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制定国际碳排放量参照标准目前,国际上并没有个统的碳排放量参照标准,如果不制定统的国际碳排放量参照标准,就会给些进行贸易保护的国家可乘之机,他们会按照利于己方的标准向对方征收碳关税,其结果必然会引发区域贸易大战,进而对国际贸易关系造成恶劣影响。因此,尽快制定合理的国际碳排放量参照标准势在必行。我国应当积极推动和参与制定国际碳排放量参照标准的国际谈判协商,争取主动权,发挥良好的发展中大国的协调作用。二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中国温室气体排放增加相当部分是发达国家消费需求拉动所致。作为世界工厂,中国出口高碳强度和高能耗加工产品,承担了生产和加工这些产品的全部排放成本,包括能源燃料排放成本加工过程排放成本以及交通运输排放成本。中国之所以会导致大量的碳排放是因为我国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出口产品大多属高能耗高污染高碳的资源型产品。因此,我国应该加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持续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步伐,在度,让失业人员不会有温饱之忧。八遵守和利用争端解决机制应充分利用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控告欧美征收碳关税的行为。碳关税在实际执行中是很有可能违反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的。旦我国与美国和欧盟因碳关税而诉诸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我国应充分利用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进行抗辩。按照最惠国待遇的要求,缔约国对来自或运往其他国家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所有其他缔约国的相同产品。也就是说,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对所有贸易伙伴应视同仁。在货物贸易方面表现为,缔约方对来自其他缔约方的进口产品给予的待遇都应该是样的,在碳关税的征收方面也应该如此。但是,因各国环境政策不同,承担的国际减排责任也不样,征收碳关税必然面临很大的国别差异,比如对已实行减排的发达国家可能不征收,而对不承担国际减排责任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却又征收。这种针对不同的国家采取有差别的税收征管政策,会直接违反最惠围待遇原则。同样地,征收碳关税在实践操作中也有可能违反国民待遇原则。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条和第条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其中第条第款规定对相同产品或这输入产品赖以全部或部分制造或生产的物品可以征收与国内税相当的费用,第条则要求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入到另缔约国时,不能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对进口产品征收高于对本国相同产品所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费用。可见,国民待遇原则要求成员对进口产品应给予与本国相同产品同样的待遇。该原则要求,缔约方在对来自其他缔约方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时,应采用与本国相同产品同样的碳排放标准征收,不能在进口产品与本国相同产品之间造成差异。但是,在实践中要做到这点是非常困难的。因为不同产品,即使是同类产品,它的碳排放量都是千差万别的,现在的碳追踪技术还远远不能达到。只为个产品制定碳排放标准是不现及其经济效应国际商务财会孙晓霓论新型绿色贸易壁垒碳关税商场现代化周剑,何建坤北欧国家碳税政策的研究及启示环境保护程如烟主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新举措及对我国的启示中国科技论坛,苏明等我国碳税实施框架设计中国财经报,年月日第版王金南等应对气候变化的中国碳税政策研究中国环境科学,张明喜我国开征碳税的模拟与碳税法条文设计财贸经济汪曾涛碳税征收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理论探索,张向晨碳关税是否符合规则经济导刊产业转移的过程。在发达国家,这些都是夕阳产业或高科技产业的下游低端加工环节,转移到中国的同时也大量掠夺了廉价劳动力和资源。