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调解法的内容设置在法律结构上,根据我国贯的成文法立法传统以及人民调解法的示范作用,统调解法宜采取总则与分则的立法体系,对于调解的基本性问题共通性问题置于总则中,调解的具体程序规范各方权利义务等内容置于分则之内。具体大力强调调解,民事诉讼中的先行调解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大调解联动机制等均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同时就目前而言,除了商事调解外,调解基本免费,且目前调解员的素养不断提高,调解协议的效力得到司法保障,调解的实际效果明显增强,调解确实成为了人民群众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民众信任调解,愿意选择调解来解决纠纷。可以说制定统调解法符合民众心理,满足了民众对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的需要,民众是乐见其成的。我国制定统调解法的的适用性研究法律论文。过往的调解经验积累了实践基础经过数十年的发展,调解制度累积了丰富的经验......”。
2、“.....同时,我国至少存在人民调解司制定统调解法。方面,制定统调解法符合民众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需要,亦是党实现管理社会职能的有效途径,调解自身的特质也使制定统调解法具有正当性另方面,现行大调解发展面临的问题以及大调解机制存在的不足使得制定统调解法具有必要性。此外,调解经过多年的发展,统调解法的制定具有实践基础和法律规范基础。关键词统调解法解决机制解决纠纷调解制度调解文化制定统调解法的正当性制定统调解法符合民众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期望调解作为种解决纠纷的手段,其历史源远流长,至今调解依然是重要的解决纠纷方式之。自传统社会以来的调解文化也反映在今日的调解制度中。调解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化解单个矛盾,解决纠纷,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和谐。和谐不仅是传统社会追求的理想化目标......”。
3、“.....主要在于前者由法官调解,后者由人民调解员调解,前者在法庭进行,后者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场所进行。但随着国家大调解联动机制的提出和深入开展,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的界限日益模糊。大调解的两个显著特征是委托调解和诉调对接。委托调解是由法院指导和提供经费支持,但具体调解人员又主要是人民调解员,最后的调解协议又属于司法调解协议。所以两者界限日益模糊,逐渐融合。且委托调解发展至今成效确实颇为显著,因此没必要严格隔离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更没必要单独分别立法,建立统调解法是大势所趋。行政调解。行政调解在大调解中发展较为缓慢,究其原因可能在于个方面长期以来司法中心主义倾向的影响,民众认为法院才是解决纠纷的部门,而政府只是办事的地方行政机关刚性权力管理职能调解员调解,前者在法庭进行,后者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场所进行。但随着国家大调解联动机制的提出和深入开展......”。
4、“.....大调解的两个显著特征是委托调解和诉调对接。委托调解是由法院指导和提供经费支持,但具体调解人员又主要是人民调解员,最后的调解协议又属于司法调解协议。所以两者界限日益模糊,逐渐融合。且委托调解发展至今成效确实颇为显著,因此没必要严格隔离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更没必要单独分别立法,建立统调解法是大势所趋。行政调解。大调解机制蕴涵着压抑权利机制形成的危险因素。方面,在诉调对接中,为了提高案件调解率可能存在强制调解或变相强制调解,压制主体自由意志和诉权的行使,另方面,在诉讼时效上,可能因为久拖不决而经过诉讼时效,就目解决纠纷的选择之。更重要的是,在国家大力发展调解的情况下,调解已经成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在社会中大力强调调解,民事诉讼中的先行调解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大调解联动机制等均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同时就目前而言......”。
5、“.....调解基本免费,且目前调解员的素养不断提高,调解协议的效力得到司法保障,调解的实际效果明显增强,调解确实成为了人民群众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民众信任调解,愿意选择调解来解决纠纷。可以说制定统调解法符合民众心理,满足了民众对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的需要,民众是乐见其成的。行政调解在大调解中发展较为缓慢,究其原因可能在于个方面长期以来司法中心主义倾向的影响,民众认为法院才是解决纠纷的部门,而政府只摘要年月在海口举行的全国调解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完善调解法律制度,条件成熟时制定统的调解法。这是国家层面第次正式提出制定统调解法。方面,制定统调解法符合民众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需要,亦是党实现管理社会职能的有效途径,调解自身的特质也使制定统调解法具有正当性另方面,现行大调解发展面临的问题以及大调解机制存在的不足使得制定统调解法具有必要性。此外,调解经过多年的发展......”。
