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决策而得到明显增进农户的社会联系也通过合作社的平台得到增强,在与同类经营者之间协作增多的同时,与公司的联结也比从前紧密了。但是,在实践中,该模式面临的直接挑战是公司以市场消费者需求为导向的经营理念与农户以产品销售收入最大化为导向的经营理念经常发生冲突,并直接威胁到合作社发展的稳定性。这种冲突背后的本质是公司与农户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与公司相比,农户更倾向于短期利益最大化。如果公司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处理不好,那么,这类合办的合作社就会受到发展停滞不前甚至解体的威胁而如果处理得当,农户则会有更大的经济福利增长空间,就有可能跳出公司的单渠道而单飞。模式农户自办合作社与公司对接市场主体之间的契约关系这种模式中合作社作为农户联合行动的产物,代表农户的利益与公司谈判。基本特征公司与合作社的关系是各自平等独立的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双方通过自愿达成的商品契约建立起利益联结纽带。此模式与公司领办合作社控制农户模式最大的不同是,农户在合作社中控股,从而有了剩余控制权,进而是剩余收益索取权。与模式相比,这类与农户共办合作社的公司有个显著的特点,即它们是以个体私营为主的小微企业。因为带动农户的规模有限,国家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难以惠及到它们。这种模式产生的重要背景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施行和地方政府的规范引导。法律明确了政府对合作社的系列扶持政策,并允许公司入社,从而给公司很强的创办合作社的正向激励。鉴于地方政府强调只有符合法律规范的合作社才可纳入政府的扶持范围,从而这类公司选择以的股权份额,与农户共建合作社,以求获得最大利益。公司与农户通过股权联结形成个新的联合体,实现纵向体化后,双方之间的市场契约消除,被组织内部不同所有者间的要素契约所替代。对于公司,这种新的制度安排的好处是,它能够以所有者兼经营管理者的角色参与并控制农户的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从而保障了产品的质量安全数量规模以及供货时间。并且,这种控制并不是企业单方面从外部施压,农户作为合作社所有者的员也参与其中,双方的合作意愿相对更强。对于农户社员而言,他们可以选出代表参与理事会,与公司代表起,对合作社发展的重大决策进行民主协商。尽管决策话语权本质上还掌控在公司方面,但是,公司因为农户社员的直接参与而不得不更多地考虑农户的利益诉求。双方的关系既不是公司领办并控制合作社下的劳务外包关系,也不是农户自办合作社与公司谈判下市场主体间的交易关系,而是相对温和的利益相关者群体之间的联盟关系。而农户在其中的话语权与他们所生产的产品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紧密相连如果产品相对过剩,农户地位下降如果产品相对短缺,农户地位上升。从福利增进的角度看,农户自办合作社参与市场竞争,最大的好处是摆脱了对公司的单向依附,农户生产经营不再被公司所控制,而是取决于合作社的市场地位,取决于对公司的谈判力,以及与其他市场主体的竞争与合作能力。这意味着农户经营收入的提升空间扩大,农户经济福利有了更大的增进空间。并且与公司办合作社相比,农户自办的合作社对农户成员的进入门槛要求相对偏低,因为领办者与农户之间有着紧密的社区联系纽带,只要农户愿意入社,合作社的大门始终向他们敞开,这样,合作社就为那些劳动力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的兼业农户提供了更多的增收机会。当然,农户承担的经营风险也随之加大,从而农户经济福利增进水平的不确定性增加。但是,不管怎样,因为合作社与公司签订了商品契约,农户的生产经营收入有了基本保障。农户的决策参与权也因为合作社以人为本的人合组织属性得到空前的提升。农户的社会联系因合作社内部成员之间建立起正式的业缘关系纽带而得以拓宽,并且因为合作社通常与多个市场主体而不是个单的公司建立交易关系,成员社会关系网络的广度得以拓展,因此,合作社成员的社会资本得以提升。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在资本占据主导地位具有合作精神的企业家人才匮乏的现实条件下,这类模式并没有能够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流模式。模式农户自办合作社,合作社自办加工企业实现农户为主体的纵向体化这种模式中农户不仅能够分享出售初级产品的收益,而且能够直接分享纵向体化后农产品加工增值的收益。特征打破了公司垄断农产品加工业的局面,增加了以农产品生产者为所有者主体的供应商类型,促进市场竞争。公司合作社农户下的四种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探析优秀范文。此模式与公司领办合作社控制农户模式最大的不同是,农户在合作社中控股,从而有了剩余控制权,进而是剩余收益索取权。与模式相比,这类与农户共办合作社的公司有个显著的特点,即它们是以个体私营为主的小微企业。因为带动农户的规模有限,国家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难以惠及到它们。这种模式产生的重要背景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施行和地方政府的规范引导。法律明确了政府对合作社的系列扶持政策,并允许公司入社,从而给公司很强的创办合作社的正向激励。鉴于地方政府强调只有符合法律规范的合作社才可纳入政府的扶持范围,从而这类公司选择以的股权份额,与农户共建合作社,以求获得最大利益。公司与农户通过股权联结形成个新的联合体,实现纵向体化后,双方之间的市场契约消除,被组织内部不同所有者间的要素契约所替代。对于公司,这种新的制度安排的好处是,它能够以所有者兼经营管理者的角色参与并控制农户的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从而保障了产品的质量安全数量规模以及供货时间。