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对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既然婚姻实质上是种契约关系,那么,根据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当方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对方损失或者因过错侵犯对方享有的共同财产权利造成对方损失时,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过错赔偿制度其中有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其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尽管现代盛行无过错离婚主义,些国家仍将离婚损害赔偿作为重要离婚的救济方式。为了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利,惩罚过错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和不道德行为,稳定婚姻家庭关系,有必要追究有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才符合法律的正义。参考文献应昌祯婚姻继承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页共页耿春霞约定财产制评析河北,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田甜论离婚时的经济补偿请求权兰州学刊姚吉春谈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法律完善求实胡行平试论夫妻财产中的知识产权分割重庆邮电学院学报杨立新,秦秀敏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与适用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和经营,使夫妻财产关系日趋复杂......”。
2、“.....对个人财产及权利保护的需求和呼声日趋强烈另外从司法实践来看,夫妻财产纠纷案件增多,处理难度加大。面对出现的新问题,现行的我国夫妻财产制约显不足,急需补充和完善。建立约定财产制的公证制度。我国婚姻法以第三人是否知情作为有无对抗效力的前提,在实际操作中,第三人是很难清楚夫妻之间有何财产约定的,因为这些约定属于内部契约,具有隐秘性,除非夫妻方或双方明确告知,否则第三人无从知晓。对这问题,我觉得应该建立约定财产制的公示制度,有两种是公证方式,二是登记形式。因公证成本较高,鉴于当今社会,采用财产约定的登记制度比较适合。登记机关将财产约定的登记作为社会公共信息,以合适方式对外披露。这种公示可能暴露私人财产的隐私,这是夫妻双方自愿接受为前提,因夫妻双方既然希望其约定对抗第三人,就必须要公证,而公证就必然第页共页意味着将其些财产的秘密公开,当然,具体财产来源等细节不能公示,第三人不能查阅,以保护夫妻双方的隐私权,这样既能保障效率,又能防止公权力过分干涉私权领域。如果夫妻财产约定未经登记的,则其中方与第三人交易时......”。
3、“.....第三人仍可要求交易对方夫妻按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清偿债务。二确立约定财产应具备的条件。新婚姻法对夫妻作出财产约定应具备的条件并没有作明确规定。依民事法律基本精神,夫妻作出财产约定属于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的规定可知,法定婚龄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要高,因此,当事人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订立财产约定都不会涉及未成年人的问题。对于精神病人,民法通则规定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得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方以与差额相等的财产抵偿另方。这规定将所有分居期间的财产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忽略了此类财产的特殊性,夫妻分居尤其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双方往往除了具有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外,不再有任何联系,共同关系已是名存实亡。将财产分给仅仅名义上的配偶,或者为其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这对另方来说,是不公平的。有待探讨之处。三知识产权的收益问题......”。
4、“.....以及关于具有商业信誉的标记的专有权利,它具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双重属性。新婚姻法第条第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条规定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本法条可以把知识产权在现实社会中分为两类类是已经获得的经济利益,或可以获得的可预见的经济利益,如服务标记商标专利等另类是正在形成的并未实现的经济利益。方知识产权的取得离不开另方的支持对于前者当然按共同财产对待而无可厚非,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知识产权的取得需要定的时间,并且具有定的风险,即可能价值连城,也可能文不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条规定离婚时,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方适当经济照顾。这些规定只解决了知识产权收益的部分问题,但对尚未明确可以取得财产收益的知识产权,即知识产权的期待权没有作出规定或解释。如果在分割这部分财产时不考虑其将来的价值,可能对方当事人不公......”。
