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限。第章合营期限及终止合同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期限为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经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公司合营期限。应在公司期满前个月,向原申批机构提出延长申请。每次延长以年为限。在合营期满时,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将用币购买外国投资者的股份,购买价格另行商定。第章合营各方的责任合营企业在正式开业前,应各负其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甲方责任办理为建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部门的申请。注册登记手续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组织合营厂房的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工作按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等详见附件,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厂所需的其它人员。乙方责任按第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详见附件。为使合营公司得到产品的设计,生产,安装和维修的全部技术,为保证全部技术转让。乙方将提供产品设计,制造技术和方法,生产和质量的管理方法,工厂的设计和改造及工厂的组织方法和安装维修方法等。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事宜,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在合营企业正式开业后各方将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应,产品的销售,信息交换等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第章董事会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名,由方委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年。任期期满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任何方需要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时,必须事先通知合营公司和合营另方。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开会时间均按合营章程规定执行。第章经营管理机构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名,由方推荐,付总经理名,由甲方推荐名,乙方推荐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年。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第十条乙方的责任根据合营公司的委托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寻找计算机用户。在转售过程中所取得的利润归合营公司所有,乙方只收取手续费或佣金。乙方在中国和地区的全部在合营公司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应通过合营公司进行。以优惠价格向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备件和备机测试仪器和工具以及软件等合营公司经营所需要的其他产品。根据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应选派优秀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合营公司的管理和在中国或地区参加计算机硬件的安装维修和开发软件等技术工作或进行技术指导。合营公司向乙方付费并承担上述人员的日常开支。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合营公司人员赴时的入境签证等手续,并提供工作学习和生活设施的方便。根据合营公司要求的培训计划接受合营公司选派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在乙方的设备上和学校内进行培训。经过培训之后应能够按所学内容独立工作。培训费按乙方的标准价格减半。合营公司支付培训费及受训人员的旅费和生活费。为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销售或进行服务的国政府许可证。向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及其系统的安装管理维修翻新等方面的专有技术。定期向合营公司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并协助合营公司进行来料加工性质的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尽最大努力帮助合营公司的代理销售计算机硬件及软件的服务,并向合营公司缴付代销佣金。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第章技术转让与保密第十条合营公司可以与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方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经营范围及规模所需要的先进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甲方或乙方与合营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均采取优惠条件。第十条合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发明或专利权或专有技术属合营公司所有,有关的全部资料由合营公司独立保存。第十条合营公司通过技术转让协议所取得的专利权或专有技术的保密按双方签订的有关转让协议的规定办理。第十条非经合营公司批准,合营的任何方均不得使用合营公司拥有的技术知识。合营的任何方要使用合营公司的技术知识时,须与合营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协议并履行协议规定的保密条款,合营公司按优惠价格收取技术转让费。第十条合营双方应要求各自选派到合营公司工作的人员履行对技术知识的保密职责。第章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第十条由合营公司的雇员转包者代理人在为合营公司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发明,软件或者专有技术的发展或改进,所属权均归合营公司所有。与此有关发明的专利申请以合营公司的名义进行。第章合营公司的采购与销售第十条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备件备机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采购争取与中国其他单位享有同等价格,并且以人民币支付。如果在中国市场采购的物品不能满足合营公司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质量性能和可使用性,合营公司将以优惠价格从乙方采购。但若乙方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合营公司可以自行在国际市场采购。若准备在国际市场采购,合营公司将通知乙方价格和条件。第十条合营公司备件库中的备件和任何计算机设备软件专用工具以及其他产品的销售和计算机服务培训可以由合营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或国家进行,也可以委托合营的双方或第方代理。这种活动除应遵守的有关法律和法令外,还应参照国政府的有关规定。这些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在有竞争力的条件下,应保证合营公司的经营获利。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或者不是由合营公司分支机构生产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的销售,合营公司将以乙方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有关协议应当在乙方和客户之间签署。但合营公司的再出售和再出口除外。合营公司将获得定比例的硬件代理销售佣金。只有当乙方收到可立即使用的客户付款之后,才付给合营公司这种佣金,佣金将以乙方收到的同样的付款形式付给合营公司。第十章董事会第十条合营公司登记注册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切重大问题。第十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的任期年,董事会的成员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第十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为代表。第十条董事可委派另外人在开董事会时作为他她的全权代理人行使其权利。出现此情况时应将全权代理委托书交董事会。第十条董事会决定以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的多数票通过,但重大事宜必须经全体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同意方能通过,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章程条款的修订异常情况的处臵,包括异常情况的建立撤销和延期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双方其余各期出资额投入日期经营范围的任何改变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利润分配方案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独立审计师的聘请或解聘预算的决定或决算的批准价格和销售条件的决定超过美元的合同的签订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建立的或撤销每季度借款超过美元或每年借款超过美元第十条董事会每年召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在合营公司会计年度的头个月内召开。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形,由董事长或分之以上董事提议,在必要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般在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举行,若经董事会决定,也可以在其他地点举行。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第十条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人,由甲乙双方共同推荐。第任总经理由方推荐。第任副总经理由方推荐。经营管理机构应包括总会计师人。上述人员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年。经董事会批准可以连任。第十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经营管理机构可以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合营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第十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不能或不愿意履行其职责的,或无能力成功地经营合营公司的,经董事会会议决定可随时撤换。第十章劳动管理第十条合营公司招聘职工,须经合营公司考试合格后录用。在合同的头年,人员的选择考试和录用应由合营公司和甲乙双方联合进行。第十条合营公司职工的招聘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第十条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第十章财务和利润分配第十条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外汇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规办理。但是为使合营公司的经营有足够的外汇,应当做出安排。第十条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记账。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账册统计报表均同时使用中英两种文字。合营公司的人民币收支和美元收支分别记账以人民币为统记账核算单位。建立合资经营企业协议篇范文建立合资经营企业协议精选篇建立合资经营企业协议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第章合营公司的组成本合同的合营各方为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北京市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北京市西郊里沟,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国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如合营为多方者,可按丙,丁方依次排列。合营公司的名称和法定地址合营公司的名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