并且,这种控制并不是企业单方面从外部施压,农户作为合作社所有者的员也参与其中,双方的合作意愿相对更强。对于农户社员而言,他们可以选出代表参与理事会,与公司代表起,对合作社发展的重大决策进行民主协商。尽管决策话语权本质上还掌控在公司方面,但是,公司因为农户社员的直接参与而不得不更多地考虑农户的利益诉求。双方的关系既不是公司领办并控制合作社下的劳务外包关系,也不是农户自办合作社与公司谈判下市场主体间的交易关系,而是相对温和的利益相关者群体之间的联盟关系。而农户在其中的话语权与他们所生产的产品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紧密相连如果产品相对过剩,农户地位下降如果产品相对短缺,农户地位上升。总体来看,农户社员的经济福利因为他们可以直接参与利润分配而有了较大的增进空间,但随之而来的是经营风险的上升农户社员的决策参与权因其实际身份从雇员到合作社所有者的提升,进而直接参与决策而得到明显增进农户的社会联系也通过合作社的平台得到增强,在与同类经营者之间协作增多的同时,与公司的联结也比从前紧密了。但是,在实践中,该模式面临的直接挑战是公司以市场消费者需求为导向的经营理念与农户以产品销售收入最大化为导向的经营理念经常发生冲突,并直接威胁到合作社发展的稳定性。这种冲突背后的本质是公司与农户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与公司相比,农户更倾向于短期利益最大化。如果公司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处理不好,那么,这类合办的合作社就会受到发展停滞不前甚至解体的威胁而如果处理得当,农户则会有更大的经济福利增长空间,就有可能跳出公司的单渠道而单飞。模式农户自办合作社与公司对接市场主体之间的契约关系这种模式中合作社作为农户联合行动的产物,代表农户的利益与公司谈判。基本特征公司与合作社的关系是各自平等独立的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双方通过自愿达成的商品契约建立起利益联结纽带。公司合作社农户下的种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探析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研究中,对纵向协作或垂直体化等不同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进行比较制度分析是个热点。公司农户模式存在的制度劣势得到了广泛讨论,而引入合作社中介形成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受到了认可,应用威廉姆森的交易费用理论,其现实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得到了充分论证,但鲜见从农户福利增进视角的分析。自年以来,开始关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曾走访过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十余个省区市的数百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对数十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案例调研,发现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从公司与农户关系的角度看,可以划分为种不同的类型是公司领办合作社与农户生产者对接是公司与农户合办合作社是农户自办合作社与公司对接是农户自办合作社,合作社自办加工企业。本文试图对它们进行具体地探讨,分析不同模式下公司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的特点,并比较不同模式下农户市场地位经济收益与风险社会关系网络决策参与的变化,以及最终带给农户福祉改进的差异。在福利研究方面,自庇古做了开创性研究,使福利经济学成为门单独的学科,并将福利区分为经济福利和非经济福利以来,尽管学界对于福利的内涵边界直有着不同的认识,但是,个人福利包括经济状况决策参与社会联系等基本方面已是共识。近年来,随着阿玛蒂亚森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的增强,他所提出的可行能力概念,以及将人类和人类的生活质量而非实现人类发展目标的经济增长作为政策的中心,用人类的自由和决策能力而非财富来衡量生活质量的观点得到了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并推动福利研究进入了个新的发展阶段。在中国,农户福利问题是个新的研究领域。在有关农民合作组织的研究中,目前只发现个别从农户福利视角的研究文献。本文试图对不同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下的农户福利改善情况进行比较,限于研究视角的狭窄和研究素材的有限,本文仅考察农户收入的变化社会资本的变化和决策参与权的变化。公司合作社农户下的四种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探析优秀范文。只有这样,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农户,其福利改善才能得到最大化的增进,也才有助于实现让农户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推动城乡体化发展的战略目标。从以上对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种不同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初步分析中可以看到,不同模式下农户的市场地位不同,其权利与责任也不同。在公司领办合作社模式下,农户没有独立的市场地位,本质上是公司雇佣的计件合同工,可以获得自己预期的收益在公司与农户合办合作社模式下,农户参与了部分经营利润的分成,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