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几年来,在行政问责制度建立和发展的过程中,公众参与社会舆论在推动官员进行问责的作用越来越大。在实践的推动下,各地开始就行政问责主体进行规范,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拓展问责主体,使得问责的主体,正是因为常态机制的缺乏,才出现了所谓的问责风暴。日常监督机制既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比较小的过错行为,包括不作为行为也有利于确定责任的归属,为有过错行为的责任追究提供依据,具有监督与预防的效果,可以做到防微杜渐。再次,建立健全行政信息公开制度,保障问责主体的知情权。问责主体要有效地对政府及其官员进行问责,必须以对政府信息的知情为前提。在我国行政问责机制中,存在着严重的权力不对称和信息不对称现象。官员在做什么,怎么做,公众并不知情,因此不可避免地导致行政问责的狭窄。进而使得行政问责由此变成种灾难后被动的善后程序......”。
2、“.....因此,只有政府的政务公开,实现阳光施政,把政府及其官员置责制度可以看作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个组成部分,是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民主政府的个重要途径。任何制度的生存和完善都需要定的社会条件。完善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由行政问责风暴向行政问责机制的转变不言自明,问责风暴词虽系新造,但不可不谓传神地描绘了中国当下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政坛生态。方面重大的公共安全事件层出不穷,井喷式地呈现出来,另方面则是与之相对应,在对多领域多批次政府官员的厉行问责中,无论是其波及面的广度,还是纵深挖掘的力度,都不啻于场地动山摇的巨大风暴。但是这样的问责往往以权力意志为转移,出了问题,追究与否,追究哪些人追究到什么程度,主要根据上级领导的意图和意见来确定,随意性很大。常态化的政府行政问责制度化的现实困境及对策分析论文原稿句话说,所谓引咎辞职......”。
3、“.....而是党政官员在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之后,主动承担行政伦理和社会伦理责任。近年来,些公共事件的责任人,由于有关部门的不尽责,风头过后最终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和追究,依然逍遥于问责之外。这种现象极大地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也挑战了问责制的严肃性。这种现象的出现和问责手段方式的不落实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强化问责手段措施的落实,依然是完善问责制过程中的重要任务如何问责缺乏立法保障从年以来,我国各地政府陆续展开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制及推行工作,着力将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引入行政管理中。但是从总体上看,我们在政府问责,尤其是高官问责上,依然缺基本要素要有明确而科学的规定。但是由于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化建设还刚刚起步,因此在实践中不可避免的带有定的缺陷和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问谁的责问责对象不明确在问责制执行过程中......”。
4、“.....些官员刚刚调任个地方,结果因为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引咎辞职有的地方官员在没有安全监管义务的情况下,却由于事故重大,不得不辞去现任职务。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当然很多,但我觉得个重要原因是我国现有的行政责任制权责脱节权责不对等等现象比较普遍。个地方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之后,上级官员往往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社会影响,决定罢免官员级别的高低。些地方党政官员非常重视安全生产责任,作为而违反法定义务,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或者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政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时,由特定主体追究其责任,责令其承担种否定性后果的规范性制度设计。问什么责问责范围方式标准突显随意性在实践中,行政问责行为常常是在有重大社会事件突发时才展开,它成为社会紧急危机事件处理中对老百姓的临时交代与应付,应付完了就没了,等有事的时候再拿来应急......”。
5、“.....它缺乏持续性稳定性与规范性。在问责的范围上,行政问责般仅停留在人命关天的大事上,且般仅限于安全事故领域。行政问责事由只是针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违法行政行为,而不针对无所作为的行政行为。问责般只针对经济上的过失,而对政治等其他领域摘要行政问责制度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制度创新。行政问责制度的现实困境制度化的行政问责应当要对问责的主体客体事项程序及责任等基本要素要有明确而科学的规定。但是由于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化建设还刚刚起步,因此在实践中不可避免的带有定的缺陷和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问谁的责问责对象不明确在问责制执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些人所说的丢车保帅的情况有时我们看到,些官员刚刚调任个地方,结果因为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引咎辞职有的地方官员在没有安全监管义务的情况下,却由于事故重大,不得不辞去现任职务。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当然很多......”。
6、“.....动官员进行问责的作用越来越大。在实践的推动下,各地开始就行政问责主体进行规范,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拓展问责主体,使得问责的主体更加多元化,同体问责逐渐向异体问责拓展。行政问责法治化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目前我国行政问责还没有专门的完善的成文法。问责的主要法理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这种规范性文件中只有公务员法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其它两种规范文件虽有定的约束力,但只能算是执政党的内部纪律规范。而在我国的法律实践中,历来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在制定行政问责法律法规时我们应当克服这倾向。当条件成熟时制定部行政问责法,规范问责主体及权力,规范照权责致的原则,明确各种权力岗位的责任。其次,在机制形式上,既要日常监督机制也要有应急处理机制......”。
7、“.....从我国问责的实践来看,正是因为常态机制的缺乏,才出现了所谓的问责风暴。日常监督机制既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比较小的过错行为,包括不作为行为也有利于确定责任的归属,为有过错行为的责任追究提供依据,具有监督与预防的效果,可以做到防微杜渐。再次,建立健全行政信息公开制度,保障问责主体的知情权。问责主体要有效地对政府及其官员进行问责,必须以对政府信息的知情为前提。在我国行政问责机制中,存在着严重的权力不对称和信息不对称现象。官员在做什么,怎么做,公众并不知情,因此不可避免地导致行政问责的狭窄。进而使得行政问责由此变成种灾难幌子,而难以对官员施政起到真正的制约作用。以政治体制改革为契机,完善和发展行政问责制度如果从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来看,问责制度可以看作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个组成部分,是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民主政府的个重要途径。任何制度的生存和完善都需要定的社会条件......”。
8、“.....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由行政问责风暴向行政问责机制的转变不言自明,问责风暴词虽系新造,但不可不谓传神地描绘了中国当下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政坛生态。方面重大的公共安全事件层出不穷,井喷式地呈现出来,另方面则是与之相对应,在对多领域多批次政府官员的厉行问责中,无论是其波及面的广度,还是纵深挖掘的力度,都不啻于场地动山摇的巨大风暴。但是这样的问责往往以责的标准究竟是什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只有免去职务的概念,没有引咎辞职的概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外,才有引咎辞职的问题。换句话说,所谓引咎辞职,不是上级党政机关主动要求党政官员辞去职务,而是党政官员在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之后,主动承担行政伦理和社会伦理责任。近年来,些公共事件的责任人,由于有关部门的不尽责,风头过后最终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和追究,依然逍遥于问责之外。这种现象极大地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
9、“.....这种现象的出现和问责手段方式的不落实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强化问责手段措施的落实,依然是完善问责制过程中的重要任务如何问责缺乏立法保障从年以来,我国各地政府陆续展开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行政问责制度化的现实困境及对策分析论文原稿问责客体及职责,规范问责事由厘清问责标准,规范问责程序,主要包括责任的认定程序问责的启动程序问责的回应程序等,做到问责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社会法治化的不断推进,人们对于政务公开透明行政的呼声越来越高,对廉洁高效政府的要求也不断提升,行政问责制度化正在成为中国新轮政治体制改革的亮点。如何走出条适合我国特色的行政问责制度化之路,需要我们不懈的努力。参考文献刘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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