠溪江的生态补偿范围是通过对流域范围内的水土保持,森林涵养,水环境的保护和恢复水污染防治等方面进行改善和补偿活动,补偿资金由温州市与永嘉县财政共同分担。楠溪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对其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合理性,但并不健全,需要进步提高补偿机制的完整性,尽可能全方位的建立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楠溪江生态环境统筹治理的逻辑与价值蕴涵楠溪江生态环境统筹治理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楠溪江生态环境统筹治理的可行性我国宪法是根本大法,宪法第十条的规定,为流域的污染防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而形成对流域的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在年环境保护法第十条以及年新环境保护法第十条水污染防治法第条和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新水法第十条年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年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
6、“.....定程度上保护了流域内的生态环境,也极大的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从而依照这系列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的规划标准及防治措施,这为楠溪江进行生态环境统筹治理提供可能性。楠溪江生态环境统筹治理的必要性第,治理主体参与不足。楠溪江流域的生态环境是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是山水林田湖草等要素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协作循环联系的生态环境共同体。对于生态环境的治理要结合政府企业和公众各主体共同参与。而现今的楠溪江治理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单化治理模式,政府设立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目标,在治理和保護过程中,经常性的会对企业和公众产生影响,形成主体间的矛盾,政府的单化治理,将会造成生态环境治理效率低下。第,流域内法律的缺位。楠溪江流域内,近几年水污染问题呈逐渐上升的趋势,其中砂石开采,河床太高,水质浑浊等情况屡见不鲜,以及在农村经济建设的时代,旅游业的高速发展......”。
7、“.....这些问题目前都还没有得到有效的改善,归根结底是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进行强制力的制约,只是停留在道德宣传层面的保护。第,政府执法严格程度有待加强。近年以来,政府为了能够加快对永嘉县的经济发展,为许多商人提供优惠政策,吸引他们来楠溪江投资建设,因此,在这些对企业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的情况之下并没有对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执法,遂造成污染逐渐扩大。楠溪江生态环境统筹治理法治化的实现方式完善治理法律体系楠溪江在生态环境遭受到破坏的治理过程当中,在年新环境保护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出台了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医疗废物污染处理工作通知永嘉县楠溪江畜禽养殖禁养区划方案永嘉县楠溪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楠溪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永嘉县楠溪江河道疏浚暂行规定,以及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的第次审议......”。
8、“.....因此,国家层面要把流域的相关内容融入新环境保护法中,在地方层面,能够让楠溪江有关部门应当加快制定楠溪江流域法,从而对楠溪江流域进行保护。建立统筹治理机制楠溪江生态环境的治理部门呈分散性状态分布,因此,如果能够有专门的管理治理机制进行的统筹治理生态环境,使生态环境治理的分散性转变为统进行协调管理。让生态环境系统管理分散逐渐转化为整体联动的行使管理权,集中让同管理治理部门解决生态环境治理的相关争议与矛盾,从而提高对楠溪江流域的水资源进行统筹管理保护的效率。树立主体共治理念我国还处于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城市化和工业化的高低是衡量地区发展的标准。楠溪江经济的发展靠的是旅游业的发展,企业的协同带动。旅游业所面向的是公众,公众的参与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有着必不可少的联系,公众参与楠溪江生态环境的监督和保护意识,积极加入到保护行列......”。
9、“.....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制造的污染给楠溪江流域污染造成破坏,企业的发展不定要破坏生态环境来换取降低成本的差额,国家积极推动过生态环境环境保护的措施,要求企业生产排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但是很多企业为谋取利益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企业应当做好生产排污工作,提高排污标准,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清洁产业的开发与研究。政府的调控统筹治理生态环境有利于生态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社会。政府要明确行政执法的权限范围,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效的执行。楠溪江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各主体之间统筹参与治理,从而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条件下,带动流域经济的全面发展。提高严格执法意识法制观念必须深入行政执法人员的内心,大力宣传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把生态环境权放在心中,积极维护生态权益。政府的行政执法具有强制性,在生态环境统筹治理的过程中要运用好这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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