对出口商品征收碳关税将会给中国的劳动就业职工薪酬及福利带来很多负面影响。由于中国大量的高碳产业在短期内不可能实现转型升级,这必然会带来劳动者的大量失业。碳关税的征收会影响中国在世界上的地位,剥夺中国的话语权。发达国家通过碳关税这个贸易壁垒将中国的商品排除在市场之外,进而降低中国的贸易额,削弱中国制造业的领导地位。碳关税的征收也实现了将中国财富转移到发达国家降低中国经济地位的目的。假如中国反对征收碳关税,将会背负环境污染的罪名,国家形象由于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高速发展时期,能源工业以及大量能源密集型工业构成中国经济的强力支柱。中国能源结构又以煤碳为主,煤炭在中国次能源结构中长期占以上,而煤炭是化石燃料中含量最高的品种。美国是我国最大的单国家出口市场,机电产品钢铁水泥化肥等高碳产品在我国出口中占半以上比重,美国征收碳关税定会对中国出口贸易形成很大的冲击。三中国应对碳关税的对策建议极开展环境外交,争取主动权积极参与碳关税相关的国际条款的讨论,争取制定规则的主动权。主动出击积极参与包括碳排放在内的各项国际环境公约或多边协定条款的讨论和谈判,坚决反对以保护环境之名,打击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联合其他的发展中国家提出有利于自己的观点,树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利用现有的国际协调机制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主动开展环境外交活动,就碳关税的问题多与国际社会进行了解和沟通,要让国际社会对于我们国家的实际国情有定的知晓,争取将具体问题也可以成为谈判内容。提出自己的看法,自己要在规则的制定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让我们国家能够具有有利的基础条件,同时也是为我们的出口企业创设出良好的成长空间。积极参与国际气候谈判保护气候安全是国际社会的共同目标,抑制全球气候变暖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重大课题,我们应该积极地参加国际谈判,以寻求更加积极主动的国家立场和战略,最大程度地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树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从目前发展趋势来看,美国在碳减排态度上日益主动,旦美国做出碳减排承诺,必将对中国产生更大压力。因此,我国要积极地加强同国际社会在碳关税等问题上的沟通,特别要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促使发达国家继续率先减排,并在环保技术资金能力建设方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积极实的,结果只能是制定个平均的标准,比如说对个地区个国家征收碳关税,这样的结果就必然使进口产品受到歧视,从而违反国民待遇原则。参考文献张君碳关税是种新型的贸易保护形式中国经贸孙晓霓论新型绿色贸易壁垒碳关给药途径胰岛素,是治疗糖尿病的种多肽类药物,自从年和发现并首次在临床应用以来,直采用皮下注射。几十年来,人们为了提高的疗效,不断改进的剂型,不断更新的注射装置,但这些方法终究离不开注射途径。因此,非注射途径应用直是人们探索的理想途径。非注射途径制剂包括肺吸入剂口服制剂黏膜给药制剂以及经皮给药系统等。由于诸多新技术的应用,给非注射途径的应用带来很好的发展。现就目前给药途径研究进展进行综述。注射给药皮下注射不同部位皮下注射吸收有快有慢,腹部注射吸收最快,其次分别为上臂大腿臀部。吸收还与剂量浓度和运动有关,剂量越大浓度越高,吸收越慢,并且运动也会使吸收率增加。腹部面积大,有皮下注射的优点,般成人的腹部可供旋转或排列式皮下注射,如两点相距,可有个注射点,按每天次计算,能连续注射个月,以后可循环往复。静脉输注主要适用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糖尿病非酮症高渗性昏迷严重外伤感染外科治疗围术期者,选用小剂量速效静脉输注。泵泵治疗糖尿病,可有效地模拟的持续基础分泌和进餐时的脉冲式释放,把输注到病人的体内,维持血液中水平,缩短控制高血糖的时间,减少低血糖发生,减轻病人多次皮下注射的痛苦,泵是强化治疗的最佳手段。肌肉注射肌肉注射吸收快,适用于皮下注射吸收不良者用量已很大血糖仍不能控制者轻度酮症酸中毒而又无条件静脉输注的病人。非注射途径给药局部给药对于糖尿病合并足溃疡或糖尿病合并压疮的病人,在处理患处时用联合甲硝唑山莨菪碱等敷于创面,次日将敷料揭开,可见分泌物明显减少,浅层破溃创面小的部位或结痂愈合深达肌层的创面也可逐渐见肉芽生长,经周换药后,创面结痂愈合。吸入给药相对于蛋白多肽药物的吸收而言,肺部具有较多的优点,如巨大的肺泡表面积极薄的肺泡细胞膜丰富的毛细血管网通透性高且无首过效应狭小的气血通路低酶活性肺深处较慢的清除速率等,这些良好的生理环境为蛋白多肽的吸收提供了有利条件。