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邹海林论保险利益原则及其适用中外法学齐瑞宗肖志立美国保险法律与实务北京法律出版社,邹海林保险法教程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赵杰宏章银杰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特区经济林刚试析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上海保险杂志柳经纬保险法福建厦门大学出版社,孙国华朱景文法理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王新红王礼保险利益原则与中国保险立法湖南社会科学秦道夫王恩韶马鸣家保险法论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许崇苗李利中国保险法原理与适用北京法律出版社,黄涧秋保险利益认定的比较研究江南大学学报郭宏斌保险利益原则之再界定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黄英君林涌保险法的功能研究保险研究郭海峰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之我见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版曹永灿邢纪安可保利益原则对人效力及被保险人概念探讨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周赛阳英美与大陆法系有关保险利益规定的比较及借鉴北京商学院学报林宝清保险法原理与案例福建清华大学出版社,吴定富中国保险业发展改革报告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赵中孚中国保险法律的修改与完善民商法学李跃利论我国保险利益确定的立法完善民商法学,,,身保险行为的规范。众所周知......”。
2、“.....关系到人身安全和其他人格利益基本人权,故立法者不敢怠慢,将人身保险利益直接纳入法定主义轨道。在我国,人身保险利益的范围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本人。本人即投保人自己。投保入为本人的生命或者身体投保,可以任意以本人或他人为受益人,并任意约定保险金额。任何人对于自己的身体或者生命当然享有利益。投保人对自己的生命和身体享有保险利益,至于以何人为受益人,完全是投保人意思自治,法律无须干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英美法庭常常拒绝强制执行具有赌博性质和欺诈性质的人身保险合同。典型的事例是,为自己的生命购买保单,然后马上将取得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他人。这观点值得我国法律借鉴。第二,配偶父母子女。各国各地区的法律均规定,配偶间互有保险利益。许多国家甚至将对配偶的保险利益与对本人的保险利益放在同条款规定。美国数州规定,妻子为丈夫投保死亡险时,无须获得丈夫的同意或书面承认,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也规定夫妻相互之间具有保险利益。在英美国法系国家,对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存在亲属关系是否即足以构成保险利益,法院的见解并不致。美国绝大多数法院则认为仅亲属关系本身尚不足以构成保险利益......”。
3、“.....以要求他方提供劳务和利益,或因他方的死亡而蒙受损失后担负责任,才能认定具有保险利益。般而言,亲属之间的关系越是密切,法院对经济利益的存在的证据要求越低,美国法院在审理个涉及对共同生活多年的姑侄的案子时,判定仅仅姑姑对于其侄子在其需要的时候给予其经济上的扶助之期待,便足以使姑姑对侄子具有保险利益。在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实行夫妻制,配偶只有个,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解除都要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之间相互拥有的保险利益就不会改变。因此按照般原则,家庭成员间有亲属血缘以及经济上的利害关系,投保人以其家庭成员的寿命或者身体为保险标的,订立合同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的子女是指投保人最近的晚辈直系亲属,包括投保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投保人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但是,依照我国保险法规定,除父母为其未成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合同外,投保人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第三,与投保人有扶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投保人家庭其他成员,指有共同生活关系的近亲属......”。
4、“.....投保人的亲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等旁系亲属。投保人对他们是否有保险利益,以投保人与其他家庭成员近亲属之间是否存在抚养关系扶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为前提。如果投保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没有抚养关系赡养关系或者扶养关系,投保人对之没有保险利益。第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有的国家主张受雇人或公司职员虽经辞职或因其他原因而离开公司,公司仍可继续支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可请求保险人给付约定的保险金。英美法院仅承认公司对其董事及重要职员有保险利益,至于公司对股东有无保险利益,美国法院持否定态度。我国台湾学者施文森认为,公司与无限责任股东有经济上极密切联系的,应认为公司对无限责任股东有保险利益。在我国虽然有工伤保险为工伤劳动者提供保障,但工伤保险赔付的范围和限额都有限,不能完全补偿工伤劳动者的损失,作为用人单位对工伤保险不能赔付的部分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很多用人单位为那些经常出差或风险较大岗位的职工另行购买了意外险,当然有的企业把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作为企业的福利形式,以激励员工更多的为企业创造价值。但是......”。
