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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支持力度组织方式和资助比例应各不相同,而我国涉及共性技术的计划并没有反映出这种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点面结合的特点。
在组织形式上也多采取政府直接资助的方式。
以产业为导向的原则不突出。
共性技术研究不同于般的实验室研究,其最终目的是市场应用,因此,共性技术研究要以满足企业需求为目标,以服务于产业为原则。
政府支持的共性技术研究成果应该是能够为产业界应用的可商业化的技术,不能出现有成果,没人的现象。
要实现这目标就要在项目申报课题研究和经费投入等各个环节都有企业直接参与。
目前的问题是首先,在项目选择上,由政府或科学家确定技术路径的方式仍占主导地位,企业对共性技术的需要没有得到充分反映。
由此导致有些研究脱离企业现实需求,使成果产业化面临很大障碍。
其次,在经费方面,政府没有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经费投入机制,政府全部投入的居多。
管理和组织模式不能满足需要行业性科研院所转制后,我国政府对共性技术的组织面临较大空白。
作为我国共性技术研究的主要力量,科研院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难以满足共性技术研究的需要。
国外从事共性技术研究的国家研究院所有两种模式种是政府全额拨款的政府内设部门,如美国的国家标准和技术研究院和加拿大的国家研究委员会。
另种是由政府提供大部分经费的非营利性组织,如日本的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
其共同特征是,由政府提供全部或大部分经费都不要求自负盈亏。
而目前,我国行业性科研院所实行由政府部分拨款自负盈亏的企业度,与国际通行模式不相符,对技术研发形成了定的制度障碍。
另方面,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国内外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对企业真正成为创新主体提出了更迫切的要求。
政府必须建立能够调动企业积极性和有利于共性技术成果扩散的组织形式。
公共财政原则和国际规则产业技术政策尚未真正建立政府在产业技术发展中的定位和国家产业技术政策重点都还未转变到位。
虽然重点加大对共性技术研究开发的投入在中央和地方各种科技政策和规划中屡被强调,但在政策实施中,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府直接资助企业商业化开发,以及搞工程,上项目的传统方式仍未根本改变。
这不违反公共财政原则和世贸协议有快完成转变。
研发成果应用存在的问题共性技术成果的扩散未受重视,缺乏相关鼓励政策共性技术扩散的鼓励政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个是鼓励合作研究,在合作中分享知识优势互补。
而我国的共性技术政策中,由个单位承担课题的现象非常普遍,合作研究没有受到鼓励。
另个是知识产权政策。
有效的知识产权政策有助于研究成果的转移和产业化。
在我国,政府对资助的研究成果是否被市场和企业利用,是否实现了经济和社会效益没有相应的考核内容和责任约束,导致成果大量沉淀在研究单位内部。
对共性技术这社会效益更大的技术类型来说,这问题更为突出。
在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的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中,虽然明确了政府资助的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项目承担单位所有,但没有明确项目承担单位的研究成果转移和扩散义务,相应的监督和管理机构也没有建立。
这些都有违政府促进共性技术研究和成果扩散的初衷。
第章我国政府在共性技术问题上的对策当前我国政府在产业技术发展中的定位和作用正面临着重大转变,使得共性技术政策改革的任务更为紧迫。
我国共性技术应从共性技术课题的选择研发过程中以及研发结果的应用提出相关对策。
课题选择的对策建立个完善的部门体系具体包括评估部门和监督部门,两部门相互合作,使共性技术课题的选择上人情因素尽可能小。
确立支持共性技术研究的原则与标准产业导向原则。
共性技术政策应致力于满足产业界对共性技术的实际需求,原则上在项目选择承担单位构成等各个环节必须有企业参与。
成本分担原则。
改变政府包揽全部研究经费的做法。
通过采取研发成本分摊的方式,激励企业共担风险,加强责任,提高效率。
根据市场失灵程度和规则确定经费投入比例。
