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得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方以与差额相等的财产抵偿另方。这规定将所有分居期间的财产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忽略了此类财产的特殊性,夫妻分居尤其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双方往往除了具有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外,不再有任何联系,共同关系已是名存实亡。将财产分给仅仅名义上的配偶,或者为其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这对另方来说,是不公平的。有待探讨之处。三知识产权的收益问题。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以及关于具有商业信誉的标记的专有权利,它具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双重属性。新婚姻法第条第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条规定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本法条可以把知识产权在现实社会中分为两类类是已经获得的经济利益,或可以获得的可预见的经济利益,如服务标记商标专利等另类是正在形成的并未实现的经济利益......”。
2、“.....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知识产权的取得需要定的时间,并且具有定的风险,即可能价值连城,也可能文不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条规定离婚时,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方适当经济照顾。这些规定只解决了知识产权收益的部分问题,但对尚未明确可以取得财产收益的知识产权,即知识产权的期待权没有作出规定或解释。如果在分割这部分财产时不考虑其将来的价值,可能对方当事人不公。三完善夫妻财产制度的建议我国家庭财产夫妻财产关系发生了较大变化。夫妻双方的收入和财富大量增加,家庭财产夫妻财产内容复杂,存在的形式日益多样化家庭经济功能强化,不再是单纯的消费单元,夫妻方或双方以多种形式参与经济生活,夫妻财产被大量用于生产投资产生法律效力。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这里的法律不仅包括民事法律规范,同时还包括其他部门法的法律规范。财产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以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如不能将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列入约定财产之内,不能借约定逃避债务,不能约定免除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等......”。
3、“.....财产补偿制度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明显超过另方的,婚姻关系终止时,应给另方相应补偿的制度。在生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实际享有的权利不平等的现象是相当普遍的,如为了支持方继续深造,另方不仅自己作出牺牲,承担了包括家务在内的所有劳动,对婚姻家庭贡献较大。又如因双方家庭条件不同,婚后,方在亲属的抚养瞻养救济等上花去了大量的夫妻共同财产,而另方则无此支出等。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应当给予另方定的补偿,以真正体现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所享有的平等权利。四过错赔偿制度是指配偶方因自己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向对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既然婚姻实质上是种契约关系,那么,根据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当方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对方损失或者因过错侵犯对方享有的共同财产权利造成对方损失时,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过错赔偿制度其中有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其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尽管现代盛行无过错离婚主义......”。
4、“.....为了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利,惩罚过错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和不道德行为,稳定婚姻家庭关系,有必要追究有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才符合法律的正义。参考文献应昌祯婚姻继承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页共页耿春霞约定财产制评析河北,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田甜论离婚时的经济补偿请求权兰州学刊姚吉春谈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法律完善求实胡行平试论夫妻财产中的知识产权分割重庆邮电学院学报杨立新,秦秀敏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与适用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和经营,使夫妻财产关系日趋复杂,因财产的归属占有使用管理处分收益及债务清偿引发许多纠纷和问题夫妻对经济利益日益敏感和关注,对个人财产及权利保护的需求和呼声日趋强烈另外从司法实践来看,夫妻财产纠纷案件增多,处理难度加大。面对出现的新问题,现行的我国夫妻财产制约显不足,急需补充和完善。建立约定财产制的公证制度。我国婚姻法以第三人是否知情作为有无对抗效力的前提,在实际操作中,第三人是很难清楚夫妻之间有何财产约定的,因为这些约定属于内部契约,具有隐秘性,除非夫妻方或双方明确告知,否则第三人无从知晓。对这问题......”。
