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该条款的立法本意是对于过错方造成的身体和精神伤害要求过错方在离婚时给予无过错方赔偿,以弥补无过错方受到的创伤。网络婚姻引起的离婚诉讼中,过错方网婚的行为导致了离婚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背叛,是对无过错方感情的背叛和伤害,从立法本意的角度来说符合婚姻法第条的立法目的,应当成为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的依据。虽然婚姻法第条仅列出四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况而并无兜底条款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可以通过在财产分配时向无过错方倾斜的方式来变相地实现对其予以损害赔偿。同时笔者相信随着立法的完善,网络婚姻必将写入婚姻法,作为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重要依据,从而更全面地保护民的数量日渐增多,现如今仅仅在网婚参与者层面寻求解决之策尚不足以解决产生的问题......”。
2、“.....然而此领域的法律规制就笔者所了解仍旧是空白,已出台的法律法规多是针对网络信息传播和网络著作权方面的规定。因此,针对网络营运商义务的法律法规的出台是未来立法的个必然趋势。而笔者认为网络游戏运营商的项最重要义务是适当的警示义务,法律法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商在提供网络婚姻服务的同时,对于可能产生的问题和法律后果向网络婚姻参与者进行充分的说明并确保参与者对此有足够的了解。同时,针对些不适合参与网络婚姻的人群例如未成年人已婚者等进行适当的限制,尽量避免这类人群的参与。第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加深对婚姻法有关条文的理解,更注重对法律条文立法本意上的解释和理解,从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出发,更灵活地适用法律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过程中,在财产分配上应灵活操作,适当向无过错方倾斜,真正做到照顾无过错方,保护无过错方......”。
3、“.....立法机关今后的立法过程中应当将网络婚姻纳入法律规制的范围内,避免出现网络婚姻游离于法律之外的尴尬局面。同时在相关法律条文颁布前,应当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对网络婚姻的有关的问题提出解决之策,法律的制定并非蹴而就的,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司法解释尽快弥补法律的空白是解决网络婚姻问题的种高效迅捷的处理方式。六结束语面对网络婚姻问题,在法律规制尚存在空白的情况下,如何才能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宗君雅网络婚姻的法律思考民主与法制张晓茹网络婚姻的法律问题探微法制与社会致谢本文写作过程中遇到了许多的困难,但在指导老师胡明玉老师的帮助下这些问题都得到解决,同时几位同学也为本文的撰写提供了帮助和建议。在此我要衷心感谢胡老师不厌其烦地对本文在内容和格式上的建议和修改,尤其是为了使本文能够符合论文格式,胡老师屡次细心审阅和批注,帮助笔者完成这篇论文。在此向指导老师胡老师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4、“.....难免有不足之处,恳请各位师长和学友指正,方实际已经在精神和情感层面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传统中国的婚姻家庭理念和道德标准都视这种精神出轨为仅次于肉体出轨的背叛配偶行为,更有甚者认为精神出轨更甚肉体出轨是对配偶的最大伤害。同时,必须指出的是,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五种离婚的法定事由,其中项是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规定是作为兜底条款而存在的。法律不能穷尽现实中的所有情形,兜底条款就是为了弥补这种不足。所以,笔者认为,只要是由于网络婚姻导致了夫妻感情的破裂,那么就应将其视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④作为离婚的依据。当今网络婚姻已成为个促使家庭破裂的重要诱因,只有将网络婚姻视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才能更好的解决因网络婚姻导致的系列婚姻家庭纠纷......”。
