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前期经济环境对人们思想的制约,导致会计人员在施行新的会计原则进行工作时受到重重阻碍。此时般性的规章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势,会计立法工作迫在眉睫。经过几年的推进,终于在年的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会计法,自此我国的会计统规范化工作步入了正轨。将政府会计工作也纳入会计法政府的会计工作与社会其他各组织的会计行所有主体行为的种制约,政府作为个独立的主体也应遵循会计法的相关准则,才能够使其具有可信度及说服力,才能够引导其他经济主体自觉遵循会计法所规定的各项行为准则,以此保障法律的权威性与可信度。但是由于政府会计工作又存在其特殊性,因此对于政府与其它经济组织有所差异的部分应制定特殊的规范。政府会计工作中应单独进行列举的事项有以下方面。关键词会计法修订规范化资源配臵会计法的发展历程会计法从会计法修订获启示会计论文计内部控制......”。
2、“.....应遵循政府内部控制的特殊情况来进行制度设计。对于以上这些特殊性,并非要求会计法中列出相关条文来进行规范,仅是提出种规范制定的参考标准及建议,具体的规范准则,还应根据实际的现实情况再做分析。参考文献林钢关于修订完善会计法的探讨财务与会计,王仲兵会计法修订定位于会计广义价值创造的修法建议财务与会计,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课的报告,对于生成过程及报告结果如何进行监督及真实性评估,对于这些特殊性问题都应该予以特殊性地规范。对政府的会计工作监督不同于其他组织的监督,由于政府是制定规则的个主体之,应将对政府的监督纳入行政监督体系。政府监督体系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各个监察及审计机关等。在政府会计工作中各监督主体如何发挥有效作用来规范政府的会计行为,也是个特别的注意事项......”。
3、“.....其中就涵盖预算法中规定的反映财政各项收支及盈余细则,这是政府会计工作与其它单位主体的明显差异,应该为此制定特殊规范。多轨制的政府会计要素涵盖个预算要素及个财务要素,不同要素的定义标准不同,具体分类也有所差异,承载信息的主体也不同对各要素的清查措施不同,尤其是对政府资产负债及成本的核算。这不但与政府年后,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社会的变化发展也促使政府治理体系的变化,这时会计工作的重点就应转变到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党政机关行政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上。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及新形势的变化,需要完善的监督控制体系来防范腐败风险。此次的会计法修正准备工作做得更加全面及完善。国家财政部广泛搜集听取社会各界各部门的意见,并且运用系列的调研方式进行广泛地法中涉及的民事及刑事责任条款往往无足轻重......”。
4、“.....因此会计法要增强其作为部国家正式法律的强制性作用,增强威慑力。从会计法修订获启示会计论文。因此需要在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指导下对会计法进行适时地调整。这次修正主要涵盖会计法施行范围会计从业人员管理会计监督及责任归属等,并对其它些内容进行了优化或补充。年我国修正会计法之时,也是我国吸收和发展发达国等,并对其它些内容进行了优化或补充。年我国修正会计法之时,也是我国吸收和发展发达国家会计经验的时候,此后我国才逐步开始建立与我国自身经济发展条件相匹配的会计准则体系。这时期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也在不断纵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自主性及市场地位都在提升,企业财产的产权关系也越来越被重视,因此对会计法的修正与完善迫在眉睫。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审议通过了修正后的会计法。国会计法律制度研究财政科学,。从会计法修订获启示会计论文。年后......”。
