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健全相应法律制度。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浅谈在建设工程造价中的司法鉴定问题司法管理论文。对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的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相应法律制度针对基本法规定过于抽象笼统的问题,建议制订建设工程造价方面配套的法规细则,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制度。就浅谈在建设工程造价中的司法鉴定问题司法管理论文鉴定的要求。鉴定机构和人员不仅要掌握与建筑工程造价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还要具有定的实践经验,同时在法律方面的知识也需要熟练掌握。但从现状来看,工程造价鉴定人资质参差不齐,缺乏懂专业熟技能知法律的人才......”。
2、“.....而实践中,投标工程与非投标工程管理程度是不样的,由于我国实行的是概预算定额管理模式,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建筑工程造价难以客观真实地得到反映,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突破计划投资的项目比比皆是。正是由于工程,建筑市场所暴露出来的黑白合同拖欠工程款工程质量差等问题,都是工程造价的阻碍。浅谈在建设工程造价中的司法鉴定问题司法管理论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僵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健全,工程咨询业不完善......”。
3、“.....是指专门的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运用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知识对诉讼中的工程造价问题鉴定判断,并出具鉴定意见的活动意见,鉴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进行,遵循独立公平公正回避等原则,鉴定意见只有在经过法庭的质证之后,才能作为工程造价定案的根据。摘要伴随着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与之而来的还有许多的建筑工程纠纷案件,建设工程造价问题也在其中立法不完等问题,因而需要我们从管理体制角度鉴定程序规范化及立法层面等加以改进。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性质如前所述,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专业性和程序性极强的项活动......”。
4、“.....还要熟悉建筑工程的专业问题。在实践中,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难度不仅于此,建筑市场所暴露出来的黑白合同拖欠工程款工程质量差等问题,都是工程造价的阻碍。浅谈在建设工程造价中的司法鉴定问题司法管理论文。摘要伴随着建筑市场皆是。正是由于工程投资的确定缺乏科学合理性,导致工程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关键词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程序规范化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概述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概念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专门的鉴定机构接受委托......”。
5、“.....由于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通常可被当作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所以其更值得关注。在当前的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着管理体制僵化脱节鉴定不规范立法不完等问题,因而需要我们从管理体制角度鉴定程序规范化及立法层面等加以改定案的唯结论依据。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报告书对法官裁判案件来讲,仅是种重要的参考依据。客观准确公正的司法鉴定意见报告书对公平公正合法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由专家鉴定分析后给出的上欠缺高素质的工程造价技术人才......”。
6、“.....是当前建筑工程造价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传统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上,采用行政管理计划定价方式,缺乏对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视,建筑工程造价的确定往往是依以及当事人的委托而作出的专业咨询意见的行为,其本身并非司法行为或行政行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修订后的法律明显将原先的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也表明了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在性质上,属于种独立的司法证据,并非是的快速发展,与之而来的还有许多的建筑工程纠纷案件,建设工程造价问题也在其中涌现,由于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通常可被当作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7、“.....在当前的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着管理体制僵化脱节鉴定不规范程造价方面的专业知识对诉讼中的工程造价问题鉴定判断,并出具鉴定意见的活动。因工程造价涉及建设项工程所花费的全部费用的计算问题,其在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中占有较大的比重,从而也要求从事工程造价鉴定的人员,不仅要具备计算能力据计划价格和行政规定进行编制。而实践中,投标工程与非投标工程管理程度是不样的,由于我国实行的是概预算定额管理模式,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建筑工程造价难以客观真实地得到反映......”。
8、“.....导致现实中存在鉴定机构和人员越权行使本属于法官的司法审判权的现象,往往会导致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争议,法院只能重新鉴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僵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健全,工程咨询业不完善,市场员的专业能力执业水平不高由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法官在审理案件事实过程中参考的依据,对于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要求般要高于普通的建设工程行业鉴定的要求。鉴定机构和人员不仅要掌握与建筑工程造价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司法实践而言,以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启动权为例......”。
9、“.....目前,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鉴定的启动主要由依职权和依申请两种方式,但司法实践中,法官对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启动权具有绝对的主导权,可能公信力不强,法院也难以查验在每个工作环节鉴定人员是否按流程进行鉴定,且对鉴定人员的考核制度还不完善,导致现实中存在鉴定机构和人员越权行使本属于法官的司法审判权的现象,往往会导致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争议,法院只能重新鉴定。投资的确定缺乏科学合理性,导致工程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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