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北宋朝乐制度变化的研究,涉及宋初改良李照乐改徽宗改制等。但围绕北宋朝乐‚变‛的阶段背景即重建唐末以来废坏的乐制体系在‚郑声乱雅‛影响下,雅乐改制的曲折反复根本原因及对后世之影响等问题,尚缺乏贯通性的系统分析和探讨。如胡劲茵认为,宋初乐改在继承与完成代制度改革的同时,也实现了对唐代建制意识的根本超越,景祐李照乐改是仁宗‚应天以文‛政治方式的体现,大晟乐是徽宗继述神宗新政的部分,体现徽宗朝独去清声,则哀思邪僻之声无由而起也。‛为其再造新乐提供依据。李照反传统,将‚清声‛视作郑卫加以排摈,当时冯元等均表示反对,认为‚今照欲损为十,不得其法于古。臣等以为有不可者,甚不可者‛。其‚不可者‛之就是指清声为郑声,是‚以雅为郑‛。‚清‛是‚郑‛还是雅,宋人有着不同的认识。徽宗初陈旸所进乐书中也认为,李照将‚清‛视作郑卫等,‚何知乐之深耶......”。
2、“.....后来清人在该书提要中对此提出批评,认为其‚清‛说‚实为纰缪,自古论清者,举民臣相避以为尊卑立说,本属附会。旸引李照十钟之说,殊为舛误‛。这也是对宋人将本属乐理的‚清‛附会人事之说提出批评,不无道理。景祐李照乐废弃之后,皇祐阮逸再造新乐。皇祐年,翰林学士承旨王尧臣等对新乐提出‚郑声‛质疑,认为阮逸乐‚以清浊相应,先后互击,取音靡曼,近于郑声,不可用‛而‚清‛当用,‚如此则音律相谐而无所抗其清正声既有典据,理当施用‛。其说得到仁宗认可,即指阮逸乐类郑声,当废弃,清功能及其基本体系,具有‚历代相因‛的特性,从科学道理和视听认知而言,与其他典制相比更具稳定性和历史传承性。同时历代又‚咸有制作‛,即为了更好发挥其社会功能,又处于不断地改进更新之中,诸如器物形制曲谱章法乐舞组合等,北宋时代也凸显出定的特征,其主要和基础的体现,乃是乐制的形器之变......”。
3、“.....音乐作为其中之,在当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唐代宫廷及民间对胡乐的偏爱,造成‚洛阳家家学胡乐‛的盛况。宫廷音乐中,原本雅乐独大的情况被燕乐占去席之地。唐代建梨园设教坊,宫廷雅乐吸收诸多民间音乐甚至外来音乐的成分,使得原本的‚雅正之声‛带有胡乐之特点,在诸多仪礼中的地位大大降低。就北宋乐改的历程而言,到底要重树或恢复哪时代的乐制,其界限标准显得模糊不清,莫衷是。若说‚古法‛,可谓遥不可及,依凭难寻,拿不出套公认的方案。宋史乐志序中说‚礼乐道丧久矣,故宋之乐屡变,而卒无定不易之论。‛追寻先朝古法,探究北宋乐改过程及其对后代雅乐的影响音乐论文旨在恢复以‚雅正‛为核心的礼乐观,而回向代成为北宋礼乐建设的主要方向。次乐改的主要特点是重树唐末以来废坏的乐制体系在‚郑声乱雅‛的影响下力主改制或反对新制。数次议乐的焦点实与‚乐律‛相关......”。
4、“.....与皇权相结合,用于实践并最终达到治世之效。北宋次乐改是宫廷雅乐变化发展的新阶段,也是宋代文化多变的重要体现。元明清各朝雅乐的建设,在此基础上有继承亦有发展。纵然代终有代之制,但北宋乐改带来的影响,此后依旧绵延数百年。关键词乐律北宋北宋乐改郑声乱雅雅乐音乐目前,学界针对宋代音乐问题的研究,突出在民间音乐方面,在朝乐制度方面,主要涉及机构设臵些人物的音乐贡献时期的音乐理论等。关于北宋朝乐制度变化的研究,涉及宋初改良李照乐改徽宗改制等。但围绕北宋朝乐‚变‛的阶段背景即重建唐末以来废坏的乐制体系在‚郑声乱雅‛影响下,雅乐改制的曲折反复根本原因及对后世之影响等问题,尚缺乏贯通性的系统分析和探讨。如朔野,所好不过北鄙郑卫而已,先王雅乐殆将扫地‛。北宋建立初行用的雅乐,是后周时由窦俨王朴改定,习称‚王朴乐‛......”。
5、“.....乃成为后来历次改制指向的靶标论辩的焦点。‚所好不过北鄙郑卫而已‛,透漏出宋人鄙视之心,‚先王雅乐殆将扫地‛在定程度上亦表明重建‚雅正之乐‛迫在眉睫。宋史乐志序中称,‚有宋之乐,自建隆讫崇宁,凡改作‛,即北宋百十多年间,朝乐经历次改制,分别为太祖建隆和岘乐,仁宗景祐李照乐,仁宗皇祐阮逸乐,神宗元丰杨杰刘几乐,哲宗元祐范镇乐,徽宗崇宁魏汉津乐。北宋共代皇帝,其中英宗钦宗帝稍短暂,太宗真宗两朝略有调整,其‚变‛发生在其他代皇帝期间。太祖建隆时和岘进行的第次改制,主要是针对后周王朴乐高律的情况,对部分乐器形制略加修正,改作的范围和程度并不大。‚先是,王朴窦俨洞晓音乐,前代不协律吕者多所考正。朴窦既没,未有继其职者。会太祖以雅乐声高,诏岘讲求其理以均节之,自是音和畅,上甚嘉之出的声律问题,才最终‚勿复施用‛。下太常旧乐律的阮逸之乐早在李照乐改时,争议之声就不绝于耳......”。
