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虽然客观事实无法再现,但我们并不需要百分百地追求客观真实,而只需找出法律真实,然后再根据法律真实去作出裁判即可。因此,对于该类疑难案件理论上讨论较少,而对于第类即法律上的疑难案件则讨论得较多。而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代表人物英国法学家哈特提出的法律的空缺结构理论,则真正从法律规则本身分析法律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他为了回答法律的确定性问题,提出了法律的空缺结构,试图在形式主义法学与现实主义法学之间取得平衡,从而创造出条中间的道路。哈特对有条件地承认了法律的不确定性,他认为法律规则是由语言构成的......”。
2、“.....核心范围的存在表示个法律命题在定范围内都有其明确涵义,其适用于些案件的结果具有高度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在很大程度上,法律的生命在于确定的规则对人们行为的指导,这些确定的规则不要求他们对每个案件都作出全新的判断,因而法律的普遍性与客观性仍在新的层次上存在。而法律的空缺结构则表示的确存在着这样种行为领域在那里,很多东西需留待法官们去发挥,他们可根据具体的情况作出平衡。哈特指出在法律规范不明确时,诉讼案件就成为了疑难案件。在任何种法律制度下,都有宽泛的领域留待法院及官员们行使自由裁最权,以使起初含糊的标准变得明确,解决法律的不确定性......”。
3、“.....疑难案件与法官造法论文原稿。概念法学认为,法典在被制定出来后即为人们的交往提供了普遍的行为规范,并且足以应付处理各式各样的纠纷。法官只需用适当的逻辑推理就可以从已存在的由概念构成的法律条文中获得正确的判决依据,而无须考虑法律的目的公平正义的观念以及社会的实际需求。而耶林认为,法不是天衣无缝的,因此类推总是存在的,他认为必须克服形式解释的弊端,而由法官自由地进行社会利益的衡量和调整。摘要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文化发展语言变迁之间的矛盾法律的抽象性普遍性与案件事实的特殊性具体性之间的矛盾以及立法者认识能力的局限性,这些都是疑难案件产生的原因......”。
4、“.....在疑难案件的解决中,法官通过法律解释法律选择弥补法律漏洞等方法,实际上起到了造法的作用。概念法学认为,法典在被制定出来后即为人们的交往提供了普遍的行为规范,并且足以应付处理各式各样的纠纷。法官只需用适当的逻辑推理就可以从已存在的由概念构成的法律条文中获得正确的判决依据,而无须考虑法律的目的公平正义的观念以及社会的实际需求。而耶林认为,法不是天衣无缝的,因此类推总是存在的,他认为必须克服形式解释的弊端,而由法官自由地进行社会利益的衡量和调整。疑难案件与法官造法论文原稿。而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代表人物英国法学家哈特提出的法律的空缺结构理论......”。
5、“.....他为了回答法律的确定性问题,提出了法律的空缺结构,试图在形式主义法学与现实主义法学之间取得平衡,从而创造出条中间的道路。哈特对有条件地承认了法律的不确定性,他认为法律规则是由语言构成的,而语言般又都具有核心范围与边缘地带。核心范围的存在表示个法律命题在定范围内都有其明确涵义,其适用于些案件的结果具有高度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在很大程度上,法律的生命在于确定的规则对人们行为的指导,这些确定的规则不要求他们对每个案件都作出全新的判断,因而法律的普遍性与客观性仍在新的层次上存在。而法律的空缺结构则表示的确存在着这样种行为领域在那里......”。
6、“.....他们可根据具体的情况作出平衡。哈特指出在法律规范不明确时,诉讼案件就成为了疑难案件。在任何种法律制度下,都有宽泛的领域留待法院及官员们行使自由裁最权,以使起初含糊的标准变得明确,解决法律的不确定性,或者扩展或者限定由有效判例粗略传达的规则。例如年发生在厦门的个案子就是典型的事实上疑难案件。王拿着张撕碎后重新粘贴的借条到法院起诉张,理由是张曾向其借款十万元至今未还,并有该撕碎的借条为据而张则辩称,其已经将借款还给王,还款时亲眼看见王将借条撕碎对此王说借条是自己老婆在搬家时误以为废纸而给撕碎的。对于这类案子之所以所生疑难是由于法官不是案件的亲身经历者......”。
7、“.....这类案子的解决事实上最终还得回到法律层面上来,例如对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因而大部分事实上的疑难案件还是可以通过法律上规则的完善来解决。虽然客观事实无法再现,但我们并不需要百分百地追求客观真实,而只需找出法律真实,然后再根据法律真实去作出裁判即可。因此,对于该类疑难案件理论上讨论较少,而对于第类即法律上的疑难案件则讨论得较多。疑难案件的类型对于疑难案件应当如何定义学界说法不,有人认为,疑难案件是指由于法律规则存在漏洞而不能统摄案件事实,以至于法官无法对案件做出裁断或者是些互不致的规则都适用于同样的案件......”。
8、“.....但这种定义实际上只对疑难案件中的类即法律上的疑难案件作出了定义,而没有包括另外类即事实上的疑难案件。所谓事实上的疑难案件指的是案件事实扑朔迷离,事实真相难以查清的案件法律上的疑难案件则是指因法律规则存在缺陷而使案件的处理存有疑议的案件。疑难案件与法官造法论文原稿。尽管应当区分案件事实上的疑难案件和法律规则上的疑难案件,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两者无关。导致法律规则局限性的原因般被概括性地归结为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文化发展语言变迁之间的矛盾法律的抽象性普遍性与案件事实的特殊性具体性之间的矛盾以及立法者认识能力的局限性等。这确实是正确的......”。
9、“.....而立法者总是力图制定部尽善尽美的法律,他们往往都会认真考虑到法律所涉及的所有可能的情形。但法律作为种规定性规则常常能激发人们形成新的行为,其中相当的部分往往是立法者所无法能预料的。当然,社会生活本身蕴含着极大的可能性,即使在没有新法律冲击的情况下,也同样可以不断涌现出让立法者始料不及的的非常规性事件。此外,有些生活事实虽然是常规的,但在人类价值观念发生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也可能成为争议的焦点而成为疑难案件。并在司法的实际过程中突破原有突破,推动法律变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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