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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组成股东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共计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于年月日次缴足。
股东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共计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于年月日次缴足。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分之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条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董事长可以由股东董事也可以由非股东董事担任。
第条董事长的职权支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章总经理第条公司设总经理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分之。
第条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臵的方案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向董事会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章监事会第条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注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分之,其中股东监事名,职工监事名。
监事每届任期年。
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工会或职工代表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本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公司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协助其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次会议。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条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监事会会议应有分之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在监事会会议上均有表决权,任何位监事所提议案,监事会均应予以审议。
第条监事会的表决程序为每名监事有票表决权。
监事会决议需有出席会议的过半数监事表决赞成,方可通过。
合伙公司章程篇。
第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的姓名是否具有表决权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第条出席股东会会议的签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
签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以及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条监事会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签署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阐明会议议题。
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条股东大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会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应根据情况另行通知召开时间,但股权登记日不因此而重新确定。
第节股东大会提案第条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向公司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第条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大会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节股东大会决议第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持有或者代表的股份额行使表决权,每股享有票表决权。
第条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分之以上通过。
第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后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第条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条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并保存。
第章董事会第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人组成注董事会成员由人组成。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拟订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臵。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条董事任期为年,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分之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每董事享有票表决权。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履行职务或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名董事履行职务。
合伙公司章程篇合伙公司章程范本篇为规范公司组织及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
特制定本章程。
第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条公司地址第章公司经营范围第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章公司注册资本第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股东以认缴资本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第条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时间如下第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或首期出资证明书。
第章公司注册资本约定第条公司注册资本约定如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和监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遵守公司章程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⑿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股东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分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