5、“.....夫妻双方的收入和财富大量增加,家庭财产夫妻财产内容复杂,存在的形式日益多样化家庭经济功能强化,不再是单纯的消费单元,夫妻方或双方以多种形式参与经济生活,夫妻财产被大量用于生产投资产生法律效力。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这里的法律不仅包括民事法律规范,同时还包括其他部门法的法律规范。财产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以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如不能将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列入约定财产之内,不能借约定逃避债务,不能约定免除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等。三财产补偿制度。财产补偿制度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明显超过另方的,婚姻关系终止时,应给另方相应补偿的制度。在生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实际享有的权利不平等的现象是相当普遍的,如为了支持方继续深造,另方不仅自己作出牺牲,承担了包括家务在内的所有劳动,对婚姻家庭贡献较大。又如因双方家庭条件不同,婚后,方在亲属的抚养瞻养救济等上花去了大量的夫妻共同财产,而另方则无此支出等。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应当给予另方定的补偿,以真正体现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所享有的平等权利......”。
6、“.....踩下制动踏板时,若踏板高度适当但是太硬,且制动不灵,则应当检查助力器和增压器的工作状况是否良好,检查助力管路是都老化,凹陷制动液粘度太大。图福田助力器总泵总成踩下制动踏板时,若踏板向上反弹顶脚的感觉,且制动力不足则应检查增压缸的活塞磨损是否过度,辅助缸皮碗活塞是否密封不良辅助缸单缸球阀是否密封不良。路试车辆时,检查各车轮的制动情况。若个别轮胎制动不良,则应检查该车轮的制动管路是都老化摩擦片与制动鼓间的间隙是否不当,摩擦片是否硬化,油污,铆钉外露现象。制动鼓内壁是否磨损成沟壑。摩擦片与制动鼓的接触面积是否过小。制动跑偏汽车行驶制动时,行驶方向发生偏斜。紧急制动时,方向急转或车辆甩尾。若车辆行驶是也有跑偏现象,则首先做以下检查,检查左右车轮轮胎气压,花纹和磨损程度是否致,检查各减震器是否漏油或失效。检查悬架弹簧是否这段或弹力是否致。指汽车轮,用手转动或轴向推动车轮胎。若侧车轮有松旷或过紧感觉,应重新调整轴承与进度。若转动车轮有发卡或异响,应检查该轮胎轮毂轴承是否破损或毁坏。对汽车进行路试,制动后若汽车向侧跑偏,则为另侧车轮制动不良......”。
7、“.....应当予以更换。若放出的制动液有空气,则有空气予以排除。观察制动蹄与制动鼓的间隙,若间隙过大,则是刹车片磨损过度或者自动调整装置失效,应当更换。上述都正常的话,应当拆检车轮制动器。检查制动鼓是否磨损过度出现沟壑,若磨损过度应当光鼓或者更换。检查制动蹄摩擦片是否有有无或者水湿及磨损过甚,若有应当查明原因并清理。若是摩擦片磨损过甚应当予以更换。检查同轴两边制动器的制动力各异,致使车轮转速不同,直线行驶的距离也就不相等,从而造成制动单边。这通常为边制动分泵漏油制动摩擦片严重油污摩擦系数出现差异或左右轮胎气压不等而引起。可用汽油清洗摩擦片,调整轮胎气压修复渗漏处,分别予以排除。汽车不踩制动就自动滑行到侧。这多为侧前悬架变形前悬架车身底板变形前悬架螺旋弹簧弹力严重下降车架等有关部位在汽车制动时相互干涉或不协调所致。遇上述情况查明原因之后予以修复。制动时车轮自动向边跑偏。这主要是两边制动鼓与摩擦片工作表面粗糙度不同,或侧制动管路进空气或接头堵塞等引起。应分别查载根源予以修复。左右轮胎气压不均造成跑偏。左右轮胎充气必须致,否则两边车轮的实际转动半径不同......”。
8、“.....必须按规定的标准给各轮胎充气。除上述原因之外,还有车轮定位失准及左右轮胎磨损不同,路面对左右车轮的阻力差也会造咸跑偏侧滑。遇此情况,载准原因之后分别按规定予以调校或换件。制动噪音制动鼓失圆,其圆度误差超过。制动鼓工作面变形椭圆,制动时片与鼓贴合瞬间,便发生碰撞,同时发出尖锐的撞击响声。维护时拆下制动鼓按规范标准进行搪削,并需平衡性能校验,不平衡量控制在之内。制动摩擦片表面太光滑摩擦系数小而制动压力大时,光滑的表面滑磨时便产生摩擦噪声,或在摩擦副之间塞进了异物挤压摩擦表面,由此方因自己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向对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既然婚姻实质上是种契约关系,那么,根据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当方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对方损失或者因过错侵犯对方享有的共同财产权利造成对方损失时,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过错赔偿制度其中有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其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尽管现代盛行无过错离婚主义......”。
9、“.....为了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利,惩罚过错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和不道德行为,稳定婚姻家庭关系,有必要追究有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才符合法律的正义。参考文献应昌祯婚姻继承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页共页耿春霞约定财产制评析河北,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田甜论离婚时的经济补偿请求权兰州学刊姚吉春谈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法律完善求实胡行平试论夫妻财产中的知识产权分割重庆邮电学院学报杨立新,秦秀敏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与适用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和经营,使夫妻财产关系日趋复杂,因财产的归属占有使用管理处分收益及债务清偿引发许多纠纷和问题夫妻对经济利益日益敏感和关注,对个人财产及权利保护的需求和呼声日趋强烈另外从司法实践来看,夫妻财产纠纷案件增多,处理难度加大。面对出现的新问题,现行的我国夫妻财产制约显不足,急需补充和完善。建立约定财产制的公证制度。我国婚姻法以第三人是否知情作为有无对抗效力的前提,在实际操作中,第三人是很难清楚夫妻之间有何财产约定的,因为这些约定属于内部契约,具有隐秘性,除非夫妻方或双方明确告知,否则第三人无从知晓。对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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