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即为多次盗窃的既遂。多次盗窃的主要认定标准在说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两年内盗窃次以上就可以认定为多次盗窃,即为多次盗窃的既遂。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甲分别于月日日日实施了盗窃行为,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形式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属于两年内盗窃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结合本文的分析要多次盗窃的认定分析论文原稿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样实施了第起盗窃后,辗转到走路大约十分钟左右的另地点的便利店再次实施盗窃行为,行为上的紧迫性连续性不能体现,因此不能概地认定为盗窃的连续犯。在本案中,值得讨论的点也在于嫌疑人实施的多起盗窃行为中......”。
2、“.....而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被迫放弃了犯罪,此种情况既可以成立未遂的状态,也就是说多次盗窃可以看成属于结果犯。结语经过上文的分析论证,结合本案连续对定场所的不同被害人实施了多次盗窃行为,能否认定为盗窃的连续犯不能简单地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意。多次盗窃的主要认定标准在于次数,并不在于数额,数额可以通过累加计算来认定。多次盗窃既遂的基本条件必须要以行为人以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为目的并且客观上实施了该行为,取得了数额较大的财物。可以说是每次的行为都符合盗窃行为的基本特征,虽然成立多第......”。
3、“.....不符合刑法成立盗窃罪的数额规定,每次行为都不能独立的构成犯罪。第,连续性的问题。本案中虽然被盗的便利店属于连锁店,相距不远,又属于嫌疑人盗窃完家后走了段路程去了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也难以因此而认定构成盗窃罪。因此,笔者认为,成立多次盗窃,犯罪嫌疑人主观要具有盗窃数额较大财物的意思,并且以此为行为的目的,多次盗窃接近数额较大的财物,可以认定为多次盗窃。多次盗窃的认定分析论文原稿。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窃的数额标准,虽完成了盗窃行为,但是因数额问题难以认定成立盗窃罪,按此种说法来说,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不进行处罚,不能保护被侵犯的法益......”。
4、“.....只要每次的行为符合盗窃的基本特征,符合两年内有次以嫌疑人实施了次盗窃行为后未能紧接着实施另起盗窃行为,而是需要行走段距离后才实施,未能实现连续犯要求的迫切性。因此笔者认为,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甲的行为不能以连续犯来认定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成立连续犯,数次行为都要独立构成犯罪或是有的不能接近于数额较大的标准,而认定多次盗窃,则可以从更宽泛的角度保护所侵犯的法益,避免给嫌疑人造成侥幸心理,更有利于惩罚犯罪,实现罪行相适应的意义。多次盗窃的认定分析论文原稿。第......”。
5、“.....数次行为都要独立构成犯罪或是有的不能构成犯罪但是有的行为可以构成犯罪。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分别在距离十分钟的路程便利店实施了数次盗窃行为,看似具有连续性,属于连续在相距较近的场所实施了多次盗窃行为,但本案中的盗窃行为不能评价为连续犯罪数额认定依照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多次盗窃不要求犯罪数额达到刑法规定的盗窃罪的基本数额,但也有定的数额要求。例如在便利店次以上盗窃橡皮的行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盗取较大数额财物的主观意思,即使符合两年以内观行为等因素。主观上具备窃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目的......”。
6、“.....并且产生了实际的危害结果。另外,从连续性的角度来说,连续犯要体现出现实的紧迫性,即实施完本次盗窃行为后立刻实施下起盗窃行为,而不是像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样实施了第的盗窃行为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是对于次的认定,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客观行为来認定,就如同本案当中,犯罪嫌疑人基于定的盗窃意思连续在不同的场所实施了次以上的盗窃行为,此行为应全面考虑认定为多次盗窃,而不能因为主观思想认定为次的盗窃行为。多次盗窃成犯罪但是有的行为可以构成犯罪。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分别在距离十分钟的路程便利店实施了数次盗窃行为,看似具有连续性......”。
7、“.....但本案中的盗窃行为不能评价为连续犯。以本案为例,是行为人每次的犯罪数额都未能达到盗罪的基本数额,不符合刑法成立盗窃罪的数额规定,每次行为都不能独立的构成犯罪。第,连续性的问题。本案中虽然被盗的便利店属于连锁店,相距不远,又属于嫌疑人盗窃完家后走了段路程去了另家实施盗窃,但是从地理位置上分析,此几处便利店不具有地理上的紧密性盗窃后,辗转到走路大约十分钟左右的另地点的便利店再次实施盗窃行为,行为上的紧迫性连续性不能体现,因此不能概地认定为盗窃的连续犯。在本案中,值得讨论的点也在于嫌疑人实施的多起盗窃行为中,每起的犯罪数额都未能达到盗窃罪的成立标准......”。
8、“.....此种情况既可以成立未遂的状态,也就是说多次盗窃可以看成属于结果犯。结语经过上文的分析论证,结合本案连续对定场所的不同被害人实施了多次盗窃行为,能否认定为盗窃的连续犯不能简单地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意思,而是要综合考虑嫌疑人的客次数,并不在于数额,数额可以通过累加计算来认定。多次盗窃既遂的基本条件必须要以行为人以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为目的并且客观上实施了该行为,取得了数额较大的财物。可以说是每次的行为都符合盗窃行为的基本特征,虽然成立多次盗窃不要求每次盗窃都既遂,点......”。
9、“.....次的认定本文主要针对案例中月日晚的盗窃行为进行分析,根据犯罪嫌疑人甲的行为,其于日晚在不同地点共进行了次盗窃行为,但综合来看,此次盗窃行为的地点距离较近,时成立标准,但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接近于数额较大的标准,而认定多次盗窃,则可以从更宽泛的角度保护所侵犯的法益,避免给嫌疑人造成侥幸心理,更有利于惩罚犯罪,实现罪行相适应的意义。多次盗窃的认定分析论文原稿。那么多次盗窃是否存在既遂与未遂的状态,还,而是要综合考虑嫌疑人的客观行为等因素。主观上具备窃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超过次的盗窃行为,并且产生了实际的危害结果。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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