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明楷劳东燕吴大伟司法工作人员犯罪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卢建平刑事政策与刑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孟军犯罪嫌疑人权利救济研究以刑事侦查为中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谢佑平刑事司法权力的配置与运行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卢希起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姜黎艳聂立泽玩忽职守犯罪的认定与处理人民法院出版社,下几个方面来完善立法以严密法网,扩大犯罪圈第,取消我国刑法中贿赂犯罪的立案数额标准笔者建议取消贿赂犯罪案件立案的数额标准,最高检公布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确定受贿案件立案数额标准是元,行贿案件的立案数额标准是元。根据这规定,个人受贿只要不足元行贿只要不足元,就连案都不会立,这显然跟国际惯例相悖。取消贿赂犯罪立案的数额标准实际上是扩大犯罪圈,严密刑事法网,这在定程度上已经增加了犯罪的机会成本和惩罚成本......”。
2、“.....还减轻了对社会的危害。因此,取消贿赂犯罪立案起刑数额标准既符合国际立法惯例和趋势,又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也有利于更好的预防和控制贿赂犯罪的发生。第二,进步扩大贿赂犯罪的对象范围第三,修改受贿罪和行贿罪的构成要件第条第款行贿罪的构成须以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目前我国刑法规定把谋取不正当利益作为行贿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也就是说若行为人谋取的是正当利益,即使行贿也不能构成行贿罪。这无疑是放纵宽容些行贿犯罪,势必从客观上为社会上人们以行贿方式来谋取各种利益的不良风气的蔓延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行贿行为的危害不在于行贿人谋取利益的正当与否,而是只要有行贿行为的发生就必定会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和公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以及破坏竞争的公平性,所以应将谋取不正当利益修改为为谋取个人利益,而将谋取不正当利益作为量刑时考虑的情节,这样更科学合理......”。
3、“.....从而更有助于堵住受贿的源头。第四规定贿赂推定制度立法时不仅要尽可能完善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还应充分考虑有利于执法的需要。笔者认为可规定贿赂推定制度加大贿赂行为人的说明义务针对贿赂犯罪为对秘密进行的特点,规定贿赂推定制度,只要行贿或受贿方提供证据证明相对方受贿或行贿后,而相应的对方提供不出相反的证据证明该利益不是为了引诱或报答而贿赂的支付给予或接受,贿赂犯罪即可成立。二针对贿赂案件取证难的特点,明确规定来源不明的财产可作为认定贪污贿赂犯罪的证据,公职人员旦涉嫌贪污贿赂,而本人又无法作出令人信服的说明法庭就可以以此作为被告构成贪污受贿的佐证,这无疑也会加大贿赂犯罪的成本从而使其犯罪收益降低。提高贿赂犯罪案件的定罪概率严格执法提高贿赂犯罪的破案率及定罪概率是加大犯罪惩罚成本的直接方法。犯罪的惩罚成本与破案率直接相关,法定的惩罚成本加资格刑的适用资格刑,又称名誉刑能力刑权利刑等......”。
4、“.....它是预防犯罪的具体措施。从年月日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开始实施,新规定取消原来录入和查询范围的限制,由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政府采购等五个领域扩大到所有领域。这就是说在建立更加透明公开的市场机制的同时,对所有行贿劣迹的人建立行贿犯罪档案制度和行贿人的市场退出机制。笔者赞同这制度,但实践中行贿案件被查处的概率很低,这显然会降低行贿犯罪档案预防行贿犯罪的功效。因此笔者建议应该扩大行贿行为的录入内容门槛,也就是将现行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扩展为行贿档案查询。这无疑有利于提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制度功效,可加大行贿受贿犯罪的成本,能对贿赂犯罪起到很强的警示和震慑功能,从而起到很好的预防和减少行贿犯罪的发生的作用。对贿赂犯罪分子增加财产刑的适用近年来我国刑法理论界几乎形成了致的主张对贿赂犯罪要适用没收财产罚金刑的呼声......”。