5、“.....经济社会的变化发展也促使政府治理体系的变化,这时会计工作的重点就应转变到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党政机关行政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上。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及新形势的变化,需要完善的监督控制体系来防范腐败风险。此次的会计法修正准备工作做得更加全面及完善。国家财政是政府组织的内部控制与其它以营利为目的的主体具有本质上的区别,如政府内部上下级间的资金管理控制各事业单位间统筹协调等,都应列为政府的内部控制范围内。另个部分是政府财政资金管理的特殊性导致了政府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内部控制的特殊性。例如国家财政资金的集中收付政府部门统采购政府内部会计工作人员的聘用等,与其它营利性的组织间有显著差异,因此对于政府会计内部控制,不能与其它组织的设计概从会计法修订获启示会计论文会计经验的时候,此后我国才逐步开始建立与我国自身经济发展条件相匹配的会计准则体系......”。
6、“.....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自主性及市场地位都在提升,企业财产的产权关系也越来越被重视,因此对会计法的修正与完善迫在眉睫。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审议通过了修正后的会计法。这次会计法的修正涉及范围广变动大,还有很多创新,构建起了个更加完整的会计制度规范化体中,新变化都需要会计法适时地调整,从而才能规范新的会计工作流程及工作方法,确保其在个规范化的体系内进行工作。发挥法律的强制性作用会计法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应该具有权威性及法律震慑性,但是从其多年实施下来的结果看来,会计法的威慑力有限,在会计工作中些不合理现象仍然无法消除。这主要是由于当前会计法所规定的法律主体不够明确,追究问责时往往无法做出责任承担主体的界定其次是会国宏观经济运行的物质保障与风险评估息息相关,同时对政府公信力的维持也有重要作用。因此对于这些政府会计工作中具有特殊性的会计要素......”。
7、“.....政府的会计财务报告不同于其他经济组织的报告,其包括权责发生转移的资产负债表收入及费用表现金流量表等,这些报表的使用主体不同,其期望达成的目标不同。且各个会计工作的主体按照何种规则及流程生成最终的报告,对于生成过程及报告结果如何进次会计法的修正涉及范围广变动大,还有很多创新,构建起了个更加完整的会计制度规范化体系。解决实践中不断出现的问题由于会计在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利益的分配,利益分配往往牵动着很多利益相关者的神经,在这过程中很多人不惜弄虚作假,以此来获取不当利益。因此为解决会计造假,保证会计过程及结果真实完整,是会计法要解决的个重要问题。同时随着人类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各种信息化电子技术运用于会计工作广泛搜集听取社会各界各部门的意见,并且运用系列的调研方式进行广泛地社会调查。只为更加全面完善地促成会计法的修正工作......”。
8、“.....从会计法修订获启示我国社会的经济管理工作离不开会计的支撑,而会计法则是会计准则顺利实施的有效保障。因此需要在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指导下对会计法进行适时地调整。这次修正主要涵盖会计法施行范围会计从业人员管理会计监督及责任归论,应遵循政府内部控制的特殊情况来进行制度设计。对于以上这些特殊性,并非要求会计法中列出相关条文来进行规范,仅是提出种规范制定的参考标准及建议,具体的规范准则,还应根据实际的现实情况再做分析。参考文献林钢关于修订完善会计法的探讨财务与会计,王仲兵会计法修订定位于会计广义价值创造的修法建议财务与会计,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课题组,白景明,李明,徐玉德,韩晓明各行监督及真实性评估,对于这些特殊性问题都应该予以特殊性地规范。对政府的会计工作监督不同于其他组织的监督,由于政府是制定规则的个主体之,应将对政府的监督纳入行政监督体系......”。
9、“.....在政府会计工作中各监督主体如何发挥有效作用来规范政府的会计行为,也是个特别的注意事项,应在会计法的规章中予以特别说明。政府会计的内部控制分两个部分,个部从会计法修订获启示会计论文付实现制的预算信息相结合的多轨制会计模式,其中就涵盖预算法中规定的反映财政各项收支及盈余细则,这是政府会计工作与其它单位主体的明显差异,应该为此制定特殊规范。多轨制的政府会计要素涵盖个预算要素及个财务要素,不同要素的定义标准不同,具体分类也有所差异,承载信息的主体也不同对各要素的清查措施不同,尤其是对政府资产负债及成本的核算。这不但与政府进行财务管理的需求相关联,还与政府对为有所差异,因此有人主张政府的会计行为应该进行单独地管理及制定单独的制度规范,才能够对政府的会计工作管理起到更好的针对性。但是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及经济环境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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