6、“.....也纷纷加入雅乐的改制中。皇祐年间,新轮的雅乐之争随即展开,其代表人物为胡瑗与阮逸。阮逸认为黄钟之律应根据钧石量衡来造,周礼国语等经典已散失无凭,且未有旁人考究。根据唐人张文收所铸成的铜瓯,阮逸认为周代之嘉量,是依据人声定律。皇祐年,大乐局言‚令阮逸胡瑗于修制局同定模铸造钟磬等两宫架。遂按周礼及历代史志立议范金,比及乐成,考其声音,下太常旧乐律,众音之器,尽合钟磬,其声谐和。‛太常旧乐应为后周之遗制,即以王朴律准为依据,这里黄钟律管比太常旧乐下律,实则与‚和岘之乐‛无所差别。阮逸与胡瑗用近年之时皇祐年至皇祐年,改制了律管度量衡,并最终制作成新的雅乐乐器,定名大安之乐。但未过许久,耗时年的大安之乐就受到朝堂众人诸多质疑。朝堂参议者认为,阮逸上奏的编钟清声谱法与郑卫之音相近,因此不可使用群臣皆认为编钟清声谱法先后使用和岘乐改以音乐理论为基础......”。
7、“.....针对太祖要求的‚中和之音‛进行改制,多少还是经得起考验的。和岘对部分乐器形制只是略加修正,改作的范围和幅度并不大。亦即不必大费周折去重新制造新的礼乐重器,对其原有旧器稍作调试,即可使用。这也与宋初建立所面临的种种局势相关新朝建立,百废待兴,诸多秩序不同于前朝宋初或许也未有更多的财力投入对雅乐新的改制。此次乐改,前后沿用近十年,实用性还是较为可观的。下于太常律的李照之乐景祐元年月,判太长寺燕肃等人上奏仁宗,认为金石乐器时间太过久远,音律已失协调,建议改制乐器。当然,乐律问题亦首当其冲。集贤校理李照以为,王朴律准过高,与古代的制度并不相符,对本朝而言实用性也不大。于是,‚始,照既铸成编钟虡以奉御,遂建请改制大乐,取京县秬黍累尺成律,铸钟审之,其声犹高,更用大府布帛尺为法。乃下太常制律‛。李照根据自己的方法,自行定制律准法则,并重新铸造金石乐器。与和岘乐改不同......”。
8、“.....诸臣亦认为作为儒家经典的乐经早已失传,无法找到依据。于是为博求知音之士,西蜀魏汉津成为第次雅乐改革的重要人物。魏汉津认为,宋初改良的王朴乐,‚声虽谐和,即非古法‛,‚请圣人指为法谓中指第指第指各节,先铸鼎,次铸帝座大钟,次铸韵清声钟,次铸十气钟,然后均弦裁管,为代之乐‛。即分别以徽宗中指第指及第指的长度作为黄钟之律,即所谓‚以身为度‛。宋以前,黄钟之律多以‚黍‛作为基本计量单位,根据其长短大小体积等裁定律管。而魏汉津摒弃‚黍尺‛理论,独创的‚指尺‛理论可谓‚破先儒累黍之非‛。这乐律理论,在当时直至后来直为人所诟病。魏汉津之乐最终铸成帝鼐景钟等礼乐重器,并命名为大晟,颁之天下,应用于教坊。‚以帝指为律度‛制成的大晟乐,其目的为‚使众人不敢轻议‛,通过大晟乐宣示皇权,达到治世之效。此乐律理论,贯穿于徽宗朝的雅乐改革中。可以看出,乐律的制作已脱离科学与应用,陷入虚妄......”。
9、“.....‚乐律‛的不和谐是北宋数次乐议的根本问题,制定乐律的杨杰刘几乐神宗元丰年,杨杰指责朝之‚大乐‛有‚失‛,且认为清声可用,‚自景祐中李照议乐以来,钟磬箫始不用声,是有本而无应,有倡而无和,音何从而谐邪,‛刘几等则与之呼应,称‚杰所请皆可施行‛,并得到神宗的认可。指斥前乐之弊,即是为其再造新乐制造理由。探究北宋乐改过程及其对后代雅乐的影响音乐论文。此外,宋代世俗音乐发展的大环境,也为‚郑卫‛之声的漫延和影响扩大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条件,且引起上层君臣文人更多地关注和担忧。如天圣中仁宗问辅臣古今乐之异同,王曾对曰‚古乐用于天地宗庙社稷山川鬼神,而听者莫不和悦。今乐则不然,徒娱人耳目而荡人心志。‛宋代文人中也不乏世俗音乐的不雅之论,如理学创始者周敦颐论乐‚后世礼法不修,刑政苛紊,代变新声,导欲增悲,故有轻生败伦不可禁者矣。‛南宋王灼对音乐深有所究,所著碧鸡漫志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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