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容易产生争议的是定非法拘禁罪还是勒索型绑架罪。特别是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将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行为解释构成非法拘禁罪之后,在司法实务中更是增加了准确区分两罪的难度。但是我国刑法对这两种犯罪规定的法定刑相差十分悬殊。索债型非法拘禁罪般在三年以下量刑,而勒索型绑架犯罪的起点刑是十年,直至无期徒刑,不同的定性将导致截然不同的量刑结果。所以在实践中准确区分两罪是非常必要的。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与勒索型绑架罪在法理上的区别根据刑法第条的规定,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其中,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绑架人质的,是绑架罪的种类型,常常被称为勒索型绑架罪。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和勒索型绑架罪有许多相似之处,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行为人主观上都具有索取财物的目的在客观上均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剥夺的方法都可以是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非法拘禁者往往会采取绑架的手段来控制被拘禁者。从种意义上可以说......”。
2、“.....但他们之间还是有本质区别的。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与勒索型绑架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侵犯的客体不完全相同。非法拘禁罪侵害的是单客体,即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而勒索型绑架罪则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又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第二,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绑架罪的行为人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般不关注人质的身体状况,暴力程度是随机而定的,在控制住人质之后往往以加害人质对第三人加以威胁,绑架及勒索行为般也是秘密进行的,其社会危害性更大而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中行为人因受自己的犯罪目的以及与债务人之间关系的制约,般不会过分加害被拘禁者,拘禁行为与索债行为般也是公开或半公开进行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对绑架罪较轻。第三,犯罪对象的区别。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中行为人与被害人或被要求交付财物的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至于这债务是否确实存在,是否合法,暂且不论,被害人大多为行为人的债务人或与之有密切关系的人绑架罪中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般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绑架罪行为人为的是求财,是夺取属于他人的财物归己所有,为此,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通常是不特定的,主要选取家境富裕能支付大量赎金者下手......”。
3、“.....第四,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这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中行为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是为了索要债务包括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是其逼还债务的手段,不具有勒索财务的目的勒索型绑架罪中,行为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是为了勒索他人财物,意图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所以说两者最根本的区别在于目的不同,前者是以索取债务为目的,后者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第五,被索取的财物的性质与意义不同。尽管两罪中被索取的财物都被视为种赎金,但在绑架罪中,这种赎金通常不仅意味着赎回人质的人身自由,也意味着替人质赎命赎健康等内容而在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中,这种赎金实质是在偿债,附加着赎回被扣押人员的人身自由。债务对区分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和勒索型绑架罪的影响刑法第条第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定罪处罚,即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但该款只是对行为的定性作了规定,而对于关键的债务却未加任何说明。毫无疑问,对于为索取合法债务而拘禁他人的行为,应当适用第三款的规定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但对于为索取赌债高利贷债务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拘禁他人应如何认定......”。
4、“.....为统执法,最高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发布的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台与施行,对统司法起到了定的作用,但仍有些问题尚未明确。要正确区分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和勒索型绑架罪,首先要对债务的定位,因为债的认定对于索债型非法拘禁行为的定性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第,债的发生时间。对于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中债的发生时间,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学位论文之机,我要向母校所有的领导和老师表示感谢,感谢四年来他们对我的教育培养我更要感谢我的导师杨新红老师。她是位非常严谨敬业的老师,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杨老师的悉心指导,无论是论文的选题结构还是初稿的形成与定稿,杨老师都以严谨的治学态度,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并在百忙之中数次修改。指导本论文的写作同时,也感谢我的父母和家人,感谢所有对我提供过帮助的同学和朋友们,也特别感谢新疆大学图书馆,为我们提供丰富的电子图书资料。本文经几番修改,行文约万余字。由于本人学术功底薄弱及掌握的资料有限......”。
