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股权的行为,不符合当前我国法律关于担保形式的规定。至年,公司未能实现增资协议书中关于净利润目标的约定。据此,公司于年起诉要求支付补偿款万元及案件诉讼费和其他费用。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增资协议书关于现金补偿的约定损害了公司及公司债权人利益,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判决该约定无效,依法不予支持公司的诉请。此种观点认为,对赌协议履行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受公司经营市场交易等因素影响,投资方的投资目标可能实现,也可能无法实现。射来的权利义务后果,偶然性事件发生与否,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思为转移。而对赌协议中,结合前述案与案,业绩目标实现与否,均不是纯粹偶然性的结果,是目标公司自身经营的结果,利润指标能否实现或目标公司能否上市,都受客观必然性的制约。因此,笔者认为对赌协议不能被界定为射幸合同。此种观点认为,对赌协议中的经济补偿和股权回购等约定......”。
2、“.....有学者质疑该观点,理由是,若把对赌协议认定为担保合同,则缺乏主合同对赌协议法律行为效力分析及完善建议论文原稿否满足公司法第条和第条的规定进行判定。结合实践中的通常做法,以上述案和案为例,对赌协议均是违反了股权回购的法律规定。对赌协议是否违反法人独立财产原则法人独立财产原则源于企业法人财产权问题,根据我国公司法第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从法人独立财产原则引申出的项重要制度,即否认法人人格制度。否认法人人格针对的不是种具体行为,只要法人成了其背后的主体,必然要履行义务承担风险,只是对赌协议的约定内容博弈性较强,但这并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市场主体和司法裁判应当优先尊重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对赌协议是否违反我国公司法关于股权回购的规定,违反公司资本维持原则本文所指公司资本维持原则......”。
3、“.....资本维持,是公司成立后尽可能实际保有与其注册资本或资本金相当的资产,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安全资本不变,是指公司的注册资本或资本金确定以后,非依法定因此,对于显失公平的认定,应当具备如下两点构成要件是须给付与对待之间显失均衡,学说上称为客观要件是须方利用了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不利情势,学说上称为主观要件。对赌协议是投资方和融资方之间通过围绕业绩目标,完成对未来不确定可能性发生及结果的约定,也是份风险契约。对赌协议签订生效后,投资方享有股东权益并获得了预期利益,目标公司则实现了融资利益。当业绩目标如约完成,双方实现共赢若业绩目标未如约完成,投资方无法实现预年月日,公司因公司未能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书面致函要求扬锻公司根据补充协议履行回购义务。因扬锻公司未按约定履行,公司起诉要求公司及其股东履行回购义务并支付回购款罚息......”。
4、“.....均认为股权回购的主体仅限于扬锻公司,不包括公司股东,且股权回购协议违反我国公司法禁止性规定,违背了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和法人独立财产原则,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因此,笔者认为对赌协议不能被界定为担保合同。对赌协议的效力问题分析具有创设法律关系的意图。对赌协议是当事人方为获得融资,另方为保证投资利益而形成的合同目的,创设了投融资补偿回报风险承担的法律关系。对赌协议法律行为效力分析及完善建议论文原稿。案年对赌协议典型案例年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苏民再号民事判决书,是涉及到对赌协议内容的项典型案例。年月日,江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扬州锻压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共同签订了份增资扩股协议,约定按照倍估值,公司以万元人民币向公司增资公司因公司未能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书面致函要求扬锻公司根据补充协议履行回购义务。因扬锻公司未按约定履行......”。
5、“.....审法院和审法院经审理,均认为股权回购的主体仅限于扬锻公司,不包括公司股东,且股权回购协议违反我国公司法禁止性规定,违背了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和法人独立财产原则,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案年对赌协议典型案例年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苏民再号民事判决书,是涉及到对完成业绩目标,当事人就达成回购投资方股权的约定,超出了公司法的限制,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因此,笔者认为,由于公司股权回购条件的法定限制,对赌协议中关于目标公司回购投资方股权的约定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根据是否满足公司法第条和第条的规定进行判定。结合实践中的通常做法,以上述案和案为例,对赌协议均是违反了股权回购的法律规定。对赌协议是否违反法人独立财产原则法人独立财产原则源于企业法人财产权问题,根据我国公司法第条规定,公的估值以及操作风险预期......”。
6、“.....是可控范围。因此,笔者认为,对赌协议并非显失公平的合同,与其他合同样,当事人在享有现实权利和期待利益的同时,必然要履行义务承担风险,只是对赌协议的约定内容博弈性较强,但这并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市场主体和司法裁判应当优先尊重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对赌协议是否违反我国公司法关于股权回购的规定,违反公司资本维持原则本文所指公司对赌协议法律行为效力分析及完善建议论文原稿同时,公司股东作为甲方,公司作为乙方,公司作为丙方,方签订了补充协议,就本次投资的业绩补偿事宜进行了约定,约定若公司在年月日前未能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公司有权要求公司回购公司所持有的全部扬锻公司的股份,公司应以现金形式收购,回购股权价款计算方式公司投资额公司累计所得的分红。同时约定,若公司及其股东未按约定配合收购公司持有的股份,则公司应按公司应得回购股权价款每日的比率支付罚息......”。
7、“.....同时约定,若公司及其股东未按约定配合收购公司持有的股份,则公司应按公司应得回购股权价款每日的比率支付罚息。对赌协议的法律属性分析合同法律关系分析对赌协议属于合同,应当受到合同法律规范的调整。在我国合同法有名合同种类中,并没有明确对应对赌协议的概念,因此,必须从实践的角度出发,结合法律规定对对赌协议加以分析。从协议目的来说,为了缔结份有约束力的合同,法律通常会要求协议双方确维持原则和法人独立财产原则等。对赌协议的约定是否显失公平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条规定,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对于显失公平的认定,应当具备如下两点构成要件是须给付与对待之间显失均衡,学说上称为客观要件是须方利用了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不利情势,学说上称为主观要件......”。
8、“.....完成协议内容的项典型案例。年月日,江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扬州锻压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共同签订了份增资扩股协议,约定按照倍估值,公司以万元人民币向公司增资。同时,公司股东作为甲方,公司作为乙方,公司作为丙方,方签订了补充协议,就本次投资的业绩补偿事宜进行了约定,约定若公司在年月日前未能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公司有权要求公司回购公司所持有的全部扬锻公司的股份,公司应以现金形式收购,回购股权价款计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从法人独立财产原则引申出的项重要制度,即否认法人人格制度。否认法人人格针对的不是种具体行为,只要法人成了其背后的主体借以逃避法律责任或牟取不当利益的合法外衣,从而损害到他人和社会利益,司法机关即可根据该原则或理论......”。
9、“.....年月日,本维持原则,包含了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两方面含义。资本维持,是公司成立后尽可能实际保有与其注册资本或资本金相当的资产,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安全资本不变,是指公司的注册资本或资本金确定以后,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基于这理论原则,我国公司法第条和第条,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回购股权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公司股权回购的法定条件。对赌协议中,在没有附带公司法第条和第条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仅因目标公司未来不确定可能性发生及结果的约定,也是份风险契约。对赌协议签订生效后,投资方享有股东权益并获得了预期利益,目标公司则实现了融资利益。当业绩目标如约完成,双方实现共赢若业绩目标未如约完成,投资方无法实现预期利益,目标公司需付出经济补偿或股权回购的代价。因此,投资方既要承担作为出资人按认缴出资比例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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