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着眼于事后性,缺少了事先性和事中性的监管。长此以往,学校不免会在学生教育过程中仅仅着眼于如何让事态不造成严重后果。恰恰相反,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强化学校在学生教育全过程中的疏导与教育责任。于此相类似,我国未成年人教育相关的地方立法,大多存在立法不细,执法不严的问题,如何进步提高地方立法技术水平,仍然是我国必须面对的立法问题之。以上,笔者通过事先预防事后监管特点。同时,父母过多的注重物质方面的追求,也会潜移默化地影响青少年代。部分父母通过给予孩子钱财的方式来代替自己对孩子思想方面的教导,不利于青少年代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金钱观和培养高雅的艺术情操。第,朋辈因素的影响。由于我国青少年教育主要在校园内完成,同学之间的相互影响就显得十分重要。根据笔者的观察,为数众多的网络赌博初次参与者通常是由于听从了同学的介绍或者建议而参与赌博......”。
2、“.....恰恰相反,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强化学校在学生教育全过程中的疏导与教育责任。于此相类似,我国未成年人教育相关的地方立法,大多存在立法不细,执法不严的问题,如何进步提高地方立法技术水平,仍然是我国必须面对的立法问题之。以上,笔者通过事先预防事后监管这两个层面对我国青少年网络赌博行为进行分析和反思,不难发现,事后监管虽然可以管教青少年,避免其恶习进步发展误入歧途,但相关的处罚力度较用钱财或有价值的东西下赌注来预测事物的输赢。其主要目是用来赢取更多的金钱或物质价值。毫无疑问,在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赌博对于青少年而言具有极大的诱惑力和危害性。根据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在年发布的中国青少年网瘾数据报告,北京青少年犯罪中成与网瘾有关,其中涉及赌博犯罪的占比成。而令人遗憾的是......”。
3、“.....该办法第条到第十条细化了学校监护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在此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对未成年人执行罚款也作出了诸多限制,因此即使对未成年人采用罚款的行政处罚方式,也存在罚款金额上的受限。关于青少年网络赌博行为的法律探析法律论文。摘要当前中国社会的体制结构处于高速变革的转型期,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也在随着不断的发展而愈发明显。如果不能及时的纠正和制止网络赌博行为,容易使青少年的思想品德缺失,不难发现,虽然上述法律条文对赌博行为进行了约束管制,但其中以赌博为业的要见并不符合青少年网络赌博的主观特征。同时,青少年虽然存在触犯刑法的可能性,但是根据刑法的立法目的以及刑法条所处在章节名称来看,刑法所规制的应当是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然而青少年赌博往往具有初犯性,般不存在严重破坏社会生产与公共秩序的可能性,因此......”。
4、“.....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同时随着互联网监管成为我国社会的热点问题,年月我国颁布了网络安全法,该法也规定禁止任何人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的行为。其次,以事后监管为主旨的立法主要包括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以上法律共同形成了我国青少年网络赌博规制相关的立法体系。然而,笔者研究发现,上述立法及其执法活动中,仍然存在着许多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事后监管层面中,对于青少年网络赌博行为的处罚并非是我国青少年网络赌博青少年预防犯罪的义务主体与预防行为尚待细化。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条和第十条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属于不良行为,而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则属于严重不良行为。对于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监管措施,第十条又规定,负有监护责任的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不良行为,而本法第十条又指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
5、“.....采取措施严加管教。由此可见,上述立法旨在区分不博行为的处罚并非是我国青少年网络赌博监管行为的重点,且规制相对手段单,严格程度有限,震慑力度不足。我国刑法分则第条所规定的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赌博罪,刑法规定应当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而针对青少年犯罪的问题而言,刑法在总则部分就刑事责任年龄也做出了规定,即除个别犯罪类型外,就般的自然人犯罪,只有年满十周岁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且已满十周岁但是与刑法对青少年法律适用的谦抑性相类似,治安管理处罚法也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出发点,规定了对已满十周岁不满十周岁的,或者已满十周岁不满十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在此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对未成年人执行罚款也作出了诸多限制,因此即使对未成年人采用罚款的行政处罚方式......”。
6、“.....首先,以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为核心,我国颁布了预防未成年关于青少年网络赌博行为的法律探析法律论文管行为的重点,且规制相对手段单,严格程度有限,震慑力度不足。我国刑法分则第条所规定的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赌博罪,刑法规定应当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而针对青少年犯罪的问题而言,刑法在总则部分就刑事责任年龄也做出了规定,即除个别犯罪类型外,就般的自然人犯罪,只有年满十周岁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且已满十周岁不满十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措施,却未强调这点。然而不论是不良行为还是严重不良行为,义务主体之间都应当相互配合,这本是学校不可推卸的义务,因此对于严重不良行为应当相互配合的做法无现实意义。第,部分制度由于执法不严格,出现了执法行为异化的倾向与可能性,使规定本身的立法目的难以实现......”。
7、“.....首先,以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为核心,我国颁布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法律年发布的中国青少年网瘾数据报告,北京青少年犯罪中成与网瘾有关,其中涉及赌博犯罪的占比成。而令人遗憾的是,青少年网络赌博问题却尚未得到法学界应有的关注。不难发现,虽然上述法律条文对赌博行为进行了约束管制,但其中以赌博为业的要见并不符合青少年网络赌博的主观特征。同时,青少年虽然存在触犯刑法的可能性,但是根据刑法的立法目的以及刑法条所处在章节名称来看,刑法所规制的应当是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而对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规制,义务主体则分别要求应当教育或应当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但是,这些概念本身无法通过量化手段加以明确的实施,很容易导致针对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所采取的措施难以进行适当区分......”。
8、“.....其规定存在不合理之处。此外,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仅在第十条中规定了负责监护的主体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但针对不良行为的预满十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互联网安全层面在年新颁布的互联网安全法中,其第十条对未成年人上网行为作出了如下规定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但是笔者研究发现,针对第十条的规定,互联网安全法却并未规定与之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见对于怎样惩治危害青少年人的网络行为,实现真正净化网络环境,我国立法仍存在细节上的漏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层面第人犯罪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法律,同时随着互联网监管成为我国社会的热点问题,年月我国颁布了网络安全法,该法也规定禁止任何人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的行为。其次,以事后监管为主旨的立法主要包括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
9、“.....然而,笔者研究发现,上述立法及其执法活动中,仍然存在着许多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事后监管层面中,对于青少年网络而青少年赌博往往具有初犯性,般不存在严重破坏社会生产与公共秩序的可能性,因此,刑法所规定的赌博罪并不适用于般的青少年网络赌博行为。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行为,应处日以下拘留或者百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罚款。上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条文,对赌博行为赌资及情节为区分要素,采用了拘留和罚款两种行政处罚方式关于青少年网络赌博行为的法律探析法律论文界杯的比赛结果及比分预测的博彩行业也再次成为了全球热钱流入的重要目的地。博彩是投注社会福利彩票各种体育彩票地方发展彩票等的经济活动,只有受到法律许可的博彩行业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否则就会构成非法赌博。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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