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臵资金证明。法规明确规定了,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拆迁许可证之前要严格依法认真审查。第,行政强制拆迁的程序不规范,违法拆迁现象严重。由于行政强制拆迁的程序和手段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都对行政强制拆迁的条件手段和程序作出了具体相应的规定。但往往拆迁部门在实施强制拆迁的过程中无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漠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在根本不具备强制拆迁条件的情况下违法实施强拆。所采取的有些手段令人震惊。这些手段包括停水断电停止供气停止供热在门口堆放垃圾破坏楼梯等,更有甚者,直接雇人以暴力将被拆迁人赶出家门......”。
2、“.....将被拆迁人的房屋连同房内的其他财产并夷为平地。豖针对我国城市房屋拆迁领域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对我国城市房屋拆迁领域立法制度层面上的对策建议拆迁立法方面的混乱与矛盾,是造成我国城市房屋拆迁领域问题层出不穷的主要原因。笔者建议在制定相关的征收法律制度时,定要以宪法立法法物权法等法律为基础,遵守法律的统性原则,至少应做到以下点第,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而不能再以行政法规来规范。理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之间关于房屋拆迁方面的关系,下位法必须符合上位法的规定,否则应以无效论处。这样能够增强拆迁行为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减少非法拆迁现象。第,明确界定公共利益这概念。目前,大多数国家地区认为公共利益通过包括以下内容交通建设,包括道路河川公路桥梁港口机场等国家机关或公立机构办公场地社会公用设施......”。
3、“.....包括电力通讯供水墓地废水废物处理场所等能源水利等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发电站水库防汛等社会福利事业包括救灾防灾救济贫困等环境保护古文物和遗迹保护土地改革城镇规划。第,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的程序严重违法。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同级政府的个职能部门,由于当前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其在很多方面都要受制当地人民政府。很多拆迁项目都是当地政府的重点工程,都与当地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这种情况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若是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裁决的话,可能会触痛到当地政府。那么拆迁管理部门以后的很多工作将无法顺利开展,这就导致房屋拆迁裁决部门,难以做到严格依法裁决。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过程中的程序公正无法得到体现。例如,市政府以指挥部名义组织的拆迁活动中,天之内就申请裁决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当日全部裁决,根本不听被拆迁人的陈述和申辩......”。
4、“.....令人拍案惊奇。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存在的问题有的观点认为开发商与行政权力结合,以公共利益为名暗渡商业利益早已不是新闻,些地方政府及其主要官员不顾广大被拆迁户的实际生活境遇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也已司空见惯,而大批政府官员随着个个拆迁工程的结束而锒铛入狱的现象更是充斥着我们的视线。豓行政强制拆迁是个直接影响民生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是我国现阶段在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领域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不明确。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责成的有关部门。但是何为有关部门在现实生活中却存在着广泛的争议。在实践中,当政府作出强制拆迁的决定后,为加大拆迁的力度,往往调动切权力资源,由政府出面组织由公安检察法院城建城管规划国土房管等各部门参加的拆迁机构实施拆迁,这不仅不能解决房屋拆迁中的问题......”。
5、“.....豔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法院为审判机关,统行使国家审判权,检察院为我国法律监督机关,统行使我国的法律监督检察权。如果说公安城建城管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属于有关部门还有定的道理,至少不会明确地引起争议,可是法院检察院若是被有关机关包括的话那就会在社会引发广泛的臵疑。行政强制拆迁是种具体行政行为,其理应由行政机关可实施,由此而引发的相关后果也要由行政机关来承担,拆迁相对人若是对行政机关的强制拆迁行为不服,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在这是应该扮演居中裁判者的角色,而不是行政机关的帮手,同理,检察院也不应该加入到政府组织的强制拆迁工作中去,这样就会使行政行为缺少本来就十分薄弱的外部监督,使相关法律规定成为纸空文。但现阶段,法院检察院参加行政拆迁的事例比比皆是。被称为中国拆迁第案的湖南嘉禾事件就是种现象的真实写照。豕当前......”。
6、“.....进步加快司法独立的进程,切实地发挥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作用。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与对策论文原稿。第,明确区分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国家应该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在公益拆迁领域政府要切实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与此同时,政府要从商业性拆迁中退出去,在商业性拆迁中的各方利益主体之间的争议应完成由民事法律来调整。政府不得干预,否则就是违法行政。行政理念层面上的对策建议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的应由民间自由交易来管的事情,过多地参与和干预了私益物品的生产与交换,并因此而没有管好自己份内该管的事情,即安排好公益物品的供给。豘在这里,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个方面入手,来实现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第,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行政理念依法促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
7、“.....政府工作的着力点应该是监督和服务,政府应当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守护者和实现者,而不是利用公共利益之名的自我利益开发者,更不能是监守自盗的掠夺者。豙行政权力具有天然的扩张性,要真正地促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就必须真正地实现依法治国,建立有限政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在我国建成服务型政府的目标。第,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制度。我国对官员的考核制度中仍存在过分关注增长的现象。这就使得不少地方政府只盯住本地区的增长,不顾自然环境等方面的代价,甚至公然违反法律的规定,来换取的畸形发展。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建立科学的官员绩效考核制度才能从有效地遏制房屋拆迁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第,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众所周知,城市建设需要拆迁,而拆迁又需要大量的财力作保障。而政府在这方面的能力是有限的。这时就出现了对矛盾......”。
8、“.....这时政府就要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广泛地拓宽资金来源的渠道。在制定相关的政策方面,可以由过去的城市建设全部由政府负责的观念逐步地让些私营资本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域。只有这样才能在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司法审查层面上的对策建议第,积极推进我国司法审判独立的进程。在实践中,人民法院是解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张王牌,是最后的防线。豚可是在我国的现阶段,司法审判受到行政干预的情况严重。行政机关控制着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大权,造成司法权依附于行政权。要想真正地改变这现状,就必须确保各级司法机关的人事任免权由上级司法机关决定,地方政府无权过问。司法机关的财物大权由中央财政设立专门帐户统拨付。只有这样才能为真正地实现司法审判独立打下良好的制度基础。第,扩大房屋拆迁领域内司法审查权的范围。由于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除了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外......”。
9、“.....这样的规定非常不利于对被拆迁人财产权益的保护。面对这种情况,当前我们必须通过修改行政诉讼法来解决,应该规定司法权可以包括房屋拆迁领域内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层面。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规范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结语我国国情的特殊性,决定了在房屋拆迁问题上不受制约的行政权力过分膨胀。而司法监察机关在审查房屋拆迁领域的势弱,更加剧了这种膨胀的程度。加之伴生的腐败和渎职行为,使得我国城市房屋拆迁领域的问题愈加错综复杂。要想真正地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可谓是任重而道远。但笔者坚信,在中央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思路的坚强引领下,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认真努力,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积极参与下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这些问题的最终解决为期不远第,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的程序严重违法。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同级政府的个职能部门,由于当前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其在很多方面都要受制当地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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