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议的期限本协议期限为自签字之日起年。本协议可在年后由双方商议延长。任何方可在十日前以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乙方须依照本协议条款积极从事许可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年度生产目标将由甲方与乙方在协议生效后商定。任何方保留在乙方未能完成依乙方与甲方双方达成的年度生产目标时对协议重新审查的权利。,另方可以终止本协议。,乙方将在终止协议后十个月内停止使用或任何类似标记。如在乙方未于协议终止后十个月内停止使用个或数个甲方的标记,则乙方的非经授权不得使用。略,则双方的通讯地址依下述为准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甲方乙方的所有权,并承认由甲方或个相关公司所属的在秘鲁或其他外国的登记及的有效性。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间或其后的时间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使用不论甲方的有效性及所有权,并不允许此类行为发生。乙方进而同意在本协议期间或其后的时间内......”。
2、“.....除依本协议授权之外均应依甲方的要求而将此类权利及此类权利相关的商誉让与甲方。相类似混淆的。侵权行为及冲突性使用的情况时立即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合作以采取合理手段向此类行为进行追究索赔而使甲方及时地保护其权的合法性同时双方明确在未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单独采取任何行动。本协议依法律解释。除非另有明确表示,则与本协议有关或无关的协议双方的所有争议纠纷或歧意,以及任何违约及过失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协议存续的争议条款有效性的争议,如不能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则提交。应依的程序及规定进行。由固定的庭,在秘鲁利马进行。庭由名员组成,乙方与甲方各依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规则及规定指定名员。本文件式两份,由双方分别于文首日期订立,特此为证......”。
3、“.....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已经登记注册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商标,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的商标以下统称许可商标。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签字日。第条合同范围及使用期限,接受方同意从许可方取得,许可方同意向接受方授予单独使用附件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许可权利,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合同产品时使用。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这种权利是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除非经被许可人同意,许可人不得允许第方使用,亦不得向第方转让任何许可商标。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许可商标,但许可人仍然可以使用该等商标。地区有效......”。
4、“.....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合同产品的第者销售该产品。,包括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申请情况和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根据规定标明注册商标公司年,或其他许可方要求的标志。期届满而不受法律保护或直至双方达成协议的终止使用日期。条所述之注册期后满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未到期或未终止使用的商标的许可使用。第条合同价格,本合同采用方式计算使用费,计价的货币单位为。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月十日为使用费的结算日。,提成率为。天之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接受方上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使用费,净销售额和使用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见本合同附件。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致或,许可方应在收到该报告日内提出质疑,接受方应及时改正。许可方如需查核接受方的帐目时......”。
5、“.....第条支付条件定的使用费,接受方将通过银行此处为接受方的业务银行和银行此处为许可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许可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报告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接受方在收到许可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即支付使用费给许可方,如许可方需要向接受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接受方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第条资料的交付注册商标的名称内容,以及许可方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有关情况。,将条中规定的资料交付给接受方。第条商品质量,其试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并能保护和加强商标名誉及其所代表的信誉。接受方保证合同产品符合附件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合同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符合销售地的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可方以及其商标本身的名声。,接受方应在出售合同产品之前,寄给许可方定数量的产品样品,和其包装纸箱及包装材料,以取得许可方的书面同意......”。
6、“.....向许可方提交的每份产品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条所述得到同意后,接受方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能作实质变动。而许可方除非提前天书面通知接受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应许可方的要求,将向许可方提供不超过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第条侵权和保证许可方保证是本合同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授予接受方使用,如果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旦发生第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许可方负责与第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许可人保证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许可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经签署即构成对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被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
7、“.....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被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被许可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经签署即构成对被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接受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接受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可方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合同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计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可方免受损失。接受方在可知的范围内应书面告知许可方就合同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双方可以各自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双方的名义针对这样的行为提起诉讼或索赔。,以保证注册商标的合法性。如需续展应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第条促销资料,接受方如果期望得到合同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接受方承担。所有涉及本合同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接受方所有......”。
8、“.....许可方应支付有关费用。届时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合同。,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合同商标的合同产品的宣传或广告。许可方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第条分销,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合同产品,而且还将为此作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不得将合同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合同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第十条破产违约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许可方可书面通知接受方终止合同。,或被宣告破产,或对接受方提起破产诉讼,或接受方无偿还能力,或接受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作出安排,或接受方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本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得到许可方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接受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合同产品......”。
9、“.....这是必须遵守的。,另方在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违约方在天内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部赔偿,令对方满意。第十条最后报告天内,或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天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天以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出具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的数量和种类。若接受方拒绝许可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第十条存货处理,在接受方已支付使用费,并已按照第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合同中没有另外规定,接受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式样不符合许可方的要求而导致合同终止,接受方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合同产品。第十条税费,由接受方负担。行本合同的切税费,由许可方负担。第十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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