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全球发出募捐呼吁。虽然非政府间组织对外开展的卫生援助力量可能不及国家政府或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但其在突发传染病中的积极作用有目共睹,而且全球卫生治理往往与问题背后的政治政策因素相关,非政府间国只是对卫生援助后进行评估,对卫生援助的发起评估并没有规定,故局限性较大。此外,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等都有类似的缺陷。国际法上的卫生援助规则研究卫生事业管理论文。此外,条例第条第款还对卫生合作的渠道进行特别规定,既包括通过区域网络,也可通过世界卫生组织办事处,还可通过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国际机构。现行国际法上对卫生援助规定的不足及完善国际卫生条例的国际法上的卫生援助规则研究卫生事业管理论文明确区分援助主体和受援对象,进而规范各自权利义务,因此造成权利义务的重叠冲突或无人认领的混乱状态......”。
2、“.....在埃博拉卫生援助期间,中方援塞人员在塞拉利昂的工作和生活上遇到了不同程度的困难及问题,如感染疾病就医,很多时候援塞人员无法及时获得治疗,方面是受援地区落后的医疗条件,另方面则是卫生援助权利义务的不具体,因而缺乏更加连贯和积极的合作。所以,条例有必要在划分援助主体和受援对象的前提下,进步细化他们各自的权利义务。建立系统的卫生援助机制条例第条第款规定世界卫生组织应根据本条例的规定进行核实评估和援助,但核实和评估的内容则是第条以及第条第款有关助卫生物资,还是间接捐款,作为援助者理应享有相对应的权利,如知情权监督权,但这些权利的行使和保护显然与国际法挂钩,但条例对此没有做出任何规定。而在当今多元化的卫生援助实践中,只有明确援助主体的范围,才能进步对主体的权利义务做出规范,进而促进卫生援助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此外......”。
3、“.....既包括通过区域网络,也可通过世界卫生组织办事处,还可通过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国际机构。现行国际法上对卫生援助规定的不足及完善国际卫生条例的生效为各国的卫生援助立法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指引,但条例本身仍有待完善,主要包括扩大卫生援助主体的范围条例和灵活性成为弥补卫生援助合作的润滑剂。因此对条例规定的政府间组织和国际机构应作扩张解释,它不仅包括政府间成立的区域组织机构国际组织机构,还应包含非政府组织机构,这也是现实卫生援助实践的真实反映。除此之外,新兴的援助主体如私人基金会企业个人等,条例并未将其纳入卫生援助主体范畴。而在疫情防控期间,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曾多次向世界卫生组织捐款以支持其开展卫生援助工作。笔者登录卫生组织官网,官网首页的右上方有捐款的字样,点进去后会弹出团结应对基金的捐款链接。也就是说......”。
4、“.....虽然从摘要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传染病的传播往往超越国之界,其突发性和影响范围广对各国卫生体系造成不同程度的冲击。国际卫生条例规定缔约国有动员财政资源援助发展中国家卫生体系之义务,以便缓解突发传染病下发展中国家脆弱的疾病防治能力的困境。年新冠病毒疫情的爆发对世界各国卫生体系做了次大检阅,在表明卫生援助占据愈来愈重要地位的同时,也暴露出现有国际卫生援助法制存在的不足。为进步提高国际卫生援助的有效性,有必要进步明确国际卫生援助规则的内容,明确援助主体的权利义务,建立由申请核实启动监管评估等环节构成的完整的卫生援助体制。同时,要强化国际卫生组织在处理的内容缺乏整体性的系统性的思考和规划布局,特别像卫生人力资源等更是缺少较为系统的规章制度管理和规划,这无疑也加剧了卫生援助的混乱性......”。
