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绝对服从主权者的规定,维护和平秩序,来缓解那些由冲突所导致的对暴死的恐惧。恰当地说,霍布斯所建构的利维坦并不是消除人们的激情,而是为满足个人保存自我的欲望克服对暴死的恐惧而抑制人性中与和平相冲突的激情。而实现这样和平秩序的关键在于主权者的绝对权利和臣民的绝对服从,这是植根于人性的必然要求。主权者对绝对权利的运用自然人激情所导致的困境霍布斯认为,基于人性中最深刻的自我保存利益,人们同意转让自然权利的原始契约决定了主权的权力是绝对的,可以说,这种人为建构的政治模式是种植根于人性的必然推论。不过,按照霍布斯的理论,主权,而是永无休止的战争。由人性中最强烈的欲望自我保存,霍布斯推论出,绝对主权国家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取的。然而,尽管可以由对人性的认识而推论出绝对主权理论的必然性,以及作为绝对主权国家代表的主权者所具有的权利是绝对的必然的,但考虑到,在霍布斯的理论中......”。
2、“.....也就是考虑到主权者之作为自然人在运用主权时不可避免地受到自身激情的影响,由此所做出的行为可能威胁到和平秩序,这有悖于建立绝对主权国家的目标,由此会导致种困境,即霍布斯以机械物理学分析人性而必然推论出绝对主权国家的科学政治模式,但却因运用主权权力的主权者自身的人性成分而导致失败。在霍布斯理论中,这问题本质上构成了‚两难选择‛,即如果对绝对主权权力进行限制,按照霍布斯的理论,就必然会导致重回充满战争的自然状态,违背国家建立初衷,但如果对绝对主权权力不进行限制,主权权力的运用者主权者,其被自然激情所驱使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和平秩序,这同样会违背国家建立初衷。从霍布斯的文本来看,他实际上以‚主权者外在于绝对主权的政治模式‛为由而回避了这问题。但基于对位于法律之上,即便主权者为自身激情所驱动做出任何违背了其职责的行为,也没有比之权力更大的存在去惩罚他,那么......”。
3、“.....并非如柏拉图所描述的理性哲学王,他是否能够有效地管理臣民维护和平秩序呢简言之,霍布斯将自己所构建的政治哲学称之为政治科学,那么,在严格的科学模式下,要如何处理主权者作为自然人倾向于盲目的激情的行为,而非理性呢关于第个问题,即主权者听凭个人激情行事可能会威胁和平秩序。如众多评论者对霍布斯的绝对主权理论所批判的,霍布斯本人同样也意识到对绝对主权的不合理运用可能会带来些不良的后果,如主权者可能因个人的贪欲而侵犯公民的财产,以及主权者可能因个人喜怒而惩罚未触犯法律的人,引发臣民的恐惧。关于这些可能性的问题,霍布斯给出的解决方案是,‚所有主权者都必须服从自然法‛,必须以自然法为准则行事。不过,他亦认识到自然法只在内在法庭起作用,无法抑制人们的外在行为,于是他频繁地强调,主权者和臣民之间的利益是致的......”。
4、“.....似乎并不能有效解决上述问题。简言之,基于对人性的概念以及原始契约的分析,霍布斯认为,主权者作为绝对主权国家的代表,其具有绝对的权利用以统治臣民,以维护和平秩序,相应地,主权者的绝对统治要求臣民的绝对服从,这是蕴含在国家建构的目的保存自我,克服暴死的恐惧的激情之中的。理查德塔克对于这样理论的设定提出质疑,他认为‚利维坦‛不是为救渡苦难的人的自然本性所设计的,相反,这个理想国利维坦只有将自然状态中充满激情的人们转变为无激情的公民才能够得以实现。事实上,按照霍布斯的理论,尤其是他对人性的清晰认识,正因确信人性中的激情是无法抹除的,才以建立绝对主权国家来抑制那些引发战争的因素。霍布斯认为,人类的激情源于外部运动的刺激,只要人的生命存在,激情就不会消失,人类就会被迫不断行动以满足这些激情和欲望......”。