5、“.....从婚姻法第条的规定来看,因网络婚姻引起离婚的情况下,非网络婚姻方即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无法律依据。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在方当事人仅仅是发生了网络婚姻的情况下,网络婚姻只是婚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方对另方感情的背叛,但毕竟没有造成另方实质性的伤害,此种情况下网络婚姻不能成为要求损害赔偿的依据。也就是说,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因网络婚姻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想要获得损害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是,笔者认为在网络婚姻中过错方的行为对无过错方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这种伤害虽然不是肉体上的疼痛,但是却造成了无过错方的精神痛苦。从婚姻法规定的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的四种情形来看......”。
6、“.....从立法本义上做出准确解释,正确适用法律二是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过程中,在财产分配上灵活操作,适当向无过错方倾斜,真正做到保护无过错方最后,要真正做到根本解决网络婚姻问题需要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共同努力,尽快将网络婚姻问题纳入法律的规制范围之内。当然这只是笔者自己的些看法而已。如何寻求更好的解决之道才是今后我们应该深思的问题,希望本文可以引起大家对这问题的思考。注释樊晓芳网络婚姻的法律思考,法制与社会,年第期,第页张雪梅网络婚外恋状况初探,重庆工学院学报,年第期张迎秀网络婚姻引致的法律问题与法律规制,河北法学,年第期,第页④樊晓芳网络婚姻的法律思考,法制与社会,年第期,第页参考文献樊晓芳网络婚姻的法律思考法制与社会张迎秀网络婚姻引致的法律问题与法律规制河北法学任建东网络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四网络婚姻中形成的虚拟财产如何处理时至今日......”。
7、“.....网络游戏装备证, 考虑岸线和水陆域条件,确定天津集装箱作业区期工北以及陕南鄂西北地区。作业区建设用电用水 通信均可依托相关设施加以解决天津地区砂石料丰富,能为工程建 设提供充足的砂石料来源天津江沿线有经验丰富的港口工程专业施 工队伍,完全有能力承担引其沿线货源,更紧密地加强与陕南鄂西的联系。同时, 达万达成达川成都线,较之自天津经襄渝线,成渝线到达成 都市的路程缩短约。这样,使天津港区服务范围方便快捷地辐射 扩大到川东川西国铁路网络创造了条件。该工程建成后,将进步加强天津港区与其 直接腹地内该铁路沿线诸如梁平县等地的联系可便捷地吸引天津港 区直接腹地达州巴中南充广安等地的货源更方便地籍襄渝铁 路间接吸道 相连,距五桥机场正在修建的万宜过江铁路亦较近,港区附近各 种运输方式集中,集疏运条件优越。达万达川天津铁路的通车......”。
8、“.....处于库区腹心的天津港区将成为常年深水 良港。 天津集装箱作业区具有良好的外部协作条件。 天津集装箱作业区后方即与拟建中的天津区五桥开发区沿江大道提高为最 小水深航宽弯曲半径,处于库区腹心的天津港区将成为常年深水 良港。 天津集装箱作业区具有良好的外部协作条件。 天津集装箱作业区后方即与拟建中的天津区五桥开发区沿江大道 相连,距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过错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造成无过错方极大精神伤害的情形。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该条款的立法本意是对于过错方造成的身体和精神伤害要求过错方在离婚时给予无过错方赔偿,以弥补无过错方受到的创伤。网络婚姻引起的离婚诉讼中,过错方网婚的行为导致了离婚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背叛,是对无过错方感情的背叛和伤害,从立法本意的角度来说符合婚姻法第条的立法目的,应当成为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的依据......”。
9、“.....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可以通过在财产分配时向无过错方倾斜的方式来变相地实现对其予以损害赔偿。同时笔者相信随着立法的完善,网络婚姻必将写入婚姻法,作为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重要依据,从而更全面地保护民的数量日渐增多,现如今仅仅在网婚参与者层面寻求解决之策尚不足以解决产生的问题,在通过婚姻法和合同法寻求应对网络婚姻问题的对策的基础上还应当通过对网络论坛和网络游戏运营商进行规制以更有效地解决网络婚姻问题。然而此领域的法律规制就笔者所了解仍旧是空白,已出台的法律法规多是针对网络信息传播和网络著作权方面的规定。因此,针对网络营运商义务的法律法规的出台是未来立法的个必然趋势。而笔者认为网络游戏运营商的项最重要义务是适当的警示义务,法律法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商在提供网络婚姻服务的同时,对于可能产生的问题和法律后果向网络婚姻参与者进行充分的说明并确保参与者对此有足够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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