近年来,通过肺的给药途径逐渐受到关注。的吸入需要特别的技术和设施,常用的技术有和。多数临床试验表明,在型和型糖尿病病人中,吸入和皮下注射相比具有同样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且病人更易接受。肺部给药制剂目前很引人注目,这对糖尿病人来说将是个很大的福音。口服给药口服给药是所有给药途径中最为方便的种,病人使用依从性最好。但由于作为种蛋白质,在胃肠道内的吸收难以克服酸催化分解蛋白酶降解以及黏膜穿透性差等屏障,具有生物利用度低下的缺点,因而提高该药物的生物利用度是药剂学家多年来直研究的难题。腹腔内给药腹腔内给药是国外研制出的种装置叫皮下腹膜入口装置,将它移植在脐上,埋在皮下,内部开口在腹腔,开关每日向腹腔内注射所需。眼部给药滴眼剂滴眼剂参与制定国际碳排放量参照标准目前,国际上并没有个统的碳排放量参照标准,如果不制定统的国际碳排放量参照标准,就会给些进行贸易保护的国家可乘之机,他们会按照利于己方的标准向对方征收碳关税,其结果必然会引发区域贸易大战,进而对国际贸易关系造成恶劣影响。因此,尽快制定合理的国际碳排放量参照标准势在必行。我国应当积极推动和参与制定国际碳排放量参照标准的国际谈判协商,争取主动权,发挥良好的发展中大国的协调作用。二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中国温室气体排放增加相当部分是发达国家消费需求拉动所致。作为世界工厂,中国出口高碳强度和高能耗加工产品,承担了生产和加工这些产品的全部排放成本,包括能源燃料排放成本加工过程排放成本以及交通运输排放成本。中国之所以会导致大量的碳排放是因为我国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出口产品大多属高能耗高污染高碳的资源型产品。因此,我国应该加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持续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步伐,在度,让失业人员不会有温饱之忧。八遵守和利用争端解决机制应充分利用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控告欧美征收碳关税的行为。碳关税在实际执行中是很有可能违反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的。旦我国与美国和欧盟因碳关税而诉诸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我国应充分利用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进行抗辩。按照最惠国待遇的要求,缔约国对来自或运往其他国家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所有其他缔约国的相同产品。也就是说,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对所有贸易伙伴应视同仁。在货物贸易方面表现为,缔约方对来自其他缔约方的进口产品给予的待遇都应该是样的,在碳关税的征收方面也应该如此。但是,因各国环境政策不同,承担的国际减排责任也不样,征收碳关税必然面临很大的国别差异,比如对已实行减排的发达国家可能不征收,而对不承担国际减排责任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却又征收。这种针对不同的国家采取有差别的税收征管政策,会直接违反最惠围待遇原则。同样地,征收碳关税在实践操作中也有可能违反国民待遇原则。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条和第条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其中第条第款规定对相同产品或这输入产品赖以全部或部分制造或生产的物品可以征收与国内税相当的费用,第条则要求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入到另缔约国时,不能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对进口产品征收高于对本国相同产品所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费用。可见,国民待遇原则要求成员对进口产品应给予与本国相同产品同样的待遇。该原则要求,缔约方在对来自其他缔约方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时,应采用与本国相同产品同样的碳排放标准征收,不能在进口产品与本国相同产品之间造成差异。但是,在实践中要做到这点是非常困难的。因为不同产品,即使是同类产品,它的碳排放量都是千差万别的,现在的碳追踪技术还远远不能达到。只为个产品制定碳排放标准是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