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时代的人们对于不同的道德显示出不同的态度和追求,有些人试图将它往上移动,另些人则试图将它向下拉。因此,增强立法的道德要求是极为复杂和难以权衡的问题,在法治实践中要能够正确处理好对不同道德维度的适度把控,如果立法追求好高骛远的道德标准,可能会使制定出来的法律为社会大多数成员不可企及而无法实施,如果立法味降低道德标准,去迎合社会中较低道德观念者的要求和愿望,使法律对社会的基本。与此相反的观点认为,法律被视为社会权威或社会力量的表现事实,对它的研究应当关注于它是什么已经做了些什么,而不应侧重于它试图做什么或正在变成什么,这种分歧形成了西方法学史上的自然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自然法学派注重法律的道德基础和道德诉求。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表现为实在法与自然法的关系,自然法是以伦理道德为基础的高级法,实在法的法律要追求与符合自然法......”。
2、“.....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早就给法治下了经典的定义,法治是要大家服从的法律,且大家服从的法律应该是良法,这里的良法即是指符合道德原则的法,法律的目的也就是追求和促进道德实现的制度,法律的实际意义却应该是促成全体邦民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制度。古罗马的西塞罗认为,真正的好的法律是人类普遍的道德原则,我们区别好的和不好的法律只能凭自然标准。我们道循自然,不仅区分合法和非法,而且区分高尚和丑恶。近代自然法学家霍布斯直截了当地提。人类历史上诸多良法都是人类发挥聪明才智根据道德理想由人的理性推演设计出来的,并显示了其生生不息的强大生命力,而那些违背人类般道德价值的法律,如反人类的纳粹法律等等,在历史的长河里只能是昙花现,早已为有良知的人们所抛弃。判决后,这起离婚官司中的夫妻未再起诉離婚,这判决符合中国人宁拆座庙,不拆桩婚的传统道德观念,当然这在现代社会也许并不重要......”。
3、“.....让表面上看上去冷冰冰的法律在运用中充满了道德的温情和人性。诚如有学者如此评价,法律文书写作过程中不需要感情横溢,但需要发自内心的真诚表达,法官在公平正义之判中,内心同样会涌起波澜,眼中也会禽着泪花,他的笔端自然会流淌出真诚。因此,从种意义上说,优秀的执法者也定是道德的模范,法官的道德素质是支撑其作出适合人情与国法双重标准判决的重要尺度,如果这位法官没有对于中国人关于婚姻道德观念的把握与衡量,相信她也不可能论法治的道德底蕴的增强路径论文原稿那些从事这项事业的人们的能量见识智力和良知,也正是由于这种依赖性,它注定永远无法完全实现其目标。与此相反的观点认为,法律被视为社会权威或社会力量的表现事实,对它的研究应当关注于它是什么已经做了些什么,而不应侧重于它试图做什么或正在变成什么,这种分歧形成了西方法学史上的自然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
4、“.....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表现为实在法与自然法的关系,自然法是以伦理道德为基础的高级法,实在法的法律要追求与符合自然法,这样的法律才是真正的法律。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早就给法治下了经典的定义,法治是要大家服从的法律,且大家服从的法律应该是良法,这里的良法即是指符合道德原则的法,法律的目的也就是追求和促进道德实现的制度,法律的实际意义却应该是促成全体邦民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制度。古罗马的西塞罗认为,真正的好的法律是人类普遍的道德原则,我们区别好的和不好的法律只能凭特殊领域标准,些特殊领域的特殊人物则不受前面条件的限制,因为他们从事特殊的职业,享受特殊的待遇,所以应该履行更多的责任,如美国的从政道德法对定级别官员的道德进行法律强制等等。因此,立法实践中要慎重处理道德入法的问题,操之过急与无所事事都是不可取的......”。
5、“.....要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当代中国的立法应符合自由人权民主公平等基本道德原则,这些道德原则也正在为我国的现行法律所容纳和吸收,如民法是解决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民法应当与普通公民的道德规范息息相关,应当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民法中的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法律的伦理道德原则。总体说来,在立法阶段,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就是要体现和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把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贯穿于每部法律法规制定的全哲学,夏勇张志铭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范忠信等情理法与中国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探微,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张晋藩中华民族的法律传统与史鉴价值,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年第期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求是年第期张璁用立法表达中国人的精神特质......”。
6、“.....是增强立法的道德要求。法律必须和社会认同的基本道德价值相吻合,良法是指符合人类基本道德标准的法律。在具体的立法工作中,必须增强立法的道德要求,坚守定的道德准则。立法体现道德要求要坚持定的维度和限度,因为道德有着宽泛的尺度,它的最低起点是社会生活的最基本要求,向上延伸到人类愿望所能企及的最高境界,不同时代的人们对于不同的道德显示出不同的态度和追求,有些人试图将它往上移动,另些人则试图将它向下拉。因此,增强立法的道德要求是极为复杂和难以权衡的问题,在法治实践中要能够正确处理好对不同道德维度的适度把控,如果立法追求好高骛远的道德标准总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法学理论中的永恒主题,往往由于其过多抽象思辨而始终显得扑朔迷离,正如德国名法学家耶林所说,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学中的好望角那些法律航海者只要能够征服其中的危险,就再也无遭受灭顶之灾的风险了......”。
7、“.....将法治和德治很好地结合起来并付诸于国家和社会的治理之中,努力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使社会主义道德具有法治支撑。通过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重视和不断拓展法治的道德底蕴的增强路径,必将有助于形成富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和现代化治理能力。参考文献川岛武宜现代化与法,王志安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陳勇等论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载思想理论教育导刊年第期卢梭论政治经济学,王运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吴玉章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统美德对法律的滋养可谓源远流长,无论是明礼知耻还是崇德向善,这些道德精神代代相传。自古至今中国人的法观念是个复合的多元的观念,中国人心目中理想的法律应该是天理国法人情的位体。说到法......”。
8、“.....根据张晋藩教授的总结,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包括重理性思维,求实务实的法律传统重以德化民,德主刑辅的法律传统重民为邦本,人本主义的法律传统重伦常关系,孝亲亲伦的法律传统重敦诚守信,赏信罚必的法律传统重以法治官,明职课责的法律传统重社会和谐,调解息争的法律传统重情法两平,法理情贯通的法律传统重自然生化,天人合的法律传统。这些法律传统中有着诸多注重道德观念的因素,在当代法治现代化进程中必须要加以重视和借鉴,为当前的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提供历史借鉴,因为传统与现代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尤其是有着灿烂文明传统的中华伦理法律传统对当代中国的法治仍传统可以经过现代化转换成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取向和方法,使得当代中国的法治充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底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道德是法律的基础......”。
9、“.....再多再好的法律,必须转化为人们内心自觉才能真正为人们所遵行。不久前通过的民法总则中在诸多方面增加和体现了我国优秀传统道德的精神,如其中关于见义勇为行为的规定,就是传统美德在民法典具体规则中的体现,可以说,民法典的编纂,不只是本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更是用基本法的形式来表达中国人的民族性格,融入人们的精神特质和文化特征,反映我们这个伟大时代里应有的价值追求。法与伦理这样个非常古老的问题,再次在新的聚光灯下的亮相,要求我们加以新的反思。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法律要获得遵守需要与人们的具体道德认同和评价相契合,中国历史上尤其强调法律要符合道德精神,使道德标准成为法律的灵魂。孔子是儒家伦理道德思想的创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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