支持共性技术研究并不意味着政府必须投入全部研发费用。
对国民经济重要程度越高应用范围越广越处于研发早期阶段的项目,政府承担的比例可以越高,反之则越低。
以此可以激励企业认真选择和完成研究项目,同时也提高政府资金效率。
树立政府有责任支持共性技术研究的理念,明确共性技术研究在国家科技政策中的重要地位,率先组织实施战略性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使之成为政府支持产业提升国际竞争力和重大技术突破的重要手段。
构建产业共性技术选择方法体系。
关规定,也大大降低了原本就有限的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
我国总体研发投入比例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韩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但政府科技计划涉及的领域和深度却远远超过前者。
当发达国家尚且采取有重点有层次的技术政策时,我们却在奉行撒大网的策略。
因此,无论从符合公共财政原则遵守国际规则提高产业竞争力等哪个角度出发,政府定位和国家产业技术政策重点都需要尽共性技术项目选择方法体系如图所示图产业共性技术选择方法体系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作为支撑计划选择产业共性技术的两个渠道分别提出了产业共性技术清单和项目建议,然而这两个渠道不应是相互独立的,而应该是相互结合。
在汇集自上而下确立的产业共性技术清单和自下而上确定的产业共性技术项目建设的基础上,科技部下属的计划管理司局和专业司局应该组织专家进行整合凝练。
对于些紧急或者重大项目,计划管理司可与部门地方以及行业协会的科技管理部门沟通,对是有限的,只有通过政府出台政策才能发挥其潜在的经济效益,共性技术在产业中产业间扩散程度决定了企业产业创新的数量和层次,共性技术的成熟程度,决定了地区甚至是整个国家的整体竞争力强弱。
因此,对共性技术宏观科技管理体制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整理相关文献,本文得出以下结论在课题选择上的对策建立完善部门体系确立支持共性技术研究的原则与标准,此项原则具体包括产业导向原则成本分担原则树立政府有责任支持共性技术研究的理念,产业共性技术选择方法体系。
共性技术研发过程中的对策点面结合构建官产学研合作组织。
在结果应用问题上,政府定要注意研发界成果的扩散,这样才能使共性技术最大限度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共性技术项目应符合四项标准。
借鉴外国经验时,要注意个问识别的工作数字信号。
通常模拟信号的采集需要用到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压力传感器霍尔元件等把大的信号转化为弱电信号,然后经过调理电路才能送入。
转换调理电路与的连接如图所示。
图转换电路四电平转换和缓冲电路在新代电子电路设计中,随着低电压逻辑的引入,系统内部常常出现输入输出逻辑不协调的问题,从而提高了系统设计的复杂性。
例如,当的数字电路与工作在的模拟电路进行通信时,需要首先解决两种电平的转换问题,这时就需要电平转换器。
由于采用的是的供电,所以与芯片之间必须加电平转换电路。
电平转换电路与之间的连线如图所示。
图电平转换缓冲电路的作用是用来解决电路中信号可能受到大的干扰,产生大的脉冲波,用来消除干扰,减少对控制芯片内部器件冲击,其连接电路如图所示。
图缓冲电路五片外扩展由于本设计中的采集的数据较多,对处理存储容量有定的要求,所以需要外接块来扩展容量。
本设计选用的片外,只需将它的引脚直接和的数据线相连,与的地址线相连。
其余管脚的连接如图所示。
图片外扩展采样和调理保护电路设计直流侧电压采样电路直流侧电压的采样,我们通过在直流输入端串入个电压霍尔传感器来检测直流侧的电压,把采集到的光伏电池阵列输出的直流电压和升压斩波电路输出的直流电压都送到芯片中。
其采样检测电路如图所示。
图直流侧电压采样电路通过电压霍尔采样电路,为功率电阻,用来确定原边电流和被测电压之比。
电压霍尔传感器输出的电流信号,经过测量电阻变成电压信号,又经过滤波电路后,有个电压跟随器经个限流电阻连接到串联两个稳压肖特基二极管后送入到的引脚。
二直流侧电流采样电路对于直流侧电流的采样,我们通过在直流输入端串入个电流传感器来检测直流侧的电流,把采集到的光伏电池阵列输出的直流电流和升压斩波电路输出的直流电流都送到芯片中。
其采样检测电路如图所示。
图直流侧电流采样电路电流传感器的实际和采样输出的比例为,取样电阻,将电流信号转化为电压信号。
通过和滤波后,经过个限流电阻送入到电压跟随器中。
其中的电压跟随器起到缓冲隔离带负载能力提高的作用。
在通过串联的两个肖特基二极管进行稳压到,调理到适合所适应的信号送入到引脚。