5、“.....使卫生援助体系有条不紊地高效运行。但在面对国际性的传染病的卫生合作时,有学者针见血地指出当前传染病的协调机制仍然是割裂的。虽然世界卫生组织在近些年的传染病防控中出镜率增多,但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其在很多方面被诟病,卫生援助问题亦是在频繁的国际卫生合作中被凸显出来。就目前来看,卫生援助的协调机制是多层次多轨制的。就国家层面,有各自卫生部下属的援助协调小组区域助立法提供些许指引。如年国际初级卫生保健会议上通过的阿拉木图宣言,它被誉为国际卫生发展史的里程碑式的文件。文件中要求各国政府采取迅速有效的国家和国际行动,在全世界范围内,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以技术合作和符合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精神开展和贯彻执行初级卫生保健,这奠定了发达国家援助发展中国家卫生建设的基础。此外......”。
6、“.....专门公约国际卫生条例国际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际卫生法,较其他条约或宣言对卫生援助方面的规定更为详细,这点主要体现在第条对缔约国和世界卫生援助体系却缺乏个有效协调的中枢神经。世界卫生组织作为国际传染病监测防控和援助的交通站,如果不能进行成功的动员,不能通过组织网络联合分散的规范信仰者,这些卫生援助活动将事倍功半,规范无法付诸实践。因此,世界卫生组织必须在完善相关援助规则的同时,强化在全球卫生援助体系中的协调作用,最终建立个以世界卫生组织为核心的卫生援助体系经过长期的国际实践,我们更加清晰地肯定国际组织在衡平国家利益和协调国际行动中的巨大作用......”。
7、“.....这种发展趋势在战结束以后国际公共卫生事件中,由于传染病传播快范围广,国际卫生援助的情形更加复杂,需要有个统的协调机构统筹规划,合理分配援助资源。卫生援助应由传统的追求数量和金额,转向追求质量,提高卫生援助的有效性应是其题中应有之义。而就国对外卫生援助体系而言,由于缺乏国际统性的指导,各国规定参差不齐,加大了各国卫生合作的难度。甚至有的国家卫生援助体系的内容缺乏整体性的系统性的思考和规划布局,特别像卫生人力资源等更是缺少较为系统的规章制度管理和规划,这无疑也加剧了卫生援助的混乱性。而援助协调可以有效改善受援方政策制定制度流程和人力资源状况,使卫生援助体系有条不紊地高效运行国际法上的卫生援助规则研究卫生事业管理论文区有区域援助机构......”。
8、“.....但如此庞大的卫生援助体系却缺乏个有效协调的中枢神经。世界卫生组织作为国际传染病监测防控和援助的交通站,如果不能进行成功的动员,不能通过组织网络联合分散的规范信仰者,这些卫生援助活动将事倍功半,规范无法付诸实践。因此,世界卫生组织必须在完善相关援助规则的同时,强化在全球卫生援助体系中的协调作用,最终建立个以世界卫生组织为核心的卫生援助体系关系可能获得剩余的援助资源,而另国获得的却是杯水车薪。据中国媒体月日披露,由于捷克国内疫情升级导致医疗物资短缺,捷克州地方政府征用中国援助欧洲侨胞防护物资,这直接导致两国关系紧张,这与卫生援助的初衷背道而驰。特别在突发国际公共卫生事件中,由于传染病传播快范围广,国际卫生援助的情形更加复杂,需要有个统的协调机构统筹规划,合理分配援助资源......”。
9、“.....转向追求质量,提高卫生援助的有效性应是其题中应有之义。而就国对外卫生援助体系而言,由于缺乏国际统性的指导,各国规定参差不齐,加大了各国卫生合作的难度。甚至有的国家卫生援助体卫生体系做了次大检阅,在表明卫生援助占据愈来愈重要地位的同时,也暴露出现有国际卫生援助法制存在的不足。为进步提高国际卫生援助的有效性,有必要进步明确国际卫生援助规则的内容,明确援助主体的权利义务,建立由申请核实启动监管评估等环节构成的完整的卫生援助体制。同时,要强化国际卫生组织在处理突发传染病中的协调作用,在世界范围内构建以其为核心的卫生援助协调体系。国际法上的卫生援助规则研究卫生事业管理论文。条例第条第款规定缔约国应当建立国家归口单位作为联络点,以确保履行第款中与世界卫生组织保持联系的义务。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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