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得到极大发展,总产值从年的亿元上升到年的亿元,农业生产效率和能力不断提升,使得农村劳动力被大量解放出来,形成剩余劳动力。刘易斯费拉尼斯模型显示,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转移的前提条件是充足的剩余劳动力。与农村相比,城市就业条件更为优越,农村劳动力对于城市收入的预期相对较高,而新型城镇化建设能够创造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定程度上能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同时,也为家庭农场发展创造必要条件是转移农村劳动力能够促使农民加快自身土地流转,确保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规模是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更多非农收入,农业收入不再作为农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不仅可以增加农村劳动力收入,还可以提高农村劳动力土地流转意愿。因此,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能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和形成创造必要的土地资源供给。我国对于家庭农场的定义与国外存在定差异,虽然都强调在经营过程中以家庭成员为主......”。
2、“.....而我国不论是官方解读还是学者分析都偏重于农业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发展。这与我国农业发展自身实际有着密切关系,所以在定义家庭农场时除了要借鉴国外经验以外,还需要结合我国发展实际构建中国式家庭农场。在国外界定家庭农场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是家庭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是农场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是家庭农场主自主进行农场经营管理。与中国相比,国外家庭农场发展时间较长,尤其是美国法国和日本都建立了与本国农业发展情况相适应的家庭农场模式,而我国在发展家庭农场过程中可以借鉴国外发展经验,并且探寻适合我国国情的家庭农场模式。根据中央文件对家庭农场的解讀,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在生产过程中所构建的规模化的农户企业是以家庭为单位,通过规模化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经营的企业化经济实体是通过合理规划农业生产要素,将家庭成员作为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力,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和商品化经营,使农业收入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新型城镇化与家庭农场发展的耦合关系研究论文原稿。浙江宁波模式以谷物种植业和蔬菜种植业的单种植为主,实行订单农业生产,推行优惠资金和信贷政策,以高度优惠的补贴手段增加农场生产动力。截至年月,浙江宁波的家庭农场数量为户。浙江省家庭农场发展始终遵循市场主导原则,根据农产品市场供求状况调整经营种类。总体而言,宁波市家庭农场以果蔬培育和畜禽养殖为主要经营品种,推行大规模家庭农场市场化运营模式,并通过工商登记注册和商标注册等形式,推广宁波市农产品的特有品牌。家庭农场所需雇佣人员基本由农民构成......”。
4、“.....经过个时期发展,截至年月,浙江省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为亩,平均每个家庭农场年销售收入为万元。湖北武汉模式推行种养加综合经营,以经济类作物种植和畜禽养殖为主要手段,注重绿色高效生产,严格控制家庭农场主生产资质,通过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农场生产效率。截至年月底,湖北省已有家庭农场户,有个创建成功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武汉家庭农场对农业耕种面积的限制相对宽松,若单户家庭农场面积超过亩则具备申办的基本资质,基本上种植面积介于亩到亩之间,面积区别较大。武汉家庭农场以培养本地职业农民为主要发展目标,因此农场主必须具有本市户籍并有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且必须持有绿色证书并经营满年才具备基本资质。为保障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武汉市从文化金融和技术等方面进行多元化服务,改善家庭农场发展环境。为拓展家庭农场主的经营视野......”。
5、“.....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采取先建后补政策,使家庭农场收获实惠为解决家庭农场技术难题,在本地农业技术部门指导基础上,请农业专家定点指导家庭农场。在国外界定家庭农场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是家庭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是农场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是家庭农场主自主进行农场经营管理。与中国相比,国外家庭农场发展时间较长,尤其是美国法国和日本都建立了与本国农业发展情况相适应的家庭农场模式,而我国在发展家庭农场过程中可以借鉴国外发展经验,并且探寻适合我国国情的家庭农场模式。根据中央文件对家庭农场的解讀,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内不同学者对于家庭农场含义的解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是家庭农场指的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水平下所进行的农业专业化生产......”。
6、“.....通过规模化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经营的企业化经济实体是通过合理规划农业生产要素,将家庭成员作为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力,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和商品化经营,使农业收入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新型城镇化与家庭农场发展的耦合关系研究论文原稿。我国对于家庭农场的定义与国外存在定差异,虽然都强调在经营过程中以家庭成员为主,但是国外在定义时并没有过多提到规模经营,而我国不论是官方解读还是学者分析都偏重于农业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发展。这与我国农业发展自身实际有着密切关系,所以在定义家庭农场时除了要借鉴国外经验以外,还需要结合我国发展实际构建中国式家庭农场。发展新型城镇化为家庭农场发展创造必要的土地资源供给,解决规模化经营难题规模化运营是降低家庭农场运营成本,实现集约化经营的核心。但由于土地流转机制问题,家庭农场发展的必要土地规模不能保障,严重制约了我国家庭农场的进步发展......”。
7、“.....有利于推动家庭农场的规模化经营。新型城镇化创造的就业条件,转移了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家庭农场提供了可供租赁的耕地。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农业得到极大发展,总产值从年的亿元上升到年的亿元,农业生产效率和能力不断提升,使得农村劳动力被大量解放出来,形成剩余劳动力。刘易斯费拉尼斯模型显示,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转移的前提条件是充足的剩余劳动力。与农村相比,城市就业条件更为优越,农村劳动力对于城市收入的预期相对较高,而新型城镇化建设能够创造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定程度上能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同时,也为家庭农场发展创造必要条件是转移农村劳动力能够促使农民加快自身土地流转,确保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规模是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更多非农收入,农业收入不再作为农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不仅可以增加农村劳动力收入......”。
8、“.....因此,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能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和形成创造必要的土地资源供给。综上可知,中国式家庭农场具有典型的区域性特征所有权特征组织性特征和收益性特征,是符合中国区域地理特点土地所有权特点和中国现阶段发展现状的特殊的组织形式。规模化和机械化经营是现代家庭农场的典型特征,中国式家庭农场则必须依托于各地区特有的土地资源,有针对性地合理安排家庭农场的耕种面积最小需求,并根据种植规模和区域气候条件与经济特色选择符合地区经济发展需求的农产品种类,建立最符合自身规模条件的规模化和机械化经营模式。中国南北维度横跨近度,特色分明的地理情况决定了中国不可能实行统规划的家庭农场模式,而种植规模的差异化也决定了应实行符合地区经济环境的经营模式。这种规模差异也决定了现代家庭农场必须以知识储备为基础,利用科技化弥补各区域间的家庭农场在经营效率和经营业绩方面的差距。中国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模式......”。
9、“.....因此中国式家庭农场是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基础,以私人承包制为主要经营方式,实现规模化经营的特殊农场形式。考虑到中国人均耕地面积有限的难题,实行家庭农场必须考虑实行以家庭成员生产经营为主以雇佣农村劳动人员生产为辅的组织形式,既能实现农村耕地的集中化和规模化生产经营,也能通过土地流转和雇佣农户劳动实现农业生产收益的再分配,兼顾农村内部发展的效率和公平。另外,新时期的家庭农场建设需选择符合市场需求和当地耕地资源情况的农产品,才能最大效率地发挥农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创造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当然,为实现符合地区特色家庭农场的建立和发展,各地区政府也必须有目的地引导家庭农场发展,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社会化服务支持。因此,本文将中国式家庭农场定义为以地区政府社会化服务为指导,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约束下,通过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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