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网络支付。据此可知,我国法律将以网络支付为业务的第方支付平台定义为非金融机构。然而,在实际发展中,第方支付平台存在着诸多问题,如风险问题恶性竞争问题立法层面的缺失,有待人们进步完善。风险问题信用风险是指因交易对方不愿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义务或其信用等级下状,以第方支付平台为例,对当前出现的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与探讨,提出可行的解决措施与参考性建议,希望对今后学者的研究提供参考。参考文献尹海员,王盼盼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与体系构建财经科学,赵梨渊论规范网上第方支付平台的法律构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孟晶晶第方支付平台监管制度研究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武长海,涂晟互联网金融监管基础理论研究北京中国政法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论文原稿,留意商家的信用评级,保存电子交易单据......”。
2、“.....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来及时维权。在法律层面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应增加互联网金融方面的规定,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处罚,对严重危害消费者人身健康的行为处以惩罚性赔偿。制定互联网金融中有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给予惩罚。立法完善我国立法部门应及时出台监管机构可采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两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预防互联网金融机构风险的发生。金融机构的金融行为是金融监管所指向的对象,同时也是金融法的重要范畴。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监管机构应着重加强对货币融通行为的监管。尤其应加大对存贷融通业务信托融通业务证券融通业务等高风险融通业务的监管力度。互联网金融是不断发展的新兴行业,固定的监管模式并不能完全保证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可互联网金融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不少难题和挑战。本文以第方支付平台为例,分析问题的来源......”。
3、“.....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第方支付平台审慎监管行业自律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传统金融监管的模式从年到年代初,我国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业的监管工作统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管。而随着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立法层面的缺失在立法层面上,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相关行业缺乏具体的规定。如前所述,中国人民银行在年出台的管理办法尽管确定了第方支付平台是非金融机构这法律身份,可以从事网络支付的业务。但商业银行法第条中的结算业务属于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必须经过银监会的批准才能从事与之又是矛盾的。因此,立法的完善还有待于互联网金融的专门法律出台。此外,目前的规章条例大都是些笼统性规定,和欧盟的做法,做出相应改进。具体来说,监管部门应采取审慎监管的态度,给予企业更多的自由和发展空间监管机构还应加强对风险的监管力度......”。
4、“.....并完善相关立法。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论文原稿。恶性竞争问题目前我国已注册的第方支付平台已达数百家,再加上其所从事的业务大都是单重合的,导致了内部竞争日趋激烈,甚至出现了恶性竞争的问题。恶性过银监会的批准才能从事与之又是矛盾的。因此,立法的完善还有待于互联网金融的专门法律出台。此外,目前的规章条例大都是些笼统性规定,急需进步地细化。在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今天,还可能会出现些新型的安全和法律问题。域外比较研究美国及欧盟的做法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督管理,美国和欧盟的做法具有较大的借鉴作用,现对这两种监管模式做简要阐述。恶性竞争问题目前我国已注册的第方支付平盟的监管模式,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第方支付平台审慎监管行业自律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传统金融监管的模式从年到年代初......”。
5、“.....而随着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的相继颁布,我国的银行业监管模式由传统的合监管开始向分业监管转变。自年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实行以争行为的发生,构建个公平安全的互联网金融交易的网络环境。小结本文基于我国当前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现状,以第方支付平台为例,对当前出现的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与探讨,提出可行的解决措施与参考性建议,希望对今后学者的研究提供参考。参考文献尹海员,王盼盼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与体系构建财经科学,赵梨渊论规范网上第方支付平台的法律构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孟晶晶第方支付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论文原稿争对行业内部消费者和社会均造成了定程度的负外部性。在行业内部,恶性竞争可能挑起各个平台激烈的价格战,造成利润削减快过市场增长的不利后果,最终可能导致整个行业的发展出现停滞。对于消费者而言......”。
6、“.....如果任由恶性竞争持续进行下去,最终可能导致电子商务受挫,甚至造成国家金融领域失衡。竞争持续进行下去,最终可能导致电子商务受挫,甚至造成国家金融领域失衡。在欧盟,欧盟电信部门于年和年相继颁布了电子签名指令和欧盟电子商务指令,以期构建个完整的电子签名法律认证体系,确保成员国之间信息服务的自由流动和安全的电子商务环境。此外,欧盟通过采取货币监管的方式实现对第方交易平台的监管。解决措施由于我国目前互联网监管不力的局面,在互联网金融監管的模式上可以借鉴美。首先,作为消费者,要学会如何进行自我保护,如安装相关的保护软件,防止病毒的侵扰谨慎选择交易对象,留意商家的信用评级,保存电子交易单据,注意交易密码的保护等方式加强维权意识,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来及时维权。在法律层面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应增加互联网金融方面的规定......”。
7、“.....对严重危害消费者人身健康的行为处以惩罚性赔偿。制定互联网金融中有关消费已达数百家,再加上其所从事的业务大都是单重合的,导致了内部竞争日趋激烈,甚至出现了恶性竞争的问题。恶性竞争对行业内部消费者和社会均造成了定程度的负外部性。在行业内部,恶性竞争可能挑起各个平台激烈的价格战,造成利润削减快过市场增长的不利后果,最终可能导致整个行业的发展出现停滞。对于消费者而言,第方支付平台之间的恶性竞争不利于消费者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的保障。如果任由恶,对金融业的般性监管职权已由中国人民银行转移到了银监会,而中国人民银行仍承担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等特殊行业的监管任务。立法层面的缺失在立法层面上,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相关行业缺乏具体的规定。如前所述,中国人民银行在年出台的管理办法尽管确定了第方支付平台是非金融机构这法律身份,可以从事网络支付的业务......”。
8、“.....必须平台监管制度研究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武长海,涂晟互联网金融监管基础理论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刘少军金融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摘要进入世纪以来,随着互联网与金融业的深度融合,预示着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到来。然而,由于我国立法的缺失和该行业的特殊性,互联网金融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不少难题和挑战。本文以第方支付平台为例,分析问题的来源,借鉴美国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给予惩罚。立法完善我国立法部门应及时出台互联网金融的专门法律,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做出明确的法律定位。同时,可效仿欧盟对货币进行监管的方式,完善电子签名的相关规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加入网络交易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保护和个人数据保护等立法内容,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完善电子商务法的体系建构......”。
9、“.....互联网金融是不断发展的新兴行业,固定的监管模式并不能完全保证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监管机构应实时研究互联网金融的动态和发展,发现和识别其中的问题和风险,做好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同时应保证信息和数据的真实可靠性,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对互联网上的交易过程以及资金的流向做到实时监管,实现监管的完整性。金融消费者保护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是必要,而给金融资产持有者造成损失的不确定性,它也是第方支付平台面临的首要挑战。首先,第方支付平台的信用资格的审核在实际生活中并未具体落实其次,对第方支付平台预留的资金用途以及流向也缺乏实时有效的监控最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和当前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更是加大了信用风险。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论文原稿。风险监管风险预防,是风险监管的第步同时也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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