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而言之,投资方应当以相关事实和情况为基础判来诸多条条框框,职业技术水平不高的会计人员可能不小心就违背条准则,为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从而影响企业的信誉。新控制标准的问题及完善虽然新控制标准与旧控制标准相比有飞跃性进步,但依旧存在诸如仍与国际会计准则有差异有些概念的解释不够具体明确没有明确复杂控股条件下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方法等重要问题。对此,本文尝试从大的方向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以及有可能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新控制标准仍存在的问题。新与相比,除些为适应中国资本市场特别修改的准则外,仍有特许权这重要了新的控制标准,在与作对比的同时,融合前人观点,创新性地分析了新控制标准的影响和其存在的问题并试图加以完善,但没有研究出复杂控股情况下具体合并范围的确认方法,这需要其他学者来研究和补充......”。
2、“.....李自浅析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变化财经界,何力军,唐妤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解读与准则经济后果分析财会月刊,梁爽新准则下权益性投资的分类思路财务与会计,栾梅复杂控股条件下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确定商业会计,。但与此试论新中的控制标准论文原稿法。试论新中的控制标准论文原稿。为合理地提出复杂控股条件下报表合并范围确定的标准,会计准则制定者应广泛参考中外学者在此方面的研究,同时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情形选择最适合我国的复杂控股情形的合并标准。根据公司股权分配的不同,可以将复杂控股分为类多层控股交叉控股多层交叉控股。可以确定复杂控股的原则主要有加法原则和乘法原则,而国内外学者争论的焦点无疑是究竟应采用这两个原则中的哪个,因为无论哪种原则似乎都不能很好地适用于所有的复杂控股类型。与其争论不休以致迟迟没有定论,笔者也正因如此......”。
3、“.....以达到光明正大操纵利润的目的。但与此同时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者也应从改革后的应用效果,不断思考新的国际会计准则是否适合现在的中国企业。只要会计准则制定者直保持与时俱进且不盲从的态度,我国的会计准则定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坚实力量。新控制标准的不利影响。在新的控制标准下,合并范围的确定已从注重数量标准转变到注重质量标准,增加了企业会计人员的实际操作难度。在旧的控制标准下,会计人员在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时仅需要此之外,银行不得干预该集团的其他日常决策。新控制标准仍存在的问题。新与相比,除些为适应中国资本市场特别修改的准则外,仍有特许权这重要问题没有提及。中强调了从特许权协议和财务支持水平区分特许权授予方对特许权经营方是享有实质性权利还是保护性权利的重要性。对此,新应是默认特许经营方与其他被投资方样适用于新控制标准进行评估,无需特殊对待......”。
4、“.....特许经营其特殊的契约形式应在准则中特别说明,以简化会计人员的工作并使得合并财务报总而言之,投资方应当以相关事实和情况为基础判断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而确定投资方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实质性权利和保护性权利。作为衡量要素之对被投资者拥有的权力的重要相关事实和情况,实质性权利却是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中最模糊和难以理解的概念。新中是这样定义实质性权利的实质性权利,是指有人在对相关活动进行决策时有实际能力行使的可执行权利。并说明投资方在判断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应当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利,包括自身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以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保因被投资者的业绩而变动,它可以是正的负的或有正有负。投资者应当基于安排的实质而不是回报的法律形式评估来自被投资者的回报是否变动,以及这些回报是如何变动的......”。
5、“.....其中固定利率的债券和管理被投资者资产的固定业绩费用都是可变回报,因为固定利率取决于违约风险和使投资者承担债券发行者的信用风险,其变动金额取决于债券的信用风险固定业绩费用亦使投资者承担被投资者的业绩风险,其变动金额依赖于被投资者产生足够收入以支付费用的能力。新亦如则趋同,缩小跨国企业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的差异。在年月以前,我国企业使用旧中的合并范围中的控制标准。旧控制标准不仅与国际控制标准大不相同,而且也没有对诸如实质性权利代理人可分割主体等系列重要问题和概念加以说明和定义,因而会计人员在实务处理中显得十分混乱。而且旧控制标准和国际控制标准作出的合并财务报表会通常出现非常大的差异。为改变这种现状,新中的控制标准,除少部分不同于国际准则以及省略部分对些概念的解释,基本上趋同于国际准则的控制标准......”。
6、“.....投资方应当进行重新评估。相关事实和情况主要包括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以及如何对相关活动作出决策投资方享有的权利是否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投资方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投资方是否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投资方与其他方的关系。试论新中的控制标准论文原稿。投资者应当单独判断其是否控制认定的单独主体。如果投资者控制认定的单独主体,投资者应对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新准则中对相关活动的理解甚是广泛,不仅涵盖所举事项,甚至还暧昧地暗示中对相关活动的决策以及些系列特定情况前后发生的由投资者主导的能对投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或事项亦包含于相关活动的概念中且不限于此。新亦对控制定义中的可变回报作出定义投资方自被投资方取得的回报可能会随着被投资方业绩而变动的......”。
7、“.....可变回报是不固定的,且因被投资者的业绩而变动,它可以是正的负的或有正有负。投资者应当基于安排的实质而不是回报的试论新中的控制标准论文原稿提出投资方应当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投资方应当进行重新评估。相关事实和情况主要包括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以及如何对相关活动作出决策投资方享有的权利是否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投资方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投资方是否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投资方与其他方的关系。试论新中的控制标准论文原稿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新也对相关活动做出定义本准则所称的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新准则中对相关活动的理解甚是广泛......”。
8、“.....甚至还暧昧地暗示中对相关活动的决策以及些系列特定情况前后发生的由投资者主导的能对投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或事项亦包含于相关活动的概念中且不限于此。新亦对控制定义中的可变回报作出定义投资方自被投资方取得的回报可能会随着被投资方业绩而变动的,视为享有可变回报。可变回报是不固定的,且有赋予持有人对相关活动决策权的项权利。保护性权利不同于实质性权利,它能且仅能在被投资方发生根本性变化或些特殊情况下行使。仅持有保护性权利的投资者不能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也不能阻止其他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在实务中,仅拥有保护性权利的主体多为出借人,保护性权利可以为出借方限制借款人从事些能够改变借款人信用风险并损害出借方的活动的权利。例如,集团从交通银行借款盖厂房,此笔款项的用途在借贷合同中被限制,银行拥有的权利即为保护性权利,除此之外......”。
9、“.....有利于检测合并财务报表是否真实的反映企业信息中为确定是否控制被投资者而提出要素,并将投资者拥有全部的要素视为其控制被投资者的必要条件。这要素是对被投资者拥有权力通过涉入被投资者的活动而承担或有权获得可变回报以及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者的权力影响投资者回报金额。新将这要素整合为句话作为控制的定义,并提出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被投资者的认定部分进行合并。此时,其他方在评估对被投资者的控制以及合并被投资者时,其他方应将被投资者的这认定部分摒除。新控制标准的变化带来的主要影响新控制标准在规范合并范围的同时还带来了诸如缩小中外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有利于会计人员实务操作减少操纵利润行为等诸多有利影响。虽然新控制标准的实务操作对会计人员是个不小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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