5、“.....请各位专家批评指正。冯明年月日新疆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应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论文设计说明书和图纸实物的质量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委员会小组三方评定,比例为和。在学生答辩前,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确定学生毕业环节情况分,评阅教师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分。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答辩情况确定学生答辩情况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优等成绩要严格控制在总人数的左右。评分时,先按分制计算,然后将总分按分为优分为良分为中分为及格分以下为不及格的标准折合成五级分制。评分表中项目是评价理工经管文科类的综合指标,各院系在操作时可根据学科特点专业实际选题类型具体掌握。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指导教师分方案论证分能独立查阅文献和课题调研,能提出较科学合理可行得实施方案。论文设计内容分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态度,没有造假和抄袭行为。观点结论正确论证充分设计合理。内容与专业要求相吻合,理论与实际联系紧密。工作量和难度分遵守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制度,按期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工作量饱满,有定难度......”。
6、“.....在化学探究教学活动中出现偏离时,教师则应充分运用教学机智,进行准确而及时的判断,是对当时的探究活动进行纠偏还是因势利导。以下则教学案例就是很好的因势利导有位老师在安排同学们分组进行生石灰与水反应的实验,大家都观察记录到如下现象将水滴到氧化钙上,过十几秒后才开始反应,反应时有白色烟雾生成并向空中上升,有哧哧的声音。经过讨论,大家对反应的原理放热的现象都取得了致的意见,但对实验中上升的白色烟雾存在疑问。这白色烟雾是什么什么会在空气中上升呢同学们议论纷纷。这位老师认为这是个培养学生探究能力的好机会,有必要调整下教学计划,让同学们自己展开对这问题的探究。于是提出问题同学们,根据这些现象,你认为白色烟雾的成分可能是什么同学们纷纷提出自己的见解。这位老师接着让学生就自己的见解进行设计实验证明。交流争论之际下课铃响了,同学们在相互的议论中结束了这节课的学习。萨其曼探究教学思想宛如颗璀璨的明珠,本文限于篇幅,不可能让这颗明珠的光芒完全展示在大家的面前,而只是凭借笔者对其较为肤浅的理解,结合本人具体体会,择其二而述之,以期对当前的化学探究教学有所启示......”。
7、“.....是将科学领域的探究引入课堂,也是义务教育阶段化学课程的重要内容,对发生的科学素养探究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个人认为新课程化学探究教学的要点选择核心问题探究,鼓励有分歧的见解并正确引导。教师要善于创造富有诧异行的探究主题,教学中注重表达探究的本质。随着我国教育的不断进步,探究教学江在做整个教育领域发挥巨大作用,尤其在理科学科中,探究教学将插上翅膀飞向更加广阔的天空。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实验稿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科学年级课程标准实验稿北京钟启泉,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解读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靳玉乐探究教学论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柴西琴浅谈对探究教学的认识与思考学科教育李森,于泽元对探究教学几个理论问题的认识教育研究茅育青深度探究教学构想教育发展研究束定芳庄智象现代外语教学理论实践与方法上海外语教育出版年版。陈莉萍专门用途英语研究复旦大学出版年版。,学中,教师的个主要目标是帮助学生成为问题的解决者和批判性思维者,教师和学生都呈现出新的角色......”。
8、“.....给学生些必要的指导和为学生表达学习结果提供机会等。学生主要完成观察和探讨,独自或者以小组的形式与同辈以及老师进行商讨和争论,讨论他们自己的观点和构建解释测试他们自己的假设,交容。例如,美国社会中的化学教材我们水的供给这个版块中的第单元水的质量中有如下内容介绍实验活动污水你的决定信息的收集你的决定对水进行分析。其中化学实验有机地融合在问题解决中。这里不仅有科学探究般过程和方法的教育,同时也有具体的实验操作例如,要求学生利用倾析法,以沙子和碳过滤等量如何定罪,最容易产生争议的是定非法拘禁罪还是勒索型绑架罪。特别是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将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行为解释构成非法拘禁罪之后,在司法实务中更是增加了准确区分两罪的难度。但是我国刑法对这两种犯罪规定的法定刑相差十分悬殊。索债型非法拘禁罪般在三年以下量刑,而勒索型绑架犯罪的起点刑是十年,直至无期徒刑,不同的定性将导致截然不同的量刑结果。所以在实践中准确区分两罪是非常必要的......”。
9、“.....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其中,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绑架人质的,是绑架罪的种类型,常常被称为勒索型绑架罪。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和勒索型绑架罪有许多相似之处,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行为人主观上都具有索取财物的目的在客观上均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剥夺的方法都可以是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非法拘禁者往往会采取绑架的手段来控制被拘禁者。从种意义上可以说,两者之间存在定的竞合关系,但他们之间还是有本质区别的。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与勒索型绑架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侵犯的客体不完全相同。非法拘禁罪侵害的是单客体,即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而勒索型绑架罪则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又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第二,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绑架罪的行为人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般不关注人质的身体状况,暴力程度是随机而定的,在控制住人质之后往往以加害人质对第三人加以威胁,绑架及勒索行为般也是秘密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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