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防震。行政法规。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以各省制定的防震减灾条例为主。部门规章。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公告规定等。地方政府规章。甘肃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山东省地震活动断层调查管理规定以防震减灾法律规定为视角分析地震行政检查的学理法律论文监督检查职权,对定范围的行政相对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是否执行有关行政决定命令等情况,进行能够影响相对人权益的检查了解的行为。因此,按照此处关于地震行政检查概念的界定......”。
2、“.....不应混用,但具体规定并非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行政执法权来源于法律法规授权,是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主体,地震行政检查属于其依职权进行执法活动的重要内容,而有关地震行政检查的概念,地震行政执法规定第十条作了明确规定指地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遵守防震势,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参考文献刘铮论行政检查的概念学理研究与法律规定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王连昌行政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杨雪行政检查概念之探析经济研究导刊,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应松年结合执法实际,重新梳理界定地震行政检查的概念范围......”。
3、“.....明确地震行政检查在防震减灾法律规定中的称谓,清晰显示有关地震行政检查的内容,规范执法依据。地震行政检查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增加行政救济途径,完善纠纷解决机制,使行政相对人权益也能得到关内容杂散于各防震减灾相关法律规定,称谓不统,范围不清晰的问题,建议制定专门的地震行政检查相关法规,为地震行政检查活动提供清晰明确的法律依据。关键词地震行政检查权责事项法律规定行政执法防震减灾法律规定行政检查是行政法中的概念,由于我国理论界对其研相对人权益也能得到更好地保障。结语地震行政检查是种重要的地震行政执法方式,不断完善地震行政检查理论基础,是有效开展地震执法活动的前提......”。
4、“.....在地震系统不断推进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地震行政检查应当凸显规和规章,以及是否执行有关行政决定命令等情况,进行能够影响相对人权益的检查了解的行为。因此,按照此处关于地震行政检查概念的界定,在防震减灾法律规定中对其称谓范围理应界定清楚,不应混用,但具体规定并非如此。以防震减灾法律规定为视角分析地震行政检查的规授权,是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主体,地震行政检查属于其依职权进行执法活动的重要内容,而有关地震行政检查的概念,地震行政执法规定第十条作了明确规定指地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遵守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规章......”。
5、“.....目前还没有统的称谓。对地震行政检查的理论思考制定专门的地震行政检查相关法规。针对地震行政检查的相关内容杂散于各防震减灾相关法律规定,称谓不统,范围不清晰的问题,建议制定专门的地震行政检查相关法规,为地震行政检查活动提供清晰明确的法律依出版社,应松年行政法学新论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陶志刚揭开行政检查面纱以检查结果为主线天水行政学院学报,强玫地震行政检查的学理探析以防震减灾法律规定为视角法制博览,。对地震行政检查的理论思考制定专门的地震行政检查相关法规。针对地震行政检查的相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公告规定等。地方政府规章......”。
6、“.....地震行政规范性文件。因此,在法制层面,从法律到规范性文件,涉及地震行政检查的规定较全面,有法可依,为地震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检查活动提其自身的制度优势,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参考文献刘铮论行政检查的概念学理研究与法律规定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王连昌行政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杨雪行政检查概念之探析经济研究导刊,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学理法律论文。结合执法实际,重新梳理界定地震行政检查的概念范围,统审核,明确地震行政检查在防震减灾法律规定中的称谓......”。
7、“.....地震行政检查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增加行政救济途径,完善纠纷解决机制,使行政进行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该规定上看,地震行政检查既包含是否遵守法律规定的行为,也包含是否执行决定的情况,属广义的行政检查,其概念等同于行政监督检查,即是指具有行政监督检查职能的行政主体,依据法定的监督检查职权,对定范围的行政相对人是否遵守法律法供了合法依据。但同时,这些依据较为杂散,并且称谓不统,不易区分,尤其对行政相对人来说,较难寻求法律权利依据。地震行政检查在防震减灾法律规定中的理论运用有关地震行政检查概念的规定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是管理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能部门......”。
8、“.....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渊源。法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为主要依据。行政法规。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以各省制定的防震减灾条例为主。部门规章。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减灾法第十条地震监测台网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运行。如果不参考中国地震局监管事项清单,单从此条规定中并不能看出其属于对地震行政检查的规定又如,对外国组织或个人在华从事地震监测活动的行政检查设定依据来自于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对其设定的行政处罚。地震行政规范性文件。因此,在法制层面......”。
9、“.....涉及地震行政检查的规定较全面,有法可依,为地震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检查活动提供了合法依据。但同时,这些依据较为杂散,并且称谓不统,不易区分,尤其对行政相对人来说,较难寻求法律权利依据。有关地如此。以防震减灾法律规定为视角分析地震行政检查的学理法律论文。地震行政检查的法制现状地震行政检查的法律渊源较多,形式丰富,主要有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渊源。法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为主要依据灾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执行地震行政决定命令等情况进行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该规定上看,地震行政检查既包含是否遵守法律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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