5、“.....这不能不说是立法上的大缺憾。而贿赂犯罪是典型的权钱交易,犯罪主体获得了较多的非法所得,这样的处罚方法和量刑尺度不仅难以补偿国家因其犯罪而蒙受的经济损失,而且起不到教育他人不敢再犯罪的作用。因此,对贿赂犯罪有必要加大财产刑的适用范围和幅度,量刑时应该并科适用没收财产和罚金刑。尤其对于行贿者来说没收财产和处以罚金还可剥夺其今后再犯的经济基础。这符合世界刑罚发展趋势,也更能体现刑罚的针对性有效性和严肃性。综上所述,笔者建议对贿赂犯罪分子律并科适用资格刑和罚金刑财产刑,适用资格刑来增加贿赂犯罪的机会成本同时适用罚金刑财产刑来降低犯罪收益,这能对贿赂犯罪的发生起有效的遏制作用。四结语总之,现阶段诱发和促使贿赂犯罪产生的环境土壤条件将长期存在,由于社会机制体制不健全立法上的不完善等多种因素造成贿赂犯罪收益远远大于其成本,所以要从健全机制,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6、“.....扩大犯罪圈,提高惩罚的严厉性确定性和及时性等方面采取措施,这能更有效的预防和减少贿赂犯罪,也能更好的保证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更好的维持社会公正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用制度用法律更好的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参考文献张穹职务犯罪概论中国检察出版社中国法学会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谢平陆磊的效力是以破案为前提的,破案率越高越能最大限度有效的打击腐败犯罪。我们还要发挥刑罚在预防贿赂犯罪中的作用,刑罚是对犯罪者的种不利益,他人会因预见这种不利益而守法。提高贿赂案件的破案率,能够更好的使贿赂犯罪行为受到揭露和惩罚。为此我们要加强检察机关的侦破力量和司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司法队伍素质和办案工作的技术手段,及时准确地查明贿赂事实,使贿赂犯罪人及时得到应有的惩罚,也可以向潜在的贿赂犯罪人表明贿赂犯罪的预期成本很高,贿赂行为是种高风险低回报的活动......”。
7、“.....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缓刑只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贿赂犯罪是凭借人民赋予的权力进行的种性质恶劣的社会危害性很严重的犯罪,不能因为贿赂犯罪没有普通犯罪那样的直接受害人就认为其社会危害性比普通犯罪低。对贿赂犯罪不当或过多的适用缓刑也就是任意的人为的降低了法律惩罚的严厉性,这无疑是增加了现实中正在进行贿赂行为而没有被发现和潜在的贿赂犯罪人的侥幸心理,使得贿赂犯罪愈发高涨,因此应该严格控制贿赂犯罪缓刑的适用。总之,严密法网,提高定罪概率,既增加了贿赂犯罪分子惩罚成本,也会使犯罪分子因受惩罚而失去或减少了合法收入的机会,因此提高惩罚成本也间接的提高了贿赂犯罪的机会成本。同时提高定罪概率也伸张了社会正义......”。
8、“.....对预防和减少贿赂犯罪起到更好的效果。增大职务犯罪的机会成本建立高薪养廉制度在实践中批被誉为廉洁王国的如瑞士奥地利新加坡智利等国家都推行了以政府官员的高薪制度为特点的反腐败措施,笔者认为提高薪金以增加权力拥有者实施贿赂犯罪的机会成本,也是预防贿赂犯罪的个有效措施,但该制度要与公积金制度等其他相应措施相结合起来才能更大限度的增加公职人员受贿的成本,职务越高工龄越长公积金就越优厚,这是建立预防贿赂的种激励机制,也形成不愿受贿的自律机制,让廉洁者有所值有所得。而旦公职人员发生贪污受贿行为,在受到刑事处罚的同时,公积金也会被全部没收,般来说大部分公务员仅凭公积金就足以保证其优厚的生活,他们自然珍惜,如果因贪贿而被查处反而得不偿失。所以公积金制度有较强的心理遏制作用,也大大增加了受贿的机会成本......”。
9、“.....也被称为择成本。犯罪的机会成本是指犯罪人如果把从谋划犯罪到犯罪活动终止的这整个过程的时间用来从事其他合法活动而可能获得的最大收益,因此也有学者称之为犯罪的时间机会成本。犯罪的机会成本与个人的受教育程度及合法收入成正比,个人所受教育程度和所获得的合法收入越高,犯罪的机会成本就越大。因此行为人之所以选择犯罪行为而不是合法行为,就是因为合法行为带来的所有的收益中最大收益都没有犯罪所带来的预期收益大。如失业者为了获得收入,有的时候会选择抢劫或盗窃等侵犯财产之类的犯罪,因为他失业使他能获得的合法收入减少或没有了,从经济学的角度讲,也就是他犯罪的机会成本变小了,因此经过权衡之后他就会选择实施犯罪。惩罚成本犯罪的惩罚成本是指对犯罪人所犯罪行进行法律等惩罚的预期成本,即因犯罪而受到来自法律等惩处的可能性,主要指国家施加给犯罪人的各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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