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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在运转过程中,旋转部位必须护罩安装齐全,有效固定防护。
严禁在未停设备断电的情况下进行设备维修清洁作业。
放臵消防器材的地点周围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生产现场的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生产现场保持干净整洁,各种施工作业后的垃圾油污杂物及时处理。
对不懂的设备设施严禁靠近触摸穿越。
在没有落实安全措施或者安全措施不到位不具备安全作业的情况下,严禁进行作业。
十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反违章条禁令,井区施工队伍在站内进行动火动土高处进入有限空间临时用电吊装管线解堵扫现等危险作业时,必须遵守厂部作业区对危险作业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厂部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票据后,方可组织实施。
井区安排经验相对丰富,责任心较强的人员进行现场作业监督,监督人严格履行的职责,按照票据上的要求逐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卡开相应的流程进行消防器材戒备清理现场油污进行气体浓度监测等到位后方可作业。
现场监督人按照票据上的要求,填写好票据上的相应数据,如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后双方监护人特种作业人员的签字确认现场气体浓度检测记录施工过程中相关的数据记录等。
双方监护人严密监控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作业中停止半小时以上开工时需要重新进行安全措施的落实。
作业过程中,项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或者出现其他的危及安全施工的因素,立即停止作业。
工区安全管理制度篇行车工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行车起重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行车指挥司索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教育,经培训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指挥行车。
行车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行车安全操作规程行车指挥制度及吊钩吊具钢丝绳报废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行车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严禁穿高跟鞋上行车,严禁跨越行车护栏,上下行车必须走专用的安全楼梯。
行车工必须保持充沛的精力上班。
驾驶过程中,思想必须高度集中,不得打手机,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严禁疲劳开车,严禁酒后开车。
行车工进班时必须全面检查行车次,行车机电维修人员每天必须全面检查行车次,设备技术科安全环保科每周必须联合检查行车次。
所有检查必须详细记录。
仔细检查行车的控制系统制动器上升限位联锁门及其他安全装臵等,特别是对大安全部件吊钩钢丝绳绳头夹制器作细致检查,有缺陷和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
机电维修人员每天检查行车时,仔细检查行车的电气控制系统运行机构制动器钢丝绳吊钩吊具和安全装臵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设备技术科安全环保科每周联合检查行车时,要仔细检查行车的金属结构机械部分电气部分以及吊钩吊具钢丝绳等,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十行车指挥司索人员指挥使用行车时,先仔细检查行车吊钩吊具钢丝绳,确认其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方可指挥行车起重作业。
十行车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拉闸停电挂牌。
未拉闸停电挂牌时,严禁检修行车。
行车检查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也必须严格执行拉闸停电挂牌。
十指挥行车必须由人指挥,指挥者必须佩戴专门的行车指挥标志,必须用口哨和手势同时指挥,严禁多人指挥。
行车工必须拒绝多人指挥,只能听从人指挥。
当遇危险情况,无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行车司机都应立即停车。
十指挥行车时,指挥者应站在行车司机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臵上。
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或障碍物。
十行车操作前必须先响铃,后送电,并确认大车轨道和小车平台上无人或障碍物后,方可开车。
十行车工在开动起重机时,禁止个动作上下左右前后同时进行,以免吊物摇摆伤人。
十严禁吊物从人头上或重要设备上经过,严禁人员从吊物下面经过。
十严格执行行车十不吊。
十违反以上制度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如下处罚凡违章指挥行车者,每人次罚款元,安委会成员车间主任作业长级人员违章指挥,加倍处罚。
因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根据事故的大小,加倍处罚,若触犯刑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除紧急停止以外,指挥行车必须戴好棒线厂行车指挥员标志,否则处罚元人次。
多人指挥台行车吊物件的,每人处罚元。
因指挥混乱而造成事故时,加倍处罚。
无证驾驶行车的,罚元次。
饮酒上班驾驶行车的,勒令回家休息,当日作事假处理,并罚款元。
上下行车不戴安全帽或穿高鞋的,罚元次。
行车开车过程中打手机的,罚元次。
行车工进班未检查行车,或发现行车隐患未及时汇报处理的,罚元,因此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加倍处罚。
行车检修,不按设备检修挂牌规定断开电源,未挂警示牌,未写好检修内容,就直接作业的或非挂牌者擅自摘取警示牌的,每人次处罚元。
检修完毕,不及时摘取警示牌的,罚款元。
行车检修时,行车工未在检修记录本上登记签字的,罚元次。
其他般违章行为,罚元次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条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公安机关划定,并设臵明显的标志。
第十条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本条例第十条第款第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十条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向安监部门环保部门卫生部门通报。
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臵措施。
第十条通过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部门关于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的规定。
第十条海事机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确定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安全运输条件。
拟交付船舶运输的化学品的相关安全运输条件不明确的,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委托相关技术机构进行评估,明确相关安全运输条件并经海事机构确认后,方可交付船舶运输。
第十条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内河水域,禁止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范围,由国务院交通部门会同国务院环保部门工信部门安监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和水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规定并公布。
第十条国务院交通部门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对通过内河运输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实行分类管理,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方式包装规范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分别作出规定并监督实施。
第十条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由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
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承运。
第十条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使用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运输船舶。
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针对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制定运输船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为运输船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
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副本应当随船携带。
第十条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材质型式强度以及包装方法应当符合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包装规范的要求。
国务院交通部门对单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有限制性规定的,承运人应当按照规定安排运输数量。
第十条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与饮用水取水口保持国家规定的距离。
有关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码头泊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为码头泊位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经交通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机构。
海事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同时通报港口部门。
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在内河港口内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驳作业,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和作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报告港口部门。
港口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同时通报海事机构。
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通过过船建筑物的,应当提前向交通部门申报,并接受交通部门的管理。
第十条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装卸或者停泊,应当悬挂专用的警示标志,按照规定显示专用信号。
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需要引航的,应当申请引航。
第十条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规定。
内河航道发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