5、“.....这无形使单位为员工购买人身保险的程序变得繁杂。新保险法增加了项,即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有了新法的该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在为员工购买人身保险,就可以直接把自己作为投保人,而无需劳动者同意或签字,简便了操作程序。第五,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以他人的寿命或者身体投保人身保险,投保人和该被保险人没有上述的家庭成员或者亲属关系,不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相互间有无其他利害关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视为有保险利益,在法律效果上与有保险利益并无不同。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投保,构成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取得保险利益的种法律事实。凡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投保人有保险利益订立人身保险合同后,转让质押保险合同的,应当征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合同的转让质押不发生效力。另外不少国家为了使债权人能够借保险措施于债务人未清偿前死亡而行使其债权,规定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生命享有保险利益。其主要理由是如果债务人死亡而又没有担保物权......”。
6、“.....石油钻采工艺,泥页岩理化性能试验方法吴仕荣,邓传光,周开吉空气钻井地层出水限定值的探讨,钻采工艺林强,等平落井空井固井技术初探,钻采工艺,许期聪,刘奇林,侯伟,等四川油气田气体钻井技术,天然气工业朱江,王萍,蔡利山,等空气钻井技术及其应用,钻采工艺各个地层地质构造应力不尽相同。因而,在没有液柱压力的情况下,坍塌压力很容易使井眼掉块坍塌进而失稳。如果依靠空气彻底清除钻屑和掉块,现场施工比较困难,特别是体积较大的掉块。固井过程中极易井漏。方面是由于水泥填充原始孔隙裂缝,需要定量水泥浆,属渗漏另方面是由于地层本身承压能力不高,注入水泥浆时,液柱压力般远大于地层漏失压力,造成地层漏失,损失水泥浆,属压漏。水泥浆非连续流动造成施工参数难以控制。在水泥浆重力地层与水泥浆液柱压差的作用下,水泥浆注入空井过程中无法形成连续流动,注水泥施工压力排量设计困难,施工参数也不可能准确反映井下实际情况。水泥浆较长时间对井底高能冲击损坏固井工具及固井附件,还可能引起环空堵塞。水泥浆从以上的井口自由下落,沿程对固井工具及套管附件冲击力很大,施工时间较长......”。
7、“.....水泥浆的冲击和不可避免的失水会使干燥的井壁失稳掉块,水泥浆具有较强的携带能力又容易造成井壁掉块及原井眼的钻屑聚集,增加了环空堵塞的机率。常规双胶塞固井时,套管内容积较大,水泥浆配浆量精确设计。施工过程中,井下出现水泥浆漏失时,掌握和控制水泥浆返高困难。要求水泥浆性能良好。水泥浆不仅需要具有高早强低失水零析水微膨胀低渗透沉降稳定性好等特点,而且需要在干燥环空中长时间流动时,保持良好的流变性。井下不确定因素多,潜在风险大。空井注替涉及工作环节多工作量大,而且各环节存在大量的潜在因素,稍有不慎,很可能引起其它风险因素,因此施工难度大,风险高。针对以上难点,平落井在空井固井时运用了较为全面的空井固井施工技术,为顺利完成该井固井做了充分准备。空井固井施工技术通井技术下套管前,第次采用通井的钻具结构为钻头双母接头常闭止回阀减震器钻铤根稳定器钻铤根接头钻铤柱接头钻铤短节双公随钻震击器钻铤根钻杆第次通井在第根钻铤之上再加入只稳定器。这种钻具结构和钻井时使用的钻具结构样,称为模拟钻具结构。空井通井时,首先要防止始终处于拉伸状态下的钻具事故二是合适的通井稳定器大小及安放位置......”。
8、“.....通井时,遇阻卡井段必须坚持划眼和短程起下钻,不能强拉硬放通井至井底加大气量循环,确保井眼清洁。下套管技术确保空井下套管顺利应从设计和现场工艺两方面人手。设计引导性好的加长铝质引鞋,减小下入阻力。设计合适数量的刚性扶正器,增强套管柱过台阶能力并提高其居中度。注水泥浆结束后,底部套管承受较大的外挤力,若水泥浆能返至地面,外挤力将更大,回压凡尔所受的上顶力也很大,套管可能会被挤扁,浮箍工作的可靠性也难以保证。因此,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套管套管附件的机械性能,并进行相应的模拟计算与校核现场施工时很汇编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邹海林论保险利益原则及其适用中外法学齐瑞宗肖志立美国保险法律与实务北京法律出版社,邹海林保险法教程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赵杰宏章银杰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特区经济林刚试析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上海保险杂志柳经纬保险法福建厦门大学出版社,孙国华朱景文法理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王新红王礼保险利益原则与中国保险立法湖南社会科学秦道夫王恩韶马鸣家保险法论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许崇苗李利中国保险法原理与适用北京法律出版社......”。
9、“.....吴定富中国保险业发展改革报告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赵中孚中国保险法律的修改与完善民商法学李跃利论我国保险利益确定的立法完善民商法学,,,身保险行为的规范。众所周知,人身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命身体健康等为保险标的,关系到人身安全和其他人格利益基本人权,故立法者不敢怠慢,将人身保险利益直接纳入法定主义轨道。在我国,人身保险利益的范围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本人。本人即投保人自己。投保入为本人的生命或者身体投保,可以任意以本人或他人为受益人,并任意约定保险金额。任何人对于自己的身体或者生命当然享有利益。投保人对自己的生命和身体享有保险利益,至于以何人为受益人,完全是投保人意思自治,法律无须干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英美法庭常常拒绝强制执行具有赌博性质和欺诈性质的人身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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