三交流侧电压采样电路交流侧的电压通过霍尔电压传感器测得,本设计选用霍尔电压传感器型号为。
这种传感器电源电压是,绝缘电压是,输入额定电流为,输出额定电流为。
取得电压传感器的电压幅值在,范围内。
其电路调理电路如图所示。
图交流侧电压采样电路上图中的输入为霍尔电压传感器采集到的输出信号,范围为,。
利用个电压跟随器将霍尔电压传感器的输出信号减半因为只能接收正的信号,所以利用个加法器,将输入的交流正负信号转换为单极性的,的信号。
然后再将信号减半,通过滤波电路,经过两个串联的肖特基二极管限幅送到的引脚。
四交流侧电流采样电路通过霍尔电流传感器得到定比例的弱电压信号。
其采样调理电路如图所示。
图交流侧电流采样电路本设计所采用的霍尔电流传感器型号为,交流绝缘电压。
其额定电流为输出额定电流为,电源电压为。
将被测量信号穿过电流传感器中间的孔几次的共性技术研究。
政府的支持力度组织方式和资助比例应各不相同,而我国涉及共性技术的计划并没有反映出这种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点面结合的特点。
在组织形式上也多采取政府直接资助的方式。
以产业为导向的原则不突出。
共性技术研究不同于般的实验室研究,其最终目的是市场应用,因此,共性技术研究要以满足企业需求为目标,以服务于产业为原则。
政府支持的共性技术研究成果应该是能够为产业界应用的可商业化的技术,不能出现有成果,没人的现象。
要实现这目标就要在项目申报课题研究和经费投入等各个环节都有企业直接参与。
目前的问题是首先,在项目选择上,由政府或科学家确定技术路径的方式仍占主导地位,企业对共性技术的需要没有得到充分反映。
由此导致有些研究脱离企业现实需求,使成果产业化面临很大障碍。
其次,在经费方面,政府没有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经费投入机制,政府全部投入的居多。
管理和组织模式不能满足需要行业性科研院所转制后,我国政府对共性技术的组织面临较大空白。
作为我国共性技术研究的主要力量,科研院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难以满足共性技术研究的需要。
国外从事共性技术研究的国家研究院所有两种模式种是政府全额拨款的政府内设部门,如美国的国家标准和技术研究院和加拿大的国家研究委员会。
另种是由政府提供大部分经费的非营利性组织,如日本的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
其共同特征是,由政府提供全部或大部分经费都不要求自负盈亏。
而目前,我国行业性科研院所实行由政府部分拨款自负盈亏的企业度,与国际通行模式不相符,对技术研发形成了定的制度障碍。
另方面,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国内外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对企业真正成为创新主体提出了更迫切的要求。
政府必须建立能够调动企业积极性和有利于共性技术成果扩散的组织形式。
公共财政原则和国际规则产业技术政策尚未真正建立政府在产业技术发展中的定位和国家产业技术政策重点都还未转变到位。
虽然重点加大对共性技术研究开发的投入在中央和地方各种科技政策和规划中屡被强调,但在政策实施中,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府直接资助企业商业化开发,以及搞工程,上项目的传统方式仍未根本改变。
这不违反公共财政原则和世贸协议有快完成转变。
研发成果应用存在的问题共性技术成果的扩散未受重视,缺乏相关鼓励政策共性技术扩散的鼓励政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个是鼓励合作研究,在合作中分享知识优势互补。
而我国的共性技术政策中,由个单位承担课题的现象非常普遍,合作研究没有受到鼓励。
另个是知识产权政策。
有效的知识产权政策有助于研究成果的转移和产业化。
在我国,政府对资助的研究成果是否被市场和企业利用,是否实现了经济和社会效益没有相应的考核内容和责任约束,导致成果大量沉淀在研究单位内部。
对共性技术这社会效益更大的技术类型来说,这问题更为突出。
在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的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中,虽然明确了政府资助的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项目承担单位所有,但没有明确项目承担单位的研究成果转移和扩散义务,相应的监督和管理机构也没有建立。
这些都有违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