5、“.....为保存个人脆弱的生命,只能由最强烈的激情去抑制那些危害和平的激情,由相互恐惧转化为对主权者的恐惧,通过绝对服从主权者的规定,维护和平秩序,来缓解那些由冲突所导致的对暴死的恐惧。恰当地说,霍布也可能产生些问题。在霍布斯的理论中,尽管主权者在国内是权力最大,荣誉地位最高的人,然而,在国际关系中并非如此。在国际关系中,主权者之间依旧处于自然状态之中,由于主权者的权力在国际间并非最大,其极有可能因贪欲或为保障国内人民的生活而发动对他国的侵略战争,以为获得更多的领土和资源。此外,主权者的荣誉在于与他人的对比之中,尽管在国内,主权者的地位荣誉最高,但在国际关系中,其荣誉与其他主权者对他的评价有关。当其他主权者对其评价低于自身的期望时,主权者由此所产生的愤怒激情也可能导致其非理性地发动对他国战争。无论因何种原因发动对他国战争,都不可避免地使整个国家陷入战争的困境......”。
6、“.....亦需要人力物力和财力去接受和管理被征服的领土,由此可能造成国内资源无法合理分配,甚至可能因此拖垮本国的力量。因此,由主权者个人激情所引起的国家之间的战争,无论结果成败,都会对国家造成定的损失,甚至可能严重地招致国家解体。关于第个问题,主权者作为激情所驱动的理性利己主义行为者,是否能够有效地管理好自身的激情并以足够智慧去有效的管理然权利的契约,人为地建立种绝对的强制权力,即绝对主权国家,‚借助于惩罚的恐惧,来迫使大家信守和平‛。在这个意义上,霍布斯认为,国家并非是自然的,而是种人为的产物,‚公民是通过自己的决定而在他们头上加上个主人的‛,目的在于避免彼此加害的恐惧。恰如奥克肖特对霍布斯理论进行分析时所指出的,‚公民社会是由于人的困境而生,它同时也是为救渡这种困境而生人的困境产生于人的天性或自然。‛简言之,按照霍布斯的理论,自然人因其自然激情而倾向于彼此冲突......”。
7、“.....理性不仅倾向于选择以和平为导向的人为设计的国家,而且倾向于绝对主权国家。绝对主权权力与主权者的绝对权利人性与原始契约的必然要求从运动激情与人类行为的关系出发,霍布斯由人性中最为普遍与强烈的激情对暴死的恐惧,而推演出绝对主权国家存在的必要性。关于主权的绝对权力,霍布斯将之定义为‚人所能赋予的最大的权力这种权力比任何个人所能获得的旨在保护自己的任何权力都要大‛。王利分别从质和量方面讨论了霍布斯理论中绝对主权权力的含义,‚在质上,主权是不可尽管引发战争与冲突的因素多种多样,但在霍布斯看来,引发战争的主要因素包括竞争猜疑和荣誉这种激情。由此所带来的结果是因战争所产生的对暴死的恐惧。在没有政府的自然状态之中,诉诸理性或节制是无效的,因为唯被理性所认识到的是属于猜疑的。人所能够想到的唯获得安全的方式就是支配所有人,但这几乎是做不到的......”。
8、“.....即使是最弱的人也可能杀死最强的人。霍布斯认为,旦人们意识到自己肉身的脆弱性,对暴死的恐惧就会成为压倒切其他激情的最强烈最普遍的激情,因为暴死意味着切生命活动的终止,这是为自利的理性主义者所痛绝的。很多人对此表示质疑,认为并非如霍布斯所讲的,每个人都把对暴死的恐惧视为最普遍的最强烈的激情。恰当地说,霍布斯在这里所谈到的人们普遍对暴死具有恐惧这激情,并不是指每个人都切身真正地体验到暴死的恐惧,而是强调人的理性对暴死的恐惧的认知,即认识到暴死意味着人的生命的终结。苏珊詹姆斯指出,‚恐惧不仅是种极端普遍的现象,而且也是种潜在的危险的具有摧毁性的力量。因为人们遭受了很多来自他的威胁,他们为缓解恐惧而倾向生实际上是个欲望接着个欲望不断满足的接力赛。作为理性利己主义式的个人,人们以自然的方式相处的结果不是和平的秩序,而是人与人的相互冲突。阿里戈帕基指出......”。
9、“.....霍布斯给我们幅残忍的现实主义理论模型,它在此找到了最完整的表达形式。‛根据霍布斯的描述,在没有国家公共权力威慑的自然状态下,人人享有绝对的自由,即每个人都有权运用切可以运用的力量来满足个人的需求,实现自我保存。简单来说,由于个人永远都无法确定为了自我保存他究竟需要什么,因而,在自然状态中,每个人对切事物都享有自然权利,甚至包括对他人的人身的权力。根据霍布斯对人性的分析,个人自然倾向于善的事物逃避恶的事物,趋利避害成为自然人进行善恶判断的行为准则。因此,在自然状态下,由于每个人按照自身的好恶去行事,战争与冲突成为自然状态中常态。霍布斯政治理论中绝对主权模式的思考探究政治理论论文。臣民只有服从的义务,而没有指责或反抗主权者的权利,只能听凭主权者的命令。受信约的束缚。主权者不是信约的理性不仅倾向于选择以和平为导向的人为设计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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