6、“.....关键词统调解法解决机制解决纠纷调解制度调解文化制定统调解法的正当性制定统调解法符合民众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期望调解作为种解决纠纷的手段,其历史源远流长,至今调解依然是重要的解决纠纷方式之。自传统社会以来的调解文化也反映在今日的调解制度中当法律责任。此外,值得提的是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调解期限。实践中不乏久调不决的例子,尤其在法院先行调解和诉调对接的背景下,可能存在强制调解久调不决的问题,此时当事人是否可以在同意接受调解时约定个调解期限,经过该期限的,不论调解结果如何,对于调解终结后的案件,属于诉讼程序的,由法官继续审判,不属于诉讼程序的,由当事人自主选择其他解决纠纷途径。对于调解终结达成调解结果的,应当制定调解协议,对于调解协议应当明确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于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方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对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
7、“.....统调解法自然应当包含。综上,制定统调解法符合民众对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的需求,亦是党政治功能的实现途径,具有规范已然处于法律位阶,那么适用于整个调解领域的立法也应属法律。根据立法法规定,统调解法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在具体起草制定过程中,立法机构应当在遵循立法法的基础上,采用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意见,组织调研,积极发挥调解专家学者人民团体调解组织的作用。统调解法的内容设置在法律结构上,根据我国贯的成文法立法传统以及人民调解法的示范作用,统调解法宜采取总则与分则的立法体系,对于调解的基本性问题共通性问题置于总则中,调解的具体程序规范各方权利义务等内容置于分则之内。具体而言,总则中应当至少包括如下内容调解的概念指能够统摄大调解的概念。调解的范围,至少应当涵盖当下我国所有存在的各类调解,但此处涉及到个问题......”。
8、“.....而非如法院的设置,最低级都在区或县等特点也是其不断发展壮大的因素,毕竟对不少老百姓而言,聘请律师仍然是笔不少的费用。调解的这些优势想要充分得到发挥取得实效,制定部统调解法必不可少。制定统调解法的必要性各类调解的发展现状和不足人民调解。我国制定统调解法的的适用性研究法律论文。过往的调解经验积累了实践基础经过数十年的发展,调解制度累积了丰富的经验。枫桥经验模式在南通发源的大调解模式以上海为代表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等都是调解发展过程中的创新之举。同时,我国至少存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律师调解等调解类型,基本形成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为主干,其他调解相辅助的调解体系。这些经验和体系都为统调解法的制定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这些内容人民调解法已有规定,统调解法自然应当包含。综上,制定统调解法符合民众对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的需求......”。
9、“.....具有正当性现行大调解在各自运行中存在或大或小的不足及大调解机制存在的不少隐忧,有必要制定部统调解法予以解决制定统调解法符合国家的下步立法计划,具有实践和法律规范基础,具备可行性。参考文献谢岳,汪薇从调解到大调解制度调适及其效果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吴俊人民调解法的不足与统调解法的必要司法改革评论,张海燕大调解视野下的我国行政调解制度再思考中国行政管理,赵晓耕,日神尾将司现代中国的调解制度改革大调解体现的传统法意识以情理法为材料分析河北法学,唐俊调解法已列入立法计划分进还是合击我国制定统调解法的的适用性研究法律论文正当性现行大调解在各自运行中存在或大或小的不足及大调解机制存在的不少隐忧,有必要制定部统调解法予以解决制定统调解法符合国家的下步立法计划,具有实践和法律规范基础,具备可行性。参考文献谢岳,汪薇从调解到大调解制度调适及其效果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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