5、“.....有两种是公证方式,二是登记形式。因公证成本较高,鉴于当今社会,采用财产约定的登记制度比较适合。登记机关将财产约定的登记作为社会公共信息,以合适方式对外披露。这种公示可能暴露私人财产的隐私,这是夫妻双方自愿接受为前提,因夫妻双方既然希望其约定对抗第三人,就必须要公证,而公证就必然第页共页意味着将其些财产的秘密公开,当然,具体财产来源等细节不能公示,第三人不能查阅,以保护夫妻双方的隐私权,这样既能保障效率,又能防止公权力过分干涉私权领域。如果夫妻财产约定未经登记的,则其中方与第三人交易时,另方不得以约定财产制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人仍可要求交易对方夫妻按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清偿债务。二确立约定财产应具备的条件。新婚姻法对夫妻作出财产约定应具备的条件并没有作明确规定。依民事法律基本精神,夫妻作出财产约定属于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的规定可知,法定婚龄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要高,因此,当事人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订立财产约定都不会涉及未成年人的问题。对于精神病人,民法通则规定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6、“.....总开关的额定值整定值相适应。动力照明线路分路设置,并选用与用电设备箱匹配的漏电开关工作保护。分配电箱进线律采用五线环境卫生。落实专人负责各公用部位楼层楼面道路的清扫和卫生保洁工作。文明建设措施为加强文明施工建设,在施工现场建立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组长陈爱峰,成员周磊谢阿才陈建平。开展文明教育,施工人员均遵守上海市民七不规范。加强工地治安综合治理,做到目标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施工现场治安防范措施有力,重点要害部位防范设施有效到位。施工现场的劳务工队伍人员组织情况明了,对劳务工人员加强法制教育。做好社区服务工作。工地有专人负责协调与周围居民所在地居委会市政交通环卫等单位的横向关系,定期主动召开会议,听取他们对工程建设的有关意见,保证文明施工,使工程成为爱民工程便民工程。七竣工资料提交工程结束后,项目部应及时对原始资料进行清点归类和复制,并及时组织竣工报告的编写。各种资料整理后,送交资料室归档根据现行国家验收规定及本工程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按施工技术资料汇总及竣工图技术管理施工管理分册装订,送交总包业主质检站备查......”。
7、“.....无机械事故,无火灾事故,无交通事故项目经理陈爱峰安全第责任人项目工程师陈爱峰项目安全员谢阿才成孔灌注班张治林焊工班涂新华电工杨家志后勤蒋炜环境卫生陈建平制结合保护系统,且必须装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毫安,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秒。箱内工作零线端子板与接地端子板或保护零线端子板齐全,各种电器应首先安装在绝缘电器板上,然后整体与电箱箱体紧固,金属箱体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通过端子板连接。漏电保护器应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熔丝应和用电设备的实际负荷箱匹配,严禁用铁丝等非专用熔丝替代,严禁用多股熔丝代替根较大的熔丝,容量以上的可采用专用的铜熔丝。照明电般采用。现场灯具低于米及潮湿场所工作手灯危险场所无触电保护措施的移动式照明......”。
8、“.....并有漏电开关保护,照明导线不准随地拖拉和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必须设保护接零。本工程照明用碘钨灯应用固定架设,高度不低于米,外壳定要接地。施工用电管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执行建设部现场用电规定。对工地临时用电做到工地每周次,公司每月次检查。检查接地电阻漏电保护开关测试灯用电设备完整良好,做到班班有电工值班。发现违章用电,先拉闸断电,停工检查,经整改后方可施工。电器设备有专业电工负责,其他不得乱打乱拆及装设熔丝。施工现场防火成立防火领导小组,组长陈只能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得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方以与差额相等的财产抵偿另方。这规定将所有分居期间的财产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忽略了此类财产的特殊性,夫妻分居尤其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双方往往除了具有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外,不再有任何联系,共同关系已是名存实亡。将财产分给仅仅名义上的配偶,或者为其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这对另方来说,是不公平的。有待探讨之处。三知识产权的收益问题......”。
9、“.....以及关于具有商业信誉的标记的专有权利,它具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双重属性。新婚姻法第条第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条规定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本法条可以把知识产权在现实社会中分为两类类是已经获得的经济利益,或可以获得的可预见的经济利益,如服务标记商标专利等另类是正在形成的并未实现的经济利益。方知识产权的取得离不开另方的支持对于前者当然按共同财产对待而无可厚非,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知识产权的取得需要定的时间,并且具有定的风险,即可能价值连城,也可能文不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条规定离婚时,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方适当经济照顾。这些规定只解决了知识产权收益的部分问题,但对尚未明确可以取得财产收益的知识产权,即知识产权的期待权没有作出规定或解释。如果在分割这部分财产时不考虑其将来的价值,